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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小编:

随着我国城镇进程的发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成为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课题。论文分析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也随之加速,但在此过程中失地农民丧失了土地这一稳定的经济来源,就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性以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成为了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瓶颈。因此,构建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农村稳定乃至国家稳定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社会保障层次低,结构不合理

一般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的同时即按规定转为城镇户口,因此如果实现就业,应当平等地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但是社会保障可能涉及的内容中,失地农民参加的险种只集中在医疗和养老两项基本的社会保险。且因大部分失地农民因未能完成就业只能依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保障水平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社会保障资金不足

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层级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不到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一是转工人员与安置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合同,转工人员一旦离开单位就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得不到根本保障。二是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少,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花完了,生活受影响,回过来又向政府要保障。三是在小城镇建设中失地的农民,有的己经转非,有的尚未转非,但是都没有转工,因此没有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3、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缺乏再就业培训体系

在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大多数失地农民因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缺乏非劳动技能而处于劣势。更严重的是,针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不到位,培训成果令人堪忧。同时由于政策的限制,被征地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同样,用工单位在招收被征地农民时也不能享受政府针对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失地农民的创业缺少相关的工商、税务、信贷等部门的政策优惠。

三、失地地农民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分析

1、对土地的多重功能考虑不够体系

土地承担着向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提供生活资料、提供社会保障的多重功能。土当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发生变化时,总是伴随着巨大的价值增值。土地需求量的增加及其供应量的减少使得土地增值的空间越来越大。但以往对征地农民的补偿往往仅基于农民种植农作物的价格水平,而缺少对农民土地价值的综合考虑,从而影响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政府缺乏自律行为

土地的征收价格与出让价格之间巨大的利润差异,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逐利动机,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和农民的收益差距较大。村集体所得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干部掌握使用,并未按规定发展生产和补助失地农民生活。大部分村都将该项资金纳入村社收支决算,虽然多数用于企业投入、农田基本建设,但也有相当部分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如村社公益事业、行政管理费、还有为数不少的村甚至用于年终弥补村社亏损,导致大量资金流失。多数村社对土地征收费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专账记载、专款储存、专人审批。

3、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

随着农民失去土地,身份由农民变为市民,城乡社会保障之间的可衔接程度低就成为了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很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个最大的保障之后,由于身份的转变自动被排除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且由于城乡社会保障之间缺乏一种自然过渡的机制,使得我国二元保障制度呈现出一种刚性,无法保证农民在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过程中顺利地实现保障制度的过渡。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收不抵支的状况下,这种潜在的危险又有可能使得失地农民失去“进门”的资格。

四、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投入

根据农村实际发展,综合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密切关注农村经济的结构性调整,不断缩小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的差距,从根本上改善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资金的供给。各级地方政府要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统筹资金,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项目与城市社会保障项目之间的转化。同时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使之规范化、经常化,让农民直接受益,也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显著改善。

2、建立多元化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识较差的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失地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改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制,在社保基金来源上采取“政府出一块、征地主体拿一块、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多元化资金筹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险范畴,确保失地农民生有所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同时合理确定各项保障的标准,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收益水平,进而提高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促进形成以土地换保障,以保障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3、做好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同时失去了工作,因此要切实做好对他们的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培训应该包括通过对失地农民的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职业技能和就业观念等方面进行落到实处的系统培训,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的资源,做好培训机构、失地农民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帮助失地农民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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