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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编:

摘要:在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的今天,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等有关问题可以在完善建筑市场体系的同时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制化进程建设,而且对于扩大内需,获取最大投资效益,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串标;电子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概念概述

1、招标

招标由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构成。招标人以在公开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称之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2、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

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并且比较成熟的工程承包方式称之为工程项目招投标。

3、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称为投标人。

4、评标

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合格后,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方法和标准并进一步比较评审它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等构成评标方法。

二、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招投标中串通投标问题的危害

1.1串通投标会损害其他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了建设招投标中的公平公正原则,使得其他投标者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而可能会导致真正有实力中标的投标人落选。长此以往,中标的总是那些暗箱操作的企业或个人,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得不到发挥的机会,逐渐地对建设招投标失去信心。

串通投标中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他们有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或者内定投标人再参与分成,暗中操作使中标价格超出正常范围,极大地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还有一方面,由于投标人相互串通,目的仅仅放在价格上,有的中标人可能对施工方案并没有细致的研究,最终导致工程的建设质量不高。

2、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招标工作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能体现招投标公平合理的环节就是评标定标。首先,应该为评标过程制定一个操作准确、公正合理、科学先进的办法。因为目前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的缺乏,使得单纯看中报价高低的建设单位仍以取低标为主;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绝大多数成为评标小组成员,影响公平公正;在评标过程中,过分依赖评标专家,忽略了他们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因素对评标工作质量的影响力;开标后依然存在议标现象,更有甚者,用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代替公开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是一个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系统工程,当前尚未健全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和欠缺完善的配套改革措施等因素都给招投标过程带来挑战。

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自由竞争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建筑领域内竞争的集中体现,而价格必然是竞争核心。但现在实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给公平竞争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对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进行严格区分,使造价中无法分离出竞争性费用是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普遍使用,投标人由专家评审原则,以不低于其成本报价为目的,以专家对工程量列表中相关成本的了解程度为前提,但由于企业的成本信息属于商业机密,所以,在评定一个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专家确定某家公司报价低于其成本价与否缺少足够的理由。很多状况下,如果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没有明显错误,那么是很难确定该报价是不是真的低价合理。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法与对策

1、推行电子化招投

1.1建立统一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技术,为招投标人、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及社会公众等提供全程电子化、程序规范化、流程控制化及高度集成化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执行系统和税务、工商等服务管理平台之间进行互联,并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和市场交易服用功能的一次建设、重复使用及交互共享的信息交互平台。另外,该平台还能为招投标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和行政监督的规范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该平台具备信息高度集成、快速更新等优点,可建立完善的招标项目及投标企业数据,从而实现对各种数据的有效挖掘、查询、分析及共享,最终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及交易功能的互动与共享。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不仅是实现电子信息互通的重要环节,还是电子招投标系统共同交易功能的服务区,主要是为招标采购人、投标人及监督机构提供身份认证、信息发布、资信验证及行政监督通道等功能服务。电子招投标网上流程图如图1而且,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属于一个网络服务体系,其并非属于独立的平台,也绝对不会由单独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垄断性建设。目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及招投标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无法实现简单复制的市场化模式,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从而建立国家与地方的两级管理平台,才能实现交易管理平台的相互连通。

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标书网上下载→制作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

随着我国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不断完善,以将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电子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统

一、规范的结合在一起,并对电子招投标中的投标签字、送达时间、密封解密、开标方式及评标隔离等方面进行操作。而电子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要提供有效、科学的依据,以确保电子招投标子系统能够实现互联、整合、兼容、可靠、协调及安全运行。因此,电子招投标系统必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帮助助招标人高效实现招标项目的采购目标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以满足不同的层次、角度、主体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功能的需求。而且,系统不仅要保障招标信息的开放及更新,还要依法保证投标和评标的信息的安全性。通过设置电子文件的主体阅读和修改操作时间与权限,以确保电子文件只可以在设置的时间与权限内进行阅读和修改,且事后不得抵赖、篡改或者销毁。其中,根据功能定位,电子招投标系统还可以划分为项目执行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其系统基本结构,如图2所示。 电子招标 投标系统

(全面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网上报名→ 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支付

企业诚信→标书电子化、合法化→网上开评标、远程评标→资金管理及网银等整合

企业资料填报、审核、公示→标书电子化制作、CA认证加密→评委管理协调抽取→远程四合一监控、网上询标、答题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

2、做好招投标管理中串标问题的管理

2.1健全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律制度从监督机制和许多环节上存在着各种问题,有许多可人为调控的因素,串通投标的企业正是钻了这种法律缺失的空子。所以为了从源头上防止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建设招投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从细节上明确惩罚措施。首先要完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可以借鉴建设招投标较完善的国家的体系,要严格投标公司的认证程序。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执法体系,执法体系是招投标相关法规实施的保障,没有执法体系,再严密的法规都无济于事。另外,还要制定可行的惩治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招投标人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惩罚不宜过轻,一定要能起到承接和警示作用,有效地预防串通投标的发生。

2.2做好投标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投标者的资格审查是投标者进入招投标市场的门槛,在第一步做好防范工作,有利于招投标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教育,寻找了解工程建设要求和建设预算的评标专家,对违反评标规定,对内定中标人倾斜的评标专家要予以一定的惩罚。其次,要对投标人的施工资历、施工业绩和商业信誉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综合实力达到制定标准的企业才可以参加投标。这样才能真正的找到有实力的投标人,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2.3加强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主体必须依法接受监督。加强监督管理机制不仅是国家的职责,招投标当事人也应该互相监督,勇于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的串通投标行为。另外,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纠纷处理机构,依法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因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引发的纠纷,提高建设招投标活动的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

3、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依法保护项目法人招标的自主权,并由法人自主决定一切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活动,不被任

何机构、政府部门、个人所干预,相关监督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全程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严格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扩充力量,监管招投标过程中的薄弱项目。此外,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以评价、检查、审查等方法在源头上找到存在的问题,使整个过程法制化,杜绝犯罪行为。

结束语

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建筑工程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虽然我国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业市场的招标制度,并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腐败现象的监督管理处罚力度,但是因为体质机制中的一些漏洞,导致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无法应对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采用各种不当手段包揽工程,使工程竞争的招标投标制度变成了一席白纸,给以公平、公开、平等为原则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由此看来,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和规范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管理系统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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