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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制度

小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下来,赋予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在取得基本成效的基础上,不断解决我国农村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进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把我国的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活动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如何在选举过程中做到规范、合法,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更加值得我们去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村民自治 民主选举

一、我国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取得喜人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仍处于初期的示范、推广阶段,距离其制度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农村村民民主选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完全可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甚至可能名存实亡。

(一)村民选举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规范村民选举的的根本依据,但是,在村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证实了这一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作为候选人。这样,一些家族和社会势力就会乘机钻空子,进入村委会,从而破坏了选举的最终目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选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长时间以来乡村干部都是有上级乡镇政府任命的,上级乡镇政府领导在一定时间内不认同村民自己选出来的村官,害怕选举产生的村官不受控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承认和接受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较弱

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仅有此还不够,还需要有民主权利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民主主体的广泛参与。当前农村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民主政治建设应有的主动、独立的参与意识,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发展。

(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贯彻施行,村委会的选举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选的现象。主要形式有:

(1)大姓操纵选举。近年来,有的乡村宗族势力死灰复燃,渗透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对村委会选举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危害了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贿选。贿选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是面越来越广,过去只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出现,现在几乎村村有贿选现象。二是贿赂的钱财越来越多。

(3)社会恶势力干扰民主选举。社会恶势力凭借其势力与一定的经济能力,通过贿赂、威胁、胁迫等手段,非法拉票,竞选村委会成员。

二、完善我国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村民选举制度

经过30年的村民自治实践,广大村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民主制度,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党和国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完善,制定了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如《村委会组织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使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村民自治中许多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尚未制订,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有的法律、条例又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具体化和可操作性,无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

面对这些实际情况,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并尽可能地使之具体而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村民自治规范化运作。

(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对选举过程的监督机制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当前加强农村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选举期间,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力度,对凡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制止并明令纠改,做到有错必纠。在当前村民对选举的社会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乡镇政府的组织监督作用弱化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授权司法机关成立选举监督机构,监督选举过程,同时受理各种选举投诉,为村民的社会化监督提供制度化渠道。

(三)提高农民文化知识和参政意识,培养主人翁意识

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目前,教育水平的低下,现代文化知识的贫乏,已成为制约农村民主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的“瓶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有民主权利意识,参政议政能力的理性的民主主体的广泛参与,否则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普遍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创造良好的竞选环境

目前,竞选行为比较混乱,应将村委会贿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列入司法调节范围,规范选举程序,完善其他民主制度,实现有序竞争。规定合法的竞选规则,让竞选者以一定形式按规矩竞选。村委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原则,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竞选。为保证竞选活动的规范、有序,各级政府在指导村委会选举中,应制定出村委会选举演说规则,将竞选演说的内容、时间、地点、现场布置及主持人的要求等给予明确,让竞选者在这些合法的竞选形式下竞选活动。

参考文献:

[1]张厚安.村民自治: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之路[Z].中国农村研究网,2007.

[2]王世智.村民自治工作的成效、问题及对策思考[Z].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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