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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学生权利与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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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 以人为本 教育服务

论文摘要:民主化时代给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关注学生权利的新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在实践中深化“以人为本”的育人思想,坚持“以学生权利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尊重和回归学生权利。树立和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理念是协调教育与学生权利关系的关键。

权利,在汉语中,顾名思义指权力和利益;在西方文化中有两个层次的意义,第一个层面是法律的,即它指那些合法性正当权利和利益;第二个层面是普遍价值,它作为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核心理念,其含义为“个人的自主性”。本文涉及的权利是指个体作为“人”所具有的自主正当性,体现为正当的权力和利益。

一、大学生权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理念

大学生权利的内涵很丰富,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中大学生作为受教育个体应有的自主性正当权力和利益。本文是从大学生权利的普遍价值意义来理解它的涵义,具体从以下四个层次理解:

1.从观念层面理解大学生权利的概念。在社会生活中,人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也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如生的权利;二是在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社会性所被赋予的权利,这种权利体现出社会关系的公正性、平等性,如道义等。大学生的权利和人的权利一样理所当然符合格老秀斯、洛克等人提出的权利思想,他们认为自然状态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天然平等,于是权利成为天赋的、个体的,一方面是个体的天赋权利及其基础即人的自利性;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联系和冲突,人的社会性或则类的普遍性。人的权利具有超越社会但也有社会化的属性。所以,大学生权利是一种理念,是“人之为人”的本性和理性的结合在大学生个体中的正当请求,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大学生权利这个重要的内在教育价值观,蕴涵了“学生权利”这样的教育理念。

2.从教育的目标层面来理解大学生权利的概念。教育的根本目标就是教化受教育者,受教育是学生个体正当利益最重要的内容,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是他们的权利。思想政治教育很典型的特点是政治性和道德性,这个特点与教育目标相结合,塑造的学生必然是具有民族性和阶级性的人才。与之相应大学生权利必然具有政治属性和道德属性,这决定了他们现在怎样做、以后成为什么样的人、为谁服务的问题,促使学生权利向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族、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所以,大学生权利的培育情况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最终质量的评判的重要依据,优质的思想政治教育当然性地包含学生的自主正当性权利。

3.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层面看大学生权利的概念。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对权力的约束和保障、平衡与制约的根本途径就是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受“思想政治占首位”的意识引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绝对权力”,教育者更是“家长”权威包揽一切。为避免陷入权威主义和工具主义,思想政治工作以完善的制度来规范保障大学生权利,对大学生权利要求给以制度的安排和教育政策的认同与支持,将维护大学生权利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责任。在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史上关于明确保护学生权利的制度十分缺乏,这不能不说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史上的遗憾。

制度化是学生权利发展的根本要求,一方面是为了学生在校的权利维护寻求制度保障,在教育与受教育间进行平衡,建立对等的师生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行督促和规范,这本身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是长期以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有独断性和工具性的倾向,制度化使得教育权力和学生权利有机配合,良好地互动。

4.从微观的教育过程层面看大学生权利的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应维护和体现大学生权利要求,满足学生的合理、正当利益需要,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人是目的”的学生权利观在思想政治活动过程中自始至终地实践,学生的权利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才能得以求证,在此过程中,学生与社会的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学生与老师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者间的关系充分彰显。这些关系要求是平等的、相互的,其中教育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两方面)是否对学生公正,这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中要体现。微观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权利是其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的自然权利在教育这种社会活动中的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尊重这样的个体的合乎理性与德性的正当需求,教育的现实行为表现必须与大学生权利的内在要求保持一致,某种时候还应该成为学生权利的代言人。

二、以学生权利为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价值

“以人为本”理念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真实含义就是以学生权利为本。换言之,学生权利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是后者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的核心价值,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好坏、成败、先进与落后判断的重要指标。

1.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民主化与学生权利密切相关。顾名思义,民主就是以民为主,体现“民”的意志和权利,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就是要体现学生群体的意志和权利。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权利“边缘化”,学生站在了教育的后面,学生的权利已经被教育的权威所遮蔽;现代教育思想就是要“找回失去的人”,还教育以人的本性和理性,让学生从后面走向前台,恢复学生的自主正当性。学生权利观就是要将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念,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处于中心地位,尊重学生个体的正当权利,为学生的这种正当性利益提供优质的服务。可以这样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程度与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成正相关,它不仅仅要求返还学生的话语权,让学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个人意愿,争取自己应得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同时,民主化的思想政治教育还要为学生的合理正当权利奔走呼告,为“生”请命。思想政治教育的民主化可以极大程度地改善其“工具”的印象,增进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增强学生对教育的认同感。"

2.人类社会已为进入马克思“三形态说”中的第三大形态做准备,教育发展理念应该是属于社会第三大形态类的。马克思根据人与人关系和人的发展的不同情况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做了三个阶段的划分,即对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资本主义前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大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学生的独立意识已经自然而然地觉醒,学生的自由个性、权利防卫、反感权力本位的意识倾向具有相当的社会和教育震撼力,而且社会的信息化已经为这种意识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学生的权利在信息的泛化情形下也有宽泛化和纵深化发展的倾向。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有预见力,利用其主导性地位积极主动地作为,发挥它作为“党的生命线”的功能,发展自身的先进性,为教育对第三社会形态的适应做好铺垫,正视学生个体正当性的充分实现而不是回避。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先进性的思想教育理念应该为学生个体的自由发展提供精神支持和话语环境,积极、主动地介入和参与引导,而不是人为地、主观臆断地、偏激地去禁锢、扼杀学生自主正当性权利。在法律的规定下,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启发和激励下,张扬青年学生的个性自由对保持教育、社会以及学生本人的活力都具有不可湮灭的作用,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的潜力,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由此可以看出,处理好个体、教育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应对第三社会形态的关键。一方面主张大学生权利回归必须考虑教育与个体的融洽,高校的教育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是学生个体成长过程中一个特别重要的驿站,教育者不是学生权利的旁观者,而是学生权利的维护者、甚至是塑造者,教育者对学生权利的尊重是学生成长为重视和尊重他人权利的榜样。另一方面教育实践和教育主张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服从社会发展方向总的要求,教育与社会保持高度的契合。教育的超越性不能违背社会发展的车轮,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教育者对学生权利的自觉引导和高度关注将会使学生、教育、社会都受益无穷,因为学生是未来的创造者。

3.在我国,社会教育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学生极其家长已经成为了教育的消费者。按照经济学观念,消费是为了拥有受益的权利,市场经济就是权利经济,这是不能剥夺的。物质基础的变化直接决定着教育的理念,高等教育在我国已经具有消费的性质,高等教育已属半私人产品,应该为学生及家长服务。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不可避免的要出让本该给学生的权利,使得学生的自主正当性得到满足,满足学生的正当权利需要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并且,思想政治教育要意识到,学生因为“消费”所要求权利非“不道德”,而是合理的“非道德”,是“应然”的公平的合乎理性的待遇。所以学生获得权利是基于学生个人利益的正当的理性要求,而非权力或者社会客观力量的开恩。当下,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尊重家长及学生作为“消费者”的这个权利,那么,教育才有一个向更优更新发展的交流平台,而且,家长和学生也才认可德育者,教育者育德的可能性也才可能存在。否则,学生基于自身的权利判断,可以视思想教育不遵守市场的规则而认为教育是“不道德”。目前,学生的权利不仅仅在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还包含着对教育及教育者进行道德的评判,这种现象的出现实质是对“以学生权利为本”的发展和延伸、深化。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属性将教育与学生置于天平的两边,和谐来自二者之间的平衡,这是学生权利观对过去权威教育的严肃挑战。

三、教育服务: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学生权利”的关键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对受教育者施加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影响;服务指的是为他人或则集体的利益或则为某种事业而工作。具体地讲,教育服务就是教育者在实施教育活动的过程中为受教育者的利益而工作,因为“大学生利益”是时代赋予教育服务的内容,突出表现在教育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也就是维护学生的的主动权和发展权,进一步具体化,要从这样几方面思考:

1.转变观念以进一步明确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服务义务。以往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弊病就在于教育者过分强调权力,特别是行政管理的权力,甚至严重到以权代法,对学生的权利给予过分的限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权利极其不对称,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所以,我们要强调教育者的教育义务,强化其教育的责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作为一种消费,也要接受学生的监督和评断,学生“说”、“评”、“选”教育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所以,教育者必须通过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来吸引学生,主动以自己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学生服务,从过去的“教育权威”转变到如今的“教育服务”,这种转变教育者义务意识的增强尤其必要。教育者转变观念必须注意几个方面:首先,教育者必须处理好相对的不平衡感。很多教育者觉得过去我说话就算数,我的教育具有绝对真理的威严。现在允许学生及家长对自己“说三道四”了,心理肯定不平衡。所以,教育者必须调适自己,以平和的心态去应对这种相对于“过去”的不平衡,摆脱狭隘的“教育至上”带来的不平衡。现在的暂时的不平衡是为了总的平衡、为了恒久的平衡。其次,教育者义务感、责任感的增强需要教育者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否则,家长制的工作思维和作风是难以转变的。第三,教育者在工作中将学生权利的尊重和发展落到实处,要多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这确实需要教育者花更多的智慧去琢磨、去钻研,讲究奉献,这在如今什么都讲效率、效益的经济时代确实令很多教育者困惑,但教育者的天职和责任令教育者别无选择。

2.真正落实学生的德育主体地位和发挥其自主性作用。大学生绝大多数是成年人,他们具有较为系统的理性思考能力,其独立的人格和能力已经具备。这时的“德育主体”,就是强调大学生的自律,恢复他们的自我意识,给学生在现实的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的自由选择权,渡让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权力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由“灌输为主”走向“激励为主”,促使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判断。思想政治工作自然由“治病模式”转变为“成长模式”,改变一味灌和堵的局面,真正发挥教育者主导的作用。当然,这需要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足够信任为前提。目前,教育者对大学生自主能力是持怀疑态度的,这样的教育态度就产生了管制型的教育模式,学生权利也就无从得到全面彻底的申张。

3.建立平等而默契的师生关系。以往的师生关系是师徒型的,学生处于绝对服从的地位。随着教育民主化时代的到来,教育者必然地应该走下神坛,从神话中出来,与受教育者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平等的师生关系具体包括:一是学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质量进行合理监督,让学生参与学生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二是平等关系的建立需要抛弃以往教育者对受教育者隐性的歧视,真正转变“学生是弱者”的观念,使得学生不再是弱者,而是教育服务活动中的主人。三是在教育服务活动中,对处于不利境况的大学生,需要教育者通过救济和更多的关怀,给以权利的保障,这是符合“权利即救济”的公平原则的。其实,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是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进行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教育者给予学生服务的同时并分享着这样的服务,这是笔者特别要主张的。

4.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为学生挖掘自身的潜能服务。现代教育理念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启发和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启迪学生挖掘自己的潜能,开发自身的智力和情感资源。学生权利的获得与维护,目的就是给学生自身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获得学生潜力挖掘的足够师资、物质、时间和空间。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创新思维,但这种创新教育需要在乎学生个体的需要和权利,创新性教育实践是为学生的权利体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所以,教育应该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开发;教育者不能将学生的成长囿于教育者自己的固定模式,将学校演变成为教育者一相情愿的“梦工厂”而忽视学生发展的客观条件。否则,这样的教育创新是变相对学生权利的剥夺,与教育的科学性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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