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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妥善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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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妥善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 和谐理念,妥善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 和谐理念,妥善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

[摘要]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民生领域、绝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特点,以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状况,要求我们应该秉持和谐理念来妥善处理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确立以实现和谐为处理社会矛盾的目标导向,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冲突的和谐调节机制,营造减少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和谐社会条件。

[关键词]和谐理念;矛盾处理方式;和谐调节机制;和谐社会条件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巨大的历史进步,同时,也产生和累积了诸多的社会矛盾。目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人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历史性的深刻变化与调整,一方面给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和机遇,另一方面也必然产生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 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社会处于相对不稳定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战略目的之一,就是力求以和谐的理念和实践,来协调和化解现实中的矛盾,促进社会良性、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一 新时期我国社会生活中矛盾的主要特征

考察当前我国现实生活,不论是在经济、政治领域,还是在文化和社会精神生活层面,各种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收入分配领域,在国企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各种矛盾更是错综复杂,有些甚至有激化的倾向。我们必须对我国社会现实的矛盾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知,不能以经济发展的成绩来否认或忽视社会矛盾严峻的现实,也不能为了追求表面的“和谐”,人为地去掩盖或者回避现实矛盾。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持续的化解矛盾的过程。只有充分认识当前社会生活中矛盾的复杂性、严重性,分析不同矛盾的特殊性质和特点,才能妥善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

新时期我国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和爆发出来的,具有一些新的表现和特点:

一是矛盾主要表现在民生领域,利益问题和利益冲突是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和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各地爆发的群体性矛盾冲突事件,大部分都是因为一些民众利益受损引发的。如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破产所引发的职工下岗失业,农村土地征用所造成的农民失地,城市房屋拆迁所形成的居民失房等问题,这失业、失地、失房,学术界称为“三失”,是目前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这些都是一些关键性的民生问题。民生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反映。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最基本的调节机制,获取利益是人们最主要的价值诉求,利益竞争使得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基于利益的民生矛盾也就成为主要矛盾。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政治和文化领域相对稳定,虽然也存在诸多矛盾,但是都不如利益冲突显着,民生矛盾突出。

二是许多矛盾都与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相关,地方政府和官员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大部分社会活动中政府都起着重要作用,一旦出了问题,民众常常会把矛头指向地方政府或地方官员,或者期待政府出来为他们解决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在管理社会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职能错位、权力失控,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等;另一方面显示了民众对政府的依赖和信任,把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有了问题就找政府。

三是社会矛盾逐步成为利益群体的冲突,矛盾的主体越来越以利益群体的面目出现。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经常会发生一些并未直接受到损害的群众会义无反顾参与一些冲突事件,即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重要原因。三十年的改革,导致了经济利益的分化加剧,由于经济利益分化而形成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如私人企业主群体、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群体、失业职工群体、失房居民群体等。同一利益群体之间逐步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利益诉求和观念意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和观念差异逐步拉大,这就必然引起群体之间的矛盾,一旦冲突发生,就容易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四是社会矛盾的绝大部分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尽管目前我国面临着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活动,存在着敌我矛盾,但是,占社会矛盾中绝大多数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社会上的一些群体性矛盾冲突事件,甚至那些以激化方式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拦截公务车辆等事件;一些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绝大部分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这些事件虽然采取了一些对抗性的手段,但其目的还足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发泄对自己利益受损的怨气,并不是反社会、反政府,危害国家利益和颠覆国家制度的行为。

二 和谐理念:新时期处理社会生活中矛盾的指导原则

新时期的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从根本上说,也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和不断发展来解决。同时,面对新时期这些矛盾的特点,我们应该有新的妥善的处理思路和解决方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认识事物不仅要注意矛盾的普遍性,“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必须注意它的特点”。(《毛泽东着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页。)我国新时期矛盾的重要特点,就是主要涉及的是民生问题、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指出,人们内部矛盾必须用民主的、非对抗的方式来解决。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处理各种问题时,应该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根本目标,尽可能以和谐方式和手段来处理面临的问题,包括各种社会矛盾。

当然,以和谐理念来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也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给我们的启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之一,它提出“和则相生”的理念,认为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由不同要素“和合”而产生和发展的;它主张“和而不同”的原则,反对机械同一,注重多样性的统一;它提倡“以和为贵”的精神,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善与合作,认为“和气生财”,“和则事成”。“和”作为中国文化中的一种传统智慧,是中华民族能够生生不息的重要精神根源之一,对于我们今天处理现实社会矛盾,仍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我们今天提倡以和谐方式来处理社会矛盾,与我们民族注重“和”文化传统是一脉相承的,是优秀文化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性继承。

以和谐理念和方式来处理社会矛盾,是新时期我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新方式,它既保持了我们以民主的、非对抗的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优良传统,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现实要求有所创新和发展,需要我们更新认知社会矛盾的观念,改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创造化解社会矛盾的条件。

秉持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首先就是要确立和谐的目标导向,即确立处理矛盾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方面人民群众和衷共济、共同发展的根本目标。

解决矛盾的目标模式有多种:其一是矛盾的一方吃掉另一方,其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其三是矛盾双方相互协调,消除对抗,共存共荣。显然,作为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不可能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目标,而应该努力追求在一定的利益融合的基础上消除对抗、相互协调、共存共荣,也就是以实现彼此关系的和谐为目标。同时,以和谐为目标,就是在处理矛盾时不搞一刀切,不追求完全同一。和谐是“和而不同”,是多样性的统一。那种简单的追求完全同一的处理矛盾的方式,不是和谐的方式,也不可能真正化解矛盾。

以和谐为目标来处理矛盾,首先就是要求矛盾双方都能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不是一方试图吃掉另一方,或追求以损害对方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例如:在城市开发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中,政府、开发商不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利用自己的优势,去压低居民拆迁的补偿费用和征用土地的价格。居民或农民也不能漫天要价,以非正常手段来追求不合理的利益。二是要妥协让步。既然解决矛盾不是以一方吃掉另一方为目的,那么,矛盾双方为了解决矛盾,就必须相互作出一定的妥协、让步。在人民内部矛盾中,以一定妥协、让步来缓解和促进矛盾的解决,不是无原则的“乡愿”,而是一种顾全大局的表现。例如,在劳资矛盾中,企业主和员工都应该努力去寻求彼此妥协的均衡点,在兼顾彼此利益的基础上,来化解彼此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方式等方面的矛盾。三是寻找利益共生点。以和谐为目标的解决矛盾的积极方式,就是努力去寻找彼此利益的共生点,以更大的共生利益来消除彼此在既有利益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如一些城市在处理城市路边混乱的摊贩点时,不是简单的取消和驱赶,而是通过合理规划建设新的便利的经营场所,或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来解决。这样。既解决了城市秩序问题,又保障了小商贩的生计问题,矛盾以双赢的方式得到了优化解决。

三 以和谐的方式和手段来处理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

考察当前社会生活中一些矛盾的激化,并不是矛盾本身非常严重,而往往是因为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这主要表现在:矛盾中具有优势或者强势的一方,采取了一种简单的、强硬或压制的方式来处理彼此的分歧与矛盾。其结果是不但未能真正解决矛盾,而且把本来不大的矛盾激化为一种对抗,甚至演变为一种大的群体事件。如果我们能够采取和谐方式来处理这些矛盾,就会有完全不同的效果。所谓用和谐的方法来处理社会矛盾,就是要本着和谐的目标,秉持和谐的心态,以不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柔性手段来处理问题。和谐方式多种多样,如在处理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时,政府应该采取说明、沟通、说服和教育劝导方式来处理;对于劳资矛盾。民商矛盾、民众之间的矛盾,双方应该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来解决,也可以采取第三方调节或法律调节方式来解决。

在处理现代社会的矛盾冲突中,对话与谈判是一种普遍有效的解决非对抗矛盾的方式,也是一种和谐的处理矛盾的方式,对于解决我国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具有普遍的意义。对话和谈判解决矛盾的方式,既不同于压制和强迫的对抗方式,也与传统的批评教育的非对抗方法有别。不论是对抗性的强迫方式还是非对抗性的批评教育方式,都是以矛盾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为前提的,强制方式不用说,就是批评教育也是一方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另一方。在这种不平等前提下去处理矛盾,是难以达到和谐的结果的。与此不同,对话和谈判的方式,则是以承认对方的人格和权利的平等为前提的,而不管事实上双方是否存在实力和地位上的差异。这种平等性,就为矛盾的合理和和谐解决创造了条件。通过平等对话,可以使矛盾双方了解彼此的诉求和相关信息,有效化解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误解、误判。现实生活中很多矛盾的发生,并非有很大的真实冲突,而往往是由于彼此信息不对称或不了解引发的;很多矛盾的激化,也常常是由于彼此缺乏沟通与交流,导致误解的信息被放大和误导的情绪被膨胀造成的。而消除人们之间信息误解和化解情绪误导的有效途径,就是对话和沟通。通过深入的对话和沟通,使矛盾双方了解彼此的真实情况和诉求,就可以消除误解,增强理解,就为化解矛盾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通过对话和沟通,也可以缓解彼此对抗的气氛和情绪,拉近彼此关系,为矛盾的和谐解决营造良好氛围。对话的高级形式之一是谈判,与非正式的对话相比,谈判是一种处理较为复杂的矛盾的更为正规的理性的对话方式。谈判可能会发生激烈的交锋,但是这种交锋是理性的、语言的,而不是行为上的对抗。当矛盾比较尖锐、非正式的对话沟通难以解决时,谈判就是一种和平、理性的处理矛盾的好方式。通过谈判,一方面能够充分的表达双方的立场、诉求,另一方面也能充分显示彼此的实力和条件,这样,就可以通过反复的讨价还价,形成一个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均衡点,达成解决彼此分歧和矛盾的方案。

总之,通过积极的对话和谈判,可以有效化解对抗,增进互知和互信,促进矛盾合理和和谐的解决。考察我国现实中不少矛盾冲突的发生和激化,大都是因为对话、沟通不够造成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官僚主义的粗暴手段,一些企业主以势压人的恶劣作为,常常是导致矛盾激化的主要诱因。而那些社会矛盾解决得比较好的地方和事件,大都因为这些地方的政府或当事主体,善于与对方平等协商、沟通、对话。因此,确立以对话和谈判的方式,作为新时期解决社会生活中矛盾的基本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 构建和创造化解社会矛盾的和谐机制和条件

要实现和谐地来处理矛盾,需要矛盾的各方采取积极的对话和沟通的行为,同时,社会还必须构建稳定的、规范化的和谐制度安排。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很多是因为转型期新旧制度的冲突和制度约束的缺失造成的,要有效遏制一些非正常矛盾的发生和激化,关键在于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构建一种和谐的制度体系。作为约束和调节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健全的制度可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促使人们行为及其关系的协调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冲突;当矛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去处理矛盾,使之不被激化,并得到有效解决。

新时期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激化需要综合治理,需要从多方面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其中主要有:

(1)健全社会矛盾非正常爆发的预防体系。主要措施是着力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各类上下交流的互动机制,让人民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和条件,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情况和意愿。通过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要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掌握解决矛盾的主动权。这样就可以把许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使一般矛盾不演变为大的社会冲突。

(2)健全公正规范的矛盾冲突调解和处理机制。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矛盾处理机制,构建完善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在现代社会,由于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权威性,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应当成为人们解决的一些比较尖锐、难以妥协的社会矛盾的基本方式。但只有当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是公正有效时,法律作为第三方调节机制,才能确立起自己的权威,人们才会信服法律的判决,社会矛盾冲突才会得到有效的、和谐的解决。

(3)健全突发矛盾的应急机制,当难以预期的社会矛盾冲突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应对和处理。

处理社会矛盾的最优选择,是尽可能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这就需要创造和谐的社会条件,尽可能消除消极社会矛盾发展的土壤和条件。社会矛盾发生的最重要根源,无疑是物质利益问题,因此,创造民众安居乐业、丰衣足食的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基础。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讲的都是民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保障和改善,人们就会安居乐业,知礼重德,社会就会和谐稳定,社会矛盾也就会较少发生。

当然,创造有利于减少矛盾的社会和谐基础,不仅需要具备经济和物质条件,也需要创造优良的政治条件。首先,要注重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当我们国家政策和治理能够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时,就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社会就会趋于稳定,社会矛盾冲突就会比较少。同时,民主必须有法制来规范,使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行为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这样,社会就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其次,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只有当制度是公平公正时,才能保障社会结构的均衡和稳定;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感觉自己得到了政府公平公正对待时,才会自觉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考察古今中外国家的治乱兴衰,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倾斜的社会,不稳定的社会,充满矛盾的社会;公平公正的制度安排,则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根本。

除了和谐的经济政治条件以外,和谐的文化也是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消除矛盾非正常激化的重要条件。和谐文化提倡人民之间诚信友爱,和谐合作,追求和而不同,注重求同存异。积极培育和弘扬这种和谐理念与和谐精神,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的文化氛围,对于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至关重要。许多现实社会矛盾的发生和激化,常常是由观念的对立和精神的不平衡所引发,而理念的一致与心灵的和谐,则是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因此,必须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同时,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当和谐的理念被大多数人所信奉,和谐的文化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时,社会矛盾就会大大减少,社会就会保持和谐有序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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