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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下现代女性的法律意识与维权

小编:

近年来, 随着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 社会行动者的政治表达和利益维护活动增多。维权意识和行动的觉醒是社会趋于现代化的标识之一, 特别是中国女性运用媒体维权的意识更加强烈, 渠道也趋向多元, 建立有效、理性、畅通的表达路径保护女性权利越来越迫切。这一趋向令人不禁沉思, 新媒体作为大众传播的新兴传播形态, 为这些现代行为的完成起到了哪些助推的作用?

  一、绪论

(一) 时代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的规模也迅速扩大, 像微博、博客、QQ等方式的新型媒体不断发展, 在社会各个方面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明显。中国接入互联网不到20年, 便已在网民数量上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年8月发布报告:2018年6月30日, 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 普及率为57.7%。其中, 中国网民男女比例为52:48;2017年末, 中国人口男女比例为51.2:48.83。中国网民性别结构逐渐与当前的人口性别属性趋同。相较以往, 女性网民数量有明显的提高。女性使用新媒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并已起到显着作用。

  (二) 新媒体赋权

着名管理学家奎因米勒指出, 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 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关于媒体赋权, 西方的研究较为成熟:在弗莱雷和阿林斯基的着作中, 赋权最早被视为一种传播过程, 他们都认为传播过程促进了赋权。就目前我国的新媒体发展情况而言, 新媒体赋权的案例覆盖在各个领域之内, 新媒体的使用者在获取信息、表达自我和争取权利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势, 并且随着新媒体影响力和传播效果的扩散, 新媒体赋权者的能力逐步提升, 尤其是话语权的争取和发声, 在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正当利益的案例中尤为凸显。

对于新媒体的使用者而言, 新媒体的赋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即受益和增强权利意识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 新媒体为使用者提供了发声的渠道, 让维权不再是无声的抵抗, 这也是争取自由表达的体现。与此同时, 新媒体赋权在话语表达的内容上更为自由, 在新媒体逐渐颠覆媒介格局的今天, 改变了传统媒体控制传播与舆论的固有生态。新媒体赋权的能量让话语传播更加有序, 自由、共享、支持成为新媒体使用者的宣言。

  (三) 女性解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女性解放运动一直在不断发展, 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 女性解放之路不仅没有停止探索, 而且获得越来越多的成果。21世纪的新纪元, 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改善, 并于各个领域对女性的认知、才干和价值予以认同。女性的解放并不只是身体的自由, 更多的是将社会赋予的权力还给女性, 摆脱落后思想的束缚。新时代的女性活跃在各个领域, 并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建设和发展之中, 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促进社会实践进步, 并将对物质和精神的交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女性在工作、生活和权利方面逐渐发挥了能力和才干, 实现了女性解放运动的追求。

在社会公共领域, 女性不只是附议者, 而是和男性一样, 获得了经济独立、文化提升, 她们参与到社会生产资料的创造中。同时, 也在公共领域中崭露头角, 不仅改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而且为女生的全面自由打通了道路。反之, 又能促进女性生存环境的改善, 进一步提高女性自身的能力和权利意识。

二、现代女性的法律意识

(一) 有关女性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基本法, 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 同时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在内的对妇女权利和义务的条款。然而, 通过性别研究的视角去分析和审视这些法规, 虽然没有直接歧视女性的内容, 但是身为弱者的妇女并没有获得相应的保护, 尤其在法律应当保护弱者和少数的原则之下。在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之后, 中国对于妇女保护的法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然而还有更多的领域需要对妇女给予特殊的法律需要, 如反对性别歧视法、反性骚扰法等, 而且对妇女所受侵害之后的救济措施更是少之又少。

  (二) 女性权利主义

关于女权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论, 早在19世纪80年代的英文当中出现了女权, 当时旨在支持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政治权利的获得。自此, 对于女权的意义一直在演变, 尤其是21世纪以来, 女权活动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泛, 一般是以相处男女的性别歧视, 结束对女性的压迫而进行的社会活动,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解放思想的言论和文化活动。

中国的女权思想和实践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 中国的经济迅速腾飞, 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反思女权, 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逐渐意识到自己长期处于无我的状态。但是, 中国的女权是夹杂着本土性别文化的女权, 不是女权主义, 而是女性主义。不过, 相比之前的状况, 对于新时代女性而言, 这是极大的进步, 社会开始认知女权, 女权活动进入公众视野。

  三、新时代的女性维权

(一) 媒体赋予权利

媒体赋权的过程是公民在传播过程中的参与行为, 这是一个不断交织的过程, 利益表达、情感积累和诉诸争议甚至产生的网络暴力, 目的在于提高个人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无论是物质上得到赔偿、环境得以改善, 还是精神上得到慰藉和满足。新媒体的传播效果不可控制, 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显而易见, 公民通过新媒体进行的话语表达和利益争取, 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促进社会制度的改善。

多数情况下, 新媒体赋权中权的概念被理解为权利, 然而在赋权理论中, 权指的是权力。社会学家布迪厄尔指出, 话语不单单是一种技能, 更意味着有权利说, 即有权利通过语言运用自己的权力。新媒体赋权的过程中, 话语权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最早提出话语权理论: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 是权力的表现形式, 是知识传播与权力控制的工具, 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 谁无发言权。新媒体的使用者甚多, 具有匿名性, 无法查明是谁在发言, 是谁在附和, 然而他们分散的话语权却能通过新媒体进行整合, 集体的力量形成舆论的压力。新媒体技术的进步, 为公民的自我觉醒和维权提供了土壤。同时, 新媒体赋权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 女性运用媒体维权的典型案例

中国的家庭观念强调集体主义和面子, 即顾全大局而忽视个人利益。对个人而言, 对于打官司也比较厌恶, 甚至害怕, 遇到侵权案件时, 多数人选择隐忍或者找他人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 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选择走法律程序,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尤其是面对家庭暴力, 受害女性往往会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的影响而选择默不作声, 并不诉诸法院。

2011年9月初,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Kim通过微博曝光李阳对其实施家暴, 该事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她一改以往温情的方式, 利用新媒体的手段,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备受伤害的Kim于10月末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Kim称无法忍受李阳的家暴, 她提出直接抚养3个女儿。2013年2月3日, 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法院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离婚, 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 李阳支付三个女儿抚养费每人每年10万元至18周岁;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她是万千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缩影, 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受尽了折磨, 然而她没有隐忍也没有沉默, 而是借用了新媒体的力量积极反抗, 维护权利。她给家暴受害者们做出了榜样, 同时也向社会宣布女性虽是弱者, 但不能任由社会的漠视而纵容暴力者继续行凶。这是新时代女性运用新媒体维护权利并获得成功的案例之一, 也为维护女性的正当利益提供了参考。

(三) 女性话语争取和权利维护的意义

时代在变, 中国在变, 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媒体提升了公众的话语权, 话语权不应仅仅是一个人想说什么话就可以说出来的权利, 而是话语的发出者有具体的信息源, 同时发出的信息真实有效, 通过新媒体的渠道进行传播, 在受众接收信息之后再次进行有效传播, 才能让话语变得更加有力, 这才能让话语权得到正确的行使。同时, 妇女为个人及群体的发声, 充分运用了新媒体的功能, 也让新媒体的使用者意识到其背后的力量, 不只是社交的工具, 而是维权的武器。

对于女性而言, 在现实社会中, 遭受侵犯有着历史以及现实的种种原因, 实现女性有效维权是真正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体现。女性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 可以作为信息源, 运用新媒体, 发出其所要传达的信息, 受众者对该信息做出反应, 表示支持或是反对。尤其是在妇女身为弱势群体, 发声渠道单一, 力量微弱, 在得到众人的帮助过程中, 传播的效果不断放大, 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女性权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对于中国的女权而言, 新媒体为群体的利益争取和话语表达提供了平台, 让更多的女性解放思想广为传播。此外, 新媒体的发展在女性维权方面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手段, 也为现代社会要求的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提供了新的保护手段, 顺应时代潮流。

  四、结语

女性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 重视女性发展, 实现男女平等, 解决家庭矛盾。女性意愿的自由表达, 由原来通过媒介他者转述到如今的自我赋权进行发声, 是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成果。拥有成本较低的自媒体渠道, 自由表达的传播介质受到越来越多女性的使用和青睐。新媒体对于女性解放运动而言是一种契机, 也是媒体赋予女性群体权力的有力补充。就某种意义而言, 这也是我国公民社会的重要体现。新媒体的赋权, 不仅给新时代的女性群体带来各种便利, 也进一步促进女性意识的觉醒和群体认同感。女性要学会运用新媒体来实现自己的话语权, 改变传统的思想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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