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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探析

小编:

摘 要: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已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幸福和睦,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它需要通过国家、社会、家庭以及空巢老人自身的努力才能得以解决。

关键词:空巢老人;精神赡养;人口老龄化

自1999年以来,我国已“跑步”进入老龄社会,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心理健康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在我国1.67亿60岁以上的老人中,空巢老人占了一半,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严重的引发各种心理疾病,甚至自杀。所以,与病痛对肉体造成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家庭养老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命题。

一、空巢家庭的概念及产生的原因

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一般是指因子女外出工作学习、老人独居的一种现象,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先生认为空巢家庭有以下几种:一种是纯空巢家庭,包括单身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一种是类空巢家庭,包括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其他亲属在身边的空巢家庭。还有一种分类:一是年老的空巢家庭,另一种则是年轻的空巢家庭――比如独生子女家庭由于不少孩子少小离家外出求学,结果空巢期提前自行到来,而且空巢期在延长。

空巢家庭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进步的体现及人们价值观念改变的结果。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迅速增长,家庭单元正趋向核心化和小型化,子女长大后出外求学、工作,势必造成空巢家庭的出现;其次,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促成了空巢家庭的迅速发展。随着社会转型加快,代沟越来越突出: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追求精神生活,老少两代人都要求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越来越多的自由,传统的大家庭居住方式已经不适应人们的需求,小家庭被普遍接受,这也是空巢家庭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现状

1.大多数空巢老人没有做好迎接空巢的心理准备。大多数空巢老人的空巢生活是从退休以后开始的。习惯了忙碌有规律的工作生活,忽然间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身体和精神都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化,与单位联系少了,与邻居的交往减弱,再加上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往往会出现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

2.孝老敬老意识淡薄。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认为孝顺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倡导百善孝为先。但当前社会工作压力大及快节奏的生活,使得传统文化影响力变弱,孝文化缺失。一些年轻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无暇顾及老年人,他们觉得可以理所应当地接受父母给他们的爱却对父母表现出漠不关心,代际关系越来越不和谐。对老人来说子女的关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最平常的亲情需要竟成了一种奢侈。

3.精神生活空虚寂寞。空巢老人由于常年无子女陪伴,造成他们精神极度空虚,心情郁闷,有很强的孤独感。他们对生活失去了兴趣,变得渐渐不愿与人交流,这些现象在城市的空巢老人中更是特别普遍。他们过了几十年紧张而有规律的工作生活,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变得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能干些什么。他们缺乏精神上的慰藉,越来越悲观,认为自己失去了社会价值,不被社会需要,同时也不被子女需要,他们的人生突然失去了方向,甚至出现了空巢老人自杀的极端现象。大部分的城市空巢老人一年中只有子女回家之时才能露出笑脸,可是当孩子再次离家,他们又会变得特别空虚,回到无事可做的恶性循环中。

4.社区服务发展滞后。我国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整个社会对于养老问题还处于摸索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系统完整的养老体系。对于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社区工作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及方法来解决。

5.相关法律保护缺失。关于精神赡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提到:“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新修订的此保护法中又新增加了“常回家看看”条款,并且已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权利。但对于有些只在乎物质赡养而并不关心老人精神赡养的子女,我国的法律中也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三、解决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的建议

1.老人要从思想、行动、观念上摆脱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建立新型的家庭关系,减轻对子女的心理依赖。首先,做好思想准备:提前做好迎接空巢的心理准备,以避免在空巢来临之际大吃一惊,心理上无法承受而产生心理问题影响身心健康。实践结果表明,主动迎接空巢家庭到来的老人较被动接受者产生的心理障碍要小得多。其次,在身体力行的情况下选择再就业,让忙碌的工作冲淡孤独的感觉,虽然子女不在身边但也不会令自己觉得孤独。再次,如果您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又有一技之长的话,再就业应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要做好生活安排:空巢老人可以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丰富多彩一些。多参加一些老年人的集体活动,多参加一些户外活动,多接触一下大自然,或者通过社区或者家人在家里组织一些活动。最后,一定要正确认识衰老:对衰老要有正确的认识,明确衰老是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没有人能够逃脱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所以要顺其自然,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衰老。

2.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的大力宣传,重新唤起年轻人对孝文化的重视,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氛围,弘扬孝道文化。平时多给父母打电话问候,在有假期的情况下多回家陪陪父母,对于空巢老人来说,来自儿女亲情的温暖是最大的精神慰藉,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在居住方式上,老少两代人应就近居住,缩短相互之间的空间距离。“一碗汤”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即: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以送一碗汤到老人家不凉为宜。子女与父母住同一小区、同一栋楼甚至同一层楼的不同单元都有利于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关照,有利于缓解老人的孤独、焦灼情绪。 3.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深挖潜力,提高社区的自助、互助能力。丰富空巢老人贫乏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单单要重视他们的物质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社区或街道应该着重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可以建立老年大学。另外,社区还应多组织各种适合老年人的社团组织,为有专长的空巢老人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极大地丰富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社区还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的作用,通过社区的青年志愿者、少年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方式,串门、与老人聊天,增加老人与社会的接触。还可以设立专业的老年人心理咨询站、点和服务热线,及时排除老年人的心理压力。

4.健全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法律制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对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的法律突破,并且新法已经正式施行,这些法律虽然为空巢老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是法律的监管与界定却很难执行,到底由谁来进行监督管理,又由谁来保障外出工作的子女回家探望父母的权利,这都是法律今后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另外也应将《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精神赡养部分相衔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国家要在经济和制度上给予支持,保障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

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命题,该命题的解决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睦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空巢老人精神赡养权的保障,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更需要来自国家、社会、家庭以及空巢老年人自身的努力才能得以实现。

[7] 顾林正.家庭变迁与老龄化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J].医学与社会,2006,(11).

[8] 徐小玲.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律保障的若干问题探讨[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

[9] 穆光宗.老年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4).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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