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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思考

小编:

摘要:本文在深入理解新型城镇化内涵及特征的基础上,以圆明园文化遗产保护为个案进行研究,通过对圆明园遗址保护现状的分析总结,提出遗址保护与北京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三点建议:强调保护规划与多类规划衔接;注重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兼并;根据地域性制定不同保护标准,提升文化多样性、差异性的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型城镇化;圆明园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研究

1.1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所谓新型城镇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发展集约型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大中小城市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网络体系完善,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互动,产业支撑能力强、就业机会充分、生态环境优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下,随着保护规划的编制结构、编制深度和可操作性等各方面的研究不断提升,以及编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护规划遇到了文物保护与城镇化发展之间的协调性成为现今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新型城镇化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这就意味着,在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全面考虑文物的地域性、民族性以及文物本身的性质和功能,根据不同地域和文物本身的不同性质、功能制定不同的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并且在保护规划制定过程中要着重对地区文化特色做出认定,如北京的特色是古都皇城、胡同、四合院。

新型城镇化强调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提出“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既是针对城镇,同时也针对城镇内文化遗产的生态与低碳性提出要求。文化遗产的生态、低碳思考,既要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修缮等方式方法上得以体现,也要考虑文化遗产后期的发展与运用如何低碳。

2圆明园遗产保护现状研究

2.1圆明园历史与现状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2.2圆明园保护现状问题

2.2.1保护规划问题

1983年,《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方案首次把圆明园遗址化为遗址公园。之后,由政府拨款,对遗址的围墙、园内山形水系、园内违规乱建等进行了部分重建、修复、修缮和拆迁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2000年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针对圆明园遗址公园进行了整体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编制,经文物、规划、建筑、园林等领域专家讨论评审并原则同意。

通过分析历年对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方法与措施,总结发现,从遗址保护规划方面看,现今对圆明园的保护措施仍停留在针对遗址本身的保护上,而忽略了与整个城市建设的发展相协调,从城市整体去考虑遗址的保护与开发。

2.2.2保护措施问题

保护措施方面,只注重园内山水、建筑、植被等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原与修缮,而忽略了遗址本身所承载的文化、精神、习俗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圆明园是皇家园林,融合了中外造园思想的精髓,它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包括皇家文化,西方文化以及全国各地的造园艺术等。其承载的文化价值是不可替代的也是值得永续传承的。因此,在圆明园遗址保护过程中应该思考如何保护传承其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全世界展示它的辉煌文化。

图片来源:作者摄

3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

3.1保护规划应与各类规划相互衔接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编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新型城镇化对城镇化发展的新政策,保护规划遇到了文化遗产保护和城镇化发展相互协调的这一跨学科、跨领域的难题。

《文物保护法》(2002)、《城乡规划法》(200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一2005)等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涉及规划衔接的原则阐述,保护规划提出协调建议的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3)保护措施协调。分析城乡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定,遵守其正确要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在文物保护的策略和主要措施上应统一。

3.2注重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兼并

圆明园遗址由于战争时期遭到八国联军和日军的损坏以及长期以来当地居民的破坏,真正的物质遗产所存不多,但是其非物质文化遗址有着极高的价值意义。首先,它的存在价值与清王朝的兴衰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分不开。对历史、民族荣辱以及北京市的兴衰存亡有着见证价值。其次,它承载着中国古代皇家文化、治国思想、造园艺术、建筑文化等,为上诉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现代北京市的一部分,是北京市生态屏障的组成部分,是城市生物多样性涵育之地。因此,对于圆明园遗址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更为重要,而在保护过程中,对于其所承载的文化准确地、真实地诠释与再现,使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并存。

3.3根据地域性制定不同的保护标准

《文化保护规划法》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保护方法与措施都有详细涉及,但它针对的是全国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甚至也可用于国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且根据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的不同,同一类型的文化遗产,其保护方法也可能会有千差万别。另一方面,若要延续遗址的特性和地域性,就该在保护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保护手法和保护标准。因此,笔者认为,在遗产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根据遗址所处地域的不同气候特征和地理环境以及遗址自身的不同性质,编制不同的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圆明园遗址亦是如此。

4结论与展望

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宏观背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也随之有更高的要求。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包容性及多样性,能较好地展现地域文化和城市风格,实现区域的经济发展,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并且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城市文化的再创造与发展过程,通过与已有文化遗产的协调和创新,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的动态延续,从而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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