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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和构建模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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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住房贷款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可以使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消除短存长贷现象,更好地参与住房金融市场和进行业务创新。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可以开拓住房金融二级市场,解决一级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有关流动性、资金供给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住房金融体系。本文重点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性内容和模式构建。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 证券化 信用保证体系 证券化市场 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证券,包括抵押贷款券以及由抵押贷款支付和担保的各种证券。它通过房地产抵押银行将已抵押的房地产债权(这种债权是在房地产抵押一级市场上形成的,是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将购买的房屋作为今后还款的保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用于购买房屋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转让给一定的机构,这些机构将这些成千上万的已抵押房地产债权打包市场,从金融市场吸收资金投到房地产抵押银行,这样,房地产抵押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相通并形成良性的资金市场。

在美国,证券化已成为住房融资的主要方式。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可以简要地概括如下:首先,由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如商业银行、住房储蓄机构等)充当原始权益人(发起人,Originator),以“真买销售(True Sale)”方式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债权合法转让给“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即通常所说的“证券化公司”)。其次,在转让过程中,通常还有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参与其中,通过评估、担保或保险等形式对特设载体(SPV)进行信用升级。第三,特设载体(SPV)是为证券化目的而成立的“特别信托机构”,它以受让的基础抵押为支撑,经信用评级或增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抵押担保证券募集资金,并用募集的资金来购买发起人所转让的抵押债权。第四,服务人负责向原始债务人收款,然后将源自证券化抵押债权所产生的现金转交特设载体的受托人,再由该受托人向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支付利息。根据以上内容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质有如下四个内容。

设计独立的贷款抵押证券公司

在确立发展住房抵押贷款(MBS)的模式之前,最基本的步骤就是要建立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C或SPV),来组织和引导MBS在我国的顺利试点和推进。通常来说,根据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发行主体的性质不同,其证券机构一般可以有三种基本模式:一是政府管理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机构;二是政府支持、社会公众或法人机构持股以商业方式运作的住宅贷款证券公司;三是纯粹由社会法人机构,甚至是私人持股的住宅贷款证券公司。对此,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判断:

由政府主导设立证券化专门机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MBS)隐含着很多公共政策目标,如支持中低收入居民购房、促进住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住宅产业发展等等,这都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因此,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政府都在MBS运作中起着核心作用。从美国的几家SPV来看,政府给予众多优惠政策,这类政府信誉的隐性担保,对于MBS的顺利开展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都是十分重要的。当然,政府主导还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加强对MBS过程和相关主体的监管、制定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予以规范等。

把建立政府背景的证券化专门机构作为推进MBS的出发点,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首先建立政府背景的证券化专门机构,可以为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防止民间自发性试点所带来的额外改革成本,也有利于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政策的具体目标。

证券化专门机构的出资方式有两种考虑:我国成立推进MBS的证券化专门机构,可以考虑两种出资方式,一种是参照中央汇金公司的模式,利用外汇储备进行注资。另一种是把发展MBS纳入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由现有政策性银行注资成立证券化专门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是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具有准主权级的国家信用。由国家开发银行来发起成立证券化专门机构是非常不错的选择。由于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自身存在风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为了维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美国政府设有政府性质的信用保险机构来专门为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提供经济担保或保险。住房贷款债权证券化后,美国政府及各保险机构又及时对该类证券及其发行主体进行较为全面的信用担保。同时制定各种法规来防范金融机构在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众多风险。正是有如此健全完善的住房贷款证券保险制度,使以住房贷款权为基础的证券资产风险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控制,住房贷款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才得以顺利展开。

目前建设银行推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业务,将银行的一定规模个人房贷资产筛选集合信托于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上述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证券。这一证券产品将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并流通。

建立信用保证体系

已收购的抵押担保债权组群,由政府信用加强,为保险公司等其他信用保证机构作担保,使之能按时支付本息,从而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估。

首先,我国要建立独立的评估体系。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会以打包的形式进行,标的比较大,也有可能把不同地域的房屋组合在一起。因此,在缺乏有影响力的独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情况下,对地价、地面建筑质地的评估,显然会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所以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的评估体系。同时,我国目前并没有完整的资信体系,要尽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登记、评估、风险防范等一系列制度,也对个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这些都是推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措施。

其次,确保担保中间人的信用,降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在美国,基于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必须具有全国公认的统计评级机构所评定的两类最高级别中的一类的资格,为了得到这种评定级别,通常必须提供某些形式的信用提高。20世纪30年代美国就设立了联邦地产贷款银行委员会,由其与政府国民抵押协会、联邦国民抵押协会、联邦房屋贷款抵押公司和商业银行共同组成一套完整的抵押贷款体系,对住房抵押信贷业务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而我国目前除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外,还没有完整的住房金融体系和相关的保险体系。现在,住房信贷不仅是银行质量最好的资产,而且增长速度也很快,如果没有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大面积推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是银行潜在的风险。

在我国现有的特殊情况之下,我们更有必要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甚至主导。政府的主导主要体现在支持或者直接参与设立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C或SPV)、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各种标准等。政府主导运作方式在我国的好处,一是有利于体现和落实政府的各种公共政策。二是政府通过影响SPV可以间接调控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三是有利于降低按揭证券化运作成本,主要是免除了昂贵的信用增级费用,便于按揭证券化起步。四是按揭证券化运作主体比较集中,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按揭证券化市场,有利于促进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的按揭贷款标准化。五是我国现阶段各种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都比较低,诚信度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面进行证券化,可以增强市场的信心。

构建住房抵押贷款

一、二级市场

建立完善、坚实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

一个完整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是指购房者(按揭人)以房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后发放贷款的市场。在一级市场,通过证券承销等中介机构作用,将抵押债权证券在市场上转为广大投资者、企业法人、金融机构所拥有。

一般情况下,投资房地产抵押债权的投资者并不是一级市场的购房者,一般为证券投资者。一级市场形成的银行拥有的房地产抵押债权通过金融市场转让给这些证券投资者,从而取得再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资金。

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涉及到银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一是银行贷给按揭人的资金是银行对储蓄者的负债。储蓄期限一般较短,而按揭贷款的还款期限较长,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不匹配,就不能化解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二是资产的流动性和期限呈反方向变动,期限越长,流动性越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流动性较差,因此目前各银行都严格限制贷款期限;三是风险大,由于按揭贷款是期限很长的债权资产,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就很大;另外,当客户因某种原因失去偿还能力或者认为违约产生的利益超过违约所产生的损失时,就会发生信用风险。由于上述原因,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目前银行普遍“惜贷”的一个重要成因。鉴于此,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可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努力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筑构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

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可以分为证券化市场和非证券化市场两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即抵押债权证券化,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债权汇集重组为抵押组群,经过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由此而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抵押贷款二级市场。非证券化市场是指由投资者直接买断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实现相关债权主体的直接转换。

美、加的共同特点是,先有一级市场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和担保,在一级市场比较规范的基础上发展二级市场。由于有一级市场的保险和担保,二级市场对MBS担保的风险大大降低。目前,美、加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与MBS利率间的利差一般只有0.5个百分点,其中包括了服务费和二级市场的担保费。如果一级市场不规范,个贷风险很大,那么二级市场对MBS担保的风险就很大,或者对MBS进行信用增级的成本就很高,就会削弱投资者对MBS的兴趣。另一方面,二级市场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一级市场的规范。

要发行抵押贷款证券必须建立完善的、流动性较强的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包括:首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才能有效流动,其效应才能真正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证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设还很滞后,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关管理部门面临着建立和完善有关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任务。其二,深化金融改革。在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抵押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构,推进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转换,扩大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其三,开发新的贷款种类。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形式单一,且限制条件严格,这严重制约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学习国外经验,吸收一些适合国情的贷款形式,如分级偿还抵押贷款、可调整价格抵押贷款等,从而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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