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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小编:

城市农民工群体的现状及特征

城市农民工实际就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人,具体来讲就是指户籍在农村但到城市务工的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生活在城市中,从事非农产业,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农民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劳动队伍中占据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聚集,形成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农民工主要活跃在沿海各大城市,农民工队伍是城市面积的拓展者和社会价值的创造者,是城市最基础的建设者。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迅速推进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迅速成长为新一代劳动群体。

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可以分析出我国城市农民工群体的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我国城市农民工队伍规模较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批农民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寻找工作,使得我国城市农民工规模越来越大。从男女比例来看,男性所占比例相对于女性较大,男性约占2/3;从年龄结构上来看,青壮年是农民工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分布在18~50岁之间;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农民工比重略大于未婚农民工比重;从文化程度上来看,我国农民工初中文化水平以下所占比重较大,而高中文化程度以上所占比重较小,低年龄的农民工与高年龄农民工相比而言,拥有较高程度的文化水平。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范围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更多的人接受初高中教育且比重逐步增加,但总体来讲,我国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偏低,且大部分集中在初中文化层次。

第二,我国城市农民工就业范围限制性比较明显,工作强度较大。从目前我国城市农民工就业现状来看,就业范围主要局限于建筑行业、手工制造行业、住宿餐饮行业、批发零售行业以及服务行业等,其中从事建筑行业和手工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农民工群体主要以受雇形式就业,劳动时间偏长且劳动量较大,每个行业差异较为明显,其中住宿餐饮业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有更苛刻的要求。

第三,劳动技能水平相对偏低,专业化程度明显不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与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结构也发生很大改变,由传统体力型劳动力需求向专业技能型劳动力转变。虽然经济发展对传统的体力型劳动力需求量仍然很多,但随着城市农民工数量的持续增加,农民工的相对就业机会减少。文化素质以及专业技能的缺乏,使大部分农民工只能从事待遇较差的工作,生活环境较差,住宿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房为主,没有住房补贴,甚至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享受不到雇主或单位提供的住房。在我国城市房价迅速上涨以及房租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购置房产也成为很难实现的目标。

第四,农民工缺乏自我维权意识,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较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很多时候只能求助于媒体和政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城市中,多数雇主或单位只考虑自身利益,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最基本的保险费用,尤其是农民工从事的危险系数较高的建筑行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比重很小,更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我国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远低于东部各地区。

第五,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较为明显。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但是很难融入到城市,农民工子女上学的难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在大中城市,很多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或者赞助费,农民工较低的经济收入很难承担这笔费用。此外,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工作极不稳定,很容易出现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再加上农民工子女数量的大量增加,许多城市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将变得更加紧迫,农民工的生活与工作压力变得更大。

在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民工以及现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所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较多。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农民工所处的就业和生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仍然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城市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诸多问题仍然存在,其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各层热议的话题。

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队伍是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农民工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与其贡献的力量不成正比,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绝大多数农民工缺少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由于城市农民工工作范围的局限性以及许多职业具有高危险性的特点,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多数雇主或单位忽视农民工人身安全,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使得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农民工缺少稳定的工作岗位,很容易出现失业的情况,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工群体经历过失业,而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助,经济开支只能从积蓄中抽取,甚至出现外债累累的情况,生活十分艰苦。农民工拥有医疗保险的比重更是少之又少,工资水平较低,负担不起大笔的医药费,多数农民工在生病期间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医院看病,即使从雇主或单位获得一定的补贴,也仅仅是大额医药费中的很小部分,看病难的问题较为严重。城市农民工多数没有养老保险,即使参保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尤其是对投保农民工的区域限制较大。目前农民工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而对于女性孕龄农民工来说,一旦结婚生育,她们就会被用人单位辞退,失去最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生活状况十分艰苦,即使不被辞退,她们也无法享受与城镇女性工人同等的待遇。近年来,政府为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为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但城市农民工也仅仅参保新农保、新农合,无法参加城镇医疗、养老工伤保险等。从农民工整体参保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覆盖面较窄,农民工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较脆弱,很难融入到城市体系中。 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中与城镇居民的地位不平等。我国长期以来重工轻农、以农补工的观念与政策导致农民工在多个方面都无法与城镇居民处于平等的地位,体制上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工不能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许多城镇居民对农民工缺乏理性的认识,看低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缺乏感恩的心理。而城市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专业劳动能力差,导致其成为廉价劳动力,用人单位更是忽视对农民工的保障。城乡差别的长期存在使农民工地位得不到有效提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缺乏重视。

多数农民工子女面临上学难的状况。城市农民工子女从形式上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主要是留守儿童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常年与家中老人或亲戚生活在一起,加上农村教学环境较差,多数留守儿童根本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对未来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的阻碍,这部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流动儿童随着父母一起进城,并有可能不停更换生活学习环境。多数流动儿童会感到与城市儿童生活环境之间的差距,容易产生自卑感,甚至抱怨父母或者感到社会的不公,产生较大的负面情绪。城市中的公立学校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入学费用较高,名额限制较大,农民工没有能力将子女送入这些学校,就会选择一些费用较低的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学校软硬件设施缺乏,教学质量不高,很难提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水平。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近年农民工就业现状来看,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越来越多,农民工被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从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在我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多发生在一些私营、民营、“三资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等,在以建筑业、餐饮业、手工制造业等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类似事件较多,尤其是建筑行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比重最大。此外,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极其恶劣,许多雇佣农民工的单位所提供的民工宿舍条件特别恶劣,脏乱差现象极为普遍,完全不能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在如此艰苦的生活条件下,农民工还要面临大量的工作压力,许多企业忽视法律的存在,制定的工作时间或工作量完全超出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且提供的工作报酬也不符合规定,侵害了农民工应得的合法权益。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缺失现象多。从我国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来看,多偏重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忽视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农民工进城务工,迫切希望找到稳定的工作,同时能享受到与城市工人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但一般情况下很难实现。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待遇,即使享受过也仅仅停留在工作安全层面,而涉及到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身心健康、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少之又少,农民工的社会福利缺失较为严重。社会救助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依托,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等级,但结合实际来看,很多农民工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很难获得社会救助。由于农民工工作不稳定,失业率较高,工资水平低,很多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仅能维持日常的生活开销,无法解决看病、住房等问题,在遇到困难时,多数农民工只能选择向亲友求助,而得到社会救助的比例极小。城市农民工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更大的经济收入,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的缺失使农民工的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更加缺乏工作上的动力,使其进一步产生心理不平衡感,不利于社会稳定。

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策略

针对农民工面临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分析,其主要原因有劳动力市场不规范、户籍限制、法律政策不足以及农民工自身缺乏社会保障意识等几点。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针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要加快完善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各项权利的法律依据,要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快综合性的覆盖全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对农民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做出明确规定,为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不同地区在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时要进行交流借鉴,减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保证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时都能享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改革户籍制度。农民工在城市中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在工作以及生活中受到各方面的歧视都与户籍制度有关。为充分实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维护农民工的利益,要深化改革户籍制度,逐步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异,为农民工提供自由选择的权利。农民工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户口的迁移与登记,使得农民工能有机会获得稳定的工作,在城市中安家落户,推动城镇化的发展进程。随着社会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应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实行人口登记制度,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运用。

第三,提高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水平。我国城市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与较大的劳动强度不成正比,与城镇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水平也随之上升,而农民工的工资很难满足生活需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制定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制度,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要得到稳步提高,与劳动贡献成正比。加强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充分保证农民工能够得到应有的劳动工资,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该种情况时要对用人单位实行严厉惩罚,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第四,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社保覆盖面普遍较窄,保障水平依然较低。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决定其工作性质比较特殊,要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保体系,应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强制性保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在农民工工作过程中出现各种事故伤病时可以得到用人单位与社会合理的救助与补贴,并且标准应该与城镇职工标准相一致;要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来,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应强制建立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专用储蓄账户;还要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缴纳较低保险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民工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保证农民工在失业后可以得到适度的失业保险金;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农民工失业或遭遇伤病时,政府可提供临时性的救助,维持农民工最低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网络体系,使得农民工在各个不同地区都能享受到同等的养老保障。

最后,要提高农民工的专业素养以及社会保障意识。国家及各级政府、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经济投入,进行不同领域行业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与专业素养。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障理念的宣传,提高其维护自身社会保障各方面权利的意识,促使农民工能够积极维护个人的权利。

结语

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背景下,政府大大加强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维护,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提高。但是现阶段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制度的运行、管理与监督依然不完善,仍然经常出现损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的情况。城市农民工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要不断加强与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稳步发展。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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