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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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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协商民主是上个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它以公民参与决策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其本质特征是公开的、理性的公共协商。协商民主理论出现是对传统民主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治理论;民主

从20世纪90年代起,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西方更多学者的关注,形成了对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潮,一些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大家也纷纷表示了自己对协商民主的支持态度。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理论界在对传统的民主理论的批判与吸收中发展起来的。它是对近代以来西方民主的三种主要形式――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政治现实和政治理论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进一步推进了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极有可能形成西方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

一、协商民主的概念和本质特征

目前,学界尚无一个能为大家公认的关于协商民主的概念。西方学界有代表性的协商民主概念可归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第二种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社团或组织形式;第三种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是一种决策方式。

国内学者在协商民主的定义上主要有两种看法:第一种是从广义上定义协商民主,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另一种是狭义的,把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决策方式。

虽然学者们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在定义上存在差异,但他们都抓住了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公共协商。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政治平等是政治协商的原则和前提,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重视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任何人在此不存在特权。公共协商应该是理性的,它追求的是对大众最有利的安排。参与协商者能够获得关于协商议题的充分信息,并能以事实和推理来说服别人或被说服。

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公开性是为了保证公民能够审视协商过程。这种审视使得公民能够了解某项政策的支持理由和反对理由,从而对其前提和含义提出质疑。这种质疑将有助于减少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事实上的疏忽。因此,公开性使得大众能够了解经共同协商而产生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的理论依据在哪里。同时,公开性还具有教育功能。公民在了解支持或反对某一政策的理由的过程中受到了教育。此外公开性还有助于阻止幕后交易,因为寻求公众支持的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公开其理由和动机。

二、协商民主的理论流派

协商民主理论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比较新的民主理论,在西方并没有形成很完善的理论体系。但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协商民主,也形成了不同的流派。

从协商的规模和形式角度,可将协商民主理论分为微观方面的协商民主和宏观方面协商民主两种类型。两者的差异主要在公民社会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和行为不同。微观协商民主提出了协商论坛的概念,认为这应当是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其理论具有理想性,集中于解释理想的协商程序。

微观协商民主理论对协商论坛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对其本质予以充分的说明,并提出了协商论坛运行的理想条件。它鼓励公民社会以参加协商论坛的方式与国家合作,并强调论坛的参与者必须是理性的,是本着解决问题、达成共识的目的来参与论坛。不主张参与者使用策略,寄希望与通过参与论坛而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主张,尤其反对参与者利用自身在权力和资源方面占有的优势而获得特权行待遇。微观派的研究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

宏观派则对公民社会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与肯定,其关注的视野更宽广,公共领域内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协商形式都是其研究的内容。宏观协商民主理论家对非正式的、大量发生在公民社会中的谈话式协商形式给予了很大关注,这种协商的特点是其中的交流是自发的、不受限制的。

宏观理论家对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对抗持肯定态度,对参与者使用一定的策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也不与反对,特别是当立场或观点对立的双方处于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时,处于弱势的一方更应该使用一定的策略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宏观理论看到了社会中存在的大量不平等现象,认为这是社会的现实。

介于两者之间,一些学者试图将微观和宏观结合起来研究协商民主。例如,哈贝马斯在强调公共领域的同时,提出了双轨民主模式。他认为合理的政治协商必须同时在两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是正式的、制度范围内的渠道,如议会。第二个层面是非正式的、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设计的渠道。约翰・S・德雷泽克认为协商民主不应仅仅局限于宪政结构之内,更应该发生在公共领域之内。他非常重视话语民主,提出了协商民主的三个层面:国家制度、特设论坛和公共领域。这三个领域各有其特点,因而相对应的协商民主形式也有不同的特点与运行方式。

总的来讲,协商民主理论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学者们在许多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对其研究也缺乏系统性。

三、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

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具有普世的价值,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追求的目标,也成为衡量一国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但自从民主概念被提出来之后,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却一直存在分歧。古希腊时期,民主被理解为“人民的统治”,到近代以来,鉴于国家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接民主被认为不再可行,代议制民主的理论应运而生并获得了绝大多是政治理论家的肯定,各国政府也主要是在代议制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建立所谓现代的民主国家。在代议制民主下,多数原则成为通行规则,定期选举领导人被认为是民主的形式,由此还产生了颇具影响力的“精英民主”理论。因而当今欧美国家实行的代议制民主制度被视为民主的经典模式。但代议制民主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预防因决策失误而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事后追惩,且实际效果不好,民主化在决策领域的体现不多。如何将事后追惩变为事先预防,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成了当代政治理论家思考的问题。由此产生了协商民主理论。简单地说,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它突破已往把民主限定在选举环节的理念,将民主扩展到决策过程,主张公民通过协商的方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

协商民主理论目前尚不完善,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其具体实施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存在一些自身的矛盾。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协商民主理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价值。如果说传统的民主理论重视的是民主过程的前与后两个阶段,强调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那么,协商民主则更加注重中间阶段,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协商民主理论是人们对“如何才能保证真正的民主的实现”这一事关大众福利的问题不断探索而产生的最新的理论成果,是对传统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形式的发展和超越,丰富和完善了人们对民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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