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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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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初探

1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将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单位为了关照某些特别的施工队伍,常常将一个工程项目通过分期施工等手段肢解为几个部分,或将某一专业工程从工程总体中拿出来,都是为了使部分工程项目在金额上不够招投标的额度,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1.3 有的单位内定施工队伍,通过招标活动“走程序”。其手段和方法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加入限制、歧视性条款,私下和评委打招呼,以及在评标现场公开建设单位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对评委施加影响等,其目的是使不合法确定的施工队伍合法化,结果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1.4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相互陪标,多家共同围标、抬标,进行不平衡报价或欺诈报价。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便私下找几个投标单位给其“陪标”,甚至联合围标,抬高中标价格。有的投标单位利用清单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额,进行不平衡报价,导致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严重超出合同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2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2.1 开标前审计

2.1.1 审计是否有规避招标的行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审计部门介入招标的时点大都在项目启动招标程序之后,经常是在明确项目需要招标时审计部门才正式介入,这样往往审计部门就不容易发现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审计部门要确认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可从以下环节入手审查:查验项目立项报告,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参与项目前期招标讨论会议,详细了解项目包含工程内容;审计项目招标文件,看招标内容是否与立项报告内容一致,有没有单独甩项内容;审计工程量清单,看清单是否完整,各专业工程项目是否齐全等。 2.1.3 审计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部门编制,或者由招标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是各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报价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工程完工后计价结算的基本依据。要保证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具有横向可比性,工程量清单就必须要规范、统一。

2.1.4 审计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并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工程概算。控制价过高,起不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可能导致不合理的高价中标;控制价过低,可能导致流标或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尽可能追求客观、公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时,应注意审核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是否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一致;编制控制价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是否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是否与当前市场行情一致;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故意漏项、重套定额以及随意更改管理费和利润率等方式压低或提高造价;有关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2 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2.2.1 审计开标过程 在开标环节,审计人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审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查标书是否在规定时间送达,标书密封及用印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员是否按要求时间参加开标会议;审查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单位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等。

2.2.2 审计评标过程 在评标环节,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评委专家是否现场随机抽取产生,有无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审查评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评分,有无临时变更评分标准的情况;审查各评委是否有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审查是否有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审查招标组织人员的统计工作是否正确等。

2.2.3 审查定标过程 在定标环节,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定标的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最后评委签字的评标报告是否符合评标实际情况;审查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审查是否存在无任何理由而不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的情况。

2.3 招标后续审计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标会议结束后,审计人员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后续审计工作,主要还包括:审查招标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中标通知书是否按时下发,中标通知书是否与开标会形成的结果一致,工期、质量、价格是否与中标单位投标书一致;审查有关方面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标书、投标书内容相一致,是否随意更改工期、合同金额、结算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等。

3 完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审计的配套措施

3.1 树立制度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首先,国务院和各省、各行业都制订了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招标工作的基本依据。其次,对于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各单位也应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以使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审计部门要根据招标活动的特点和审计职能的定位,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招投标审计办法,使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3.2 要逐步提高审计地位,树立审计权威,并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职权。一方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将审计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为一项制度,同时赋予审计部门一定的职权,使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充分参与招投标审计监督、发现不合法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职权对不合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审计、从严执法、客观公正,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和维护审计权威的有力保证。

3.3 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对招投标活动审计监督和其他审计工作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只有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因此,招投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加强相关方面的业务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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