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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类矛盾分析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

小编:李良君

矛盾是一个外延很大的概念,辩证法和逻辑学中的矛盾内涵迥异。如果采用二分法,那么矛盾可以划分为两类: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对于逻辑悖论中的矛盾归属问题,学界观点不一。本文基于两类矛盾的区分,为逻辑悖论的矛盾找到了归宿。

一、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概述

对于什么是辩证矛盾,主要从两个方面去把握。广义上,辩证矛盾指的是客体中存在的对立统一结构,例如,生死就是一种辩证矛盾。一方面,生和死是相对立的,是生就不是死,是死就不是生。另一方面,生和死是相统一的,没有生无法判断死,没有死也谈不上生。狭义上,辩证矛盾指的是主体对这种结构的把握,属于认识论的范畴。显而易见,广义上的所指更具有客观性,因而辩证矛盾也被称为客观矛盾。逻辑矛盾听起来高深莫测,其实不然。《韩非子》中的《难一》里所讲述的自相矛盾就很典型。所谓逻辑矛盾,就是违反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而产生的逻辑错误,也即是断定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或称判断、陈述等)同时为真。但是,当追问什么是矛盾关系的命题时,我们只能这样解释: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进一步的探求原因,我们就陷入了恶性循环。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人们很可能会联想到亚里士多德给出的矛盾律的本体论定义: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方面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种属性。然而,这依旧解决不了原始的难题。直至原子矛盾律刻画为这一问题才得以澄清。

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就是: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都是关于对象属性的认知。区别是:辩证矛盾表明的是两种相反相成的属性同时属于某一对象,而逻辑矛盾断定的是某一对象同时既有又没有某一属性。辩证矛盾并没有违反矛盾律,不是逻辑矛盾。同。与其相对应的,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属于辩证矛盾。他们往往借助爱因斯坦的光速悖论和马克思的资本产生悖论以及康德的二律背反这三个案例为自己的观点辩护。事实上,如若对上述案例做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上述三个案例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正确区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是正确把握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的前提条件。关于逻辑悖论产生的原因,可归结为自我指称、否定性概念、总体和无限。其中,没有被片面夸大到绝对的否定概念,逻辑悖论无法构成。因此,本语句是真的不再像本语句是假的一样构成逻辑悖论。谈到逻辑悖论的消解,我们认为逻辑悖论难以彻底消除。任何加上人类思维因素的描述都不可能真正把一个事物描述清楚。尽管如此,但可以从不同层面提出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去化解逻辑悖论,并且己取得一些进展,例如公理集合论化解了罗素悖论。实际上,这也是我们清理逻辑矛盾的重大举措。

由此可见,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问题十分明晰:逻辑悖论的

矛盾是逻辑矛盾,不是辩证矛盾。

二、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考察

逻辑悖论在十分广泛的领域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学术界主要围绕什么是逻辑悖论、逻辑悖论产生的原因、逻辑悖论的消解展开了诸多研究。从中,我们不难发现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问题贯穿始终。

就什么是逻辑悖论,张建军教授的观点较为权威,他认为,逻辑悖论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由此可以看出,公认合理的背景知识和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以及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是逻辑悖论构成的三要素。因此,有学者认为,悖论由于表达式为矛盾的形式,因而也是一种逻辑矛盾。对此,杨熙龄先生和张家龙先生均表示赞。

三、研究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问题的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问题,诚然,这是建立在正确区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基础之上的。在探索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如下启示。

首先,我们应该坚持用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清晰地把握认识的过程和认识的内在机制对逻辑研究是极为重要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先后对逻辑基本规律做了诸多有益的研究,矛盾律作为逻辑基本规律的核心,它的确切阐述为逻辑悖论的矛盾归属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次,我们应该重视逻辑的多样性。在转识成智目标的统领下,弥合各类逻辑造成的种种分裂,使得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各安其位。 矛盾这一概念在隶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中呈现不同的内涵,我们不能一概而论,以致混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最后,我们应该坚持辩证矛盾,清理逻辑矛盾。任何事物都是各种对立环节的统一,是事物自身内在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统一,这是事物运动、自我否定的内在源泉。显然,辩证逻辑道出了坚持辩证矛盾的原因所在。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逻辑矛盾的清理,因为一切逻辑矛盾是自毁的,是认知错误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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