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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人性论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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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论述了荀子人性论的思想及其对当代社会的一些启示。荀子提出的“人性趋恶”有其合理性和深刻性,对当今社会整治腐败现象,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性论 性恶论 启示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6)03-0003-02

人性论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基于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的思想,提出了著名的“人性趋恶”理论,他的人性论思想对现代社会仍具有深刻的启示。

一 荀子的人性论

荀子是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继承了儒家思想并有所发展,他提倡性恶论,与孟子的性善论思想不同。孟子认为人们因“性善”而学习,而荀子认为人们因学习而“善”。例如,人们饿了就会想吃东西,冷了想要暖和,累了就想休息一下,这些是人生下来就有的本性。荀子性恶论主要论证了人的本性是爱好财利、多欲望的,如果这些欲望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就会导致恶的产生。他认为善是后天人为的,主要靠后天的学习及其礼义教化。

1.以自然资质为天性的性恶论

荀子主张的性恶论是道德修养方面的前提与起点。他否定了人性中以先验的道德为根据。以荀子的观点来看,人性应该是人的天然本性,是“生之所以然者”。其自然表现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荀子・性恶》)。这是人求得自身生存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的自发欲望,属于人的本性。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自然的对物质生活的欲望是和道德礼仪规范相冲突”的。他认为人性“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所以,他认为人天生的性情是恶的。因此,如果顺应其发展,很可能会引起人们之间的争夺、杀戮,致使社会发生混乱,这就是性恶论。

2.“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

在荀子看来,人都是生而自私自利的,其所以善,是后天积累学习的结果。关于人性中“善”的形成,荀子提出著名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命题。荀子的观点认为,就人的天然本性而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人们的后天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尤其推崇富于道德教化的学习对改善人的品性的作用。人们通过主观努力,“其礼义,制法度”,转化人的“恶性”,则“涂之人可以为禹”。在这个观点上,荀子认为圣人与众人在天赋的人性上没有根本区别,但人性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可以改造的。

荀子强调礼义教化及使用法制对人的性情的潜移默化作用来达到“化性起伪”。为改善人性需要有礼义,礼义的原则又体现在法度的制定之中,因此荀子一般“礼法”并称。他将道德教化与法律约束结合起来,使礼与法共同发挥作用。礼义必须通过加强对人们的教育,人们才能向善的方面转变,培养善的内驱力;法制则是要赏罚分明,奖励善、惩罚恶,把礼法制度化,充分发挥法律的外在强制力作用。荀子认为,礼能够防患于未然,法则在少数人超越道德底线后采用强制手段给予惩戒。所以,礼义所不能制止的一些方面还是要由法律来禁止。

二 荀子人性论的现实价值

荀子的性恶论开中国思想史上恶的理论之先河,研究分析荀子的“性恶论”,总结他的思想的深刻性和独特性,对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消除社会中的一些丑恶现象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腐败与人性恶是相联系的。腐败的主体是人,每个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弱点,人性中天然存在着趋乐避苦、爱好财利、贪婪、懒惰等弱点,当人性的这些弱点与腐败相通,又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限制措施时,腐败现象就会出现。当今社会中的腐败就是少数人把公共权力作为他们谋求个人私利的手段,是人性弱点在公共权力领域运用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呈现新特点,卷入腐败案件的领导干部增多。以2014年为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000余起。近年来,查处腐败的案件数量增多,涉案人员的职位级别越来越高。

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的利益意识开始觉醒并且越来越强,与趋利意识同步增长的还有人们的感官欲望。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思想与生活方式的渗透,腐蚀了一些公共权力的运用者,他们的意志和品德受到严重的影响。当这些公共权力的运用者,眼睛盯着社会中各式各样的消费,面对着灯红酒绿的世界时,他们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变得唯利是图,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他们抵制不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思想防线被击垮,正常理智丧失。目前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不断蔓延扩大的趋势,反腐败成为政府的一项艰巨任务。

三 人性论对治理腐败问题的启示

当今社会中腐败问题是对人类道德的巨大挑战,从人性恶入手,认真研究人性弱点与腐败的关系,并以此寻找相应的对策,更能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1.人性需要教育

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公共权力的运用者确立崇高的道德境界,增强他们思想意识中的道德约束能力,能够加固抵御腐败行为的道德防线。要使这些公共权力的运用者懂得腐败行为是违背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这些公共权力的运用者如果能够坚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腐败现象将得到有效的抑制。

2.人性需要法律监督

应当将治理腐败从政治领域转移到司法领域,反腐败应当以科学的理性分析为基础,把腐败看作是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恶行,回到基本的人性理论,回到犯罪学,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从规范化到制度化再到法治化,这既是历史发展和逻辑规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进程中的必然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化,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人性中存在的缺陷,建立一些合理的制度和法律,能够有效地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能够起到对人性缺陷的制度性弥补作用,能够很好地尊重和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荀子论证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认为两者要同时抓,否则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要治理当今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必须认识人性中的恶,人性中的贪欲倾向需要用相应的法律制度限制和惩罚,遏制恶的发生;同时还要辅以道德教化对人们加以教育和引导,认识到人性恶的危害性,这样才能走向善的方面。德治与法治两种手段同时加强,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彻底治理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许璐B.荀子人性论浅析[J].青年与社会,2013(5)

[2]宋忠好.荀子的人性论及对现代社会的启示[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28~31

[3]李春花.荀子人性论及其现代价值[D].西南大学,2007

[4]许士中.荀子人性论思想研究[D].扬州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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