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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良行为青少年行为矫正的研究

小编:

摘要:近年来,我国不良行为青少年数量日益增多,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率高达60%以上。不良行为青少年不能很好适应社会生活,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对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一定的危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本研究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运用个案咨询、小组、社区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将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治疗相结合,深入了解服务对象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最大程度上矫正其不良行为,并在研究基础上,提出帮助不良行为青少年尽快回归社会的措施。

关键词:不良行为青少年;行为矫正;措施

一、研究背景及现状

(二)研究现状。随着青少年问题的不断增多,学校、家庭、社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需求逐渐增多,相应不良行为青少年矫正机构也应运而生,济南陶宏开教育培训学校、慧腾青少年成长学校、纽特思特(中国)家庭教育支持机构、广东汕头立新教育训练学校等等,这些教育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以心理辅导、军事管理、军事拓展、德法教育、文娱劳动、文化补习、家长培训“七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以心理健康、感恩励志、法制道德教育、亲子互动、家长课堂等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效果,但是脱离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不良行为青少年被贴上标签,使他们很难回归社会。

本研究试图运用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协助不良行为青少年回归社会,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研究内容

研究基于社工介入服务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与湖塘镇司法所合作,在常州大学社工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首先从司法所获得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信息、案件档案等;接着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式,通过问卷、访谈,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了解其服务意向、需求等最终确定服务对象及方案。

“尽快取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尽快与他们建立友善的关系,是研究者的首要任务”[2]近年来社工在政府的倡导下,发展迅速,然而大多数人对社工的认知、认可及接纳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关系成了我们的首要任务。为取得服务对象的信任,在研究的实践阶段,组成了以“目标”为主题的小组,小组工作是借助小组场工作的一种形式,根据小组动力学理论,当组员进入小组就进入了一个由自身和不同的力量和变量组成的心理场中,个人的行为会受到这些力量和变量组成的心理场的影响。通过一系列形势新颖的小组活动,社工协助服务对象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通过目标量化表督促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向目标奋进,抓住机遇,克服挫折,统筹规划,实现自己的目标。同辈群体对于成员的成长及其社会化的影响是通过在游戏中扮演角色而实现的,他们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3]社工以社工和同辈群体双重身份介入,强调与青少年一同经历各种生活事件,携手与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成长性小组活动,充分发挥朋辈群体同行者作用。[4]并且,社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活动,一起参加娱乐活动、加强生活中的合作交流等形式与服务对象建立了信任关系。

随着活动的深入,研究由成长性小组转化为治疗性小组,深入了解服务对象以及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由“你印象最深的一件事、一个人;你做过的一件让自己后悔的事”等逐渐引入到“当时都发生了些什么事?出现这些不良行为的原因是什么?这些事发生之后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探求问题产生的原因,引导不良行为青少年正视自己的过去,增强面对现实、改变自己的勇气,同时研究者根据“个别化”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适合自己个案辅导,矫治其不良行为。

经过访谈,观察,总结青少年不良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如下:一、不良行为通常在别人的诱导下产生;二、青少年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不良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三、不能较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一点争吵导致事态严重化等。在此基础上,我们为服务对象开展了一系列的行为矫正活动。由于青少年生理趋于成熟,生理的变化会引起心理的变化,这个时期他们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情绪丰富而强烈,但不稳定,在成长的过程中极易出现以自我为中心、叛逆、自卑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极易引发不良行为。针对青少年的情绪特点,定期组织活动相互交流,包括学习体察自己情绪的各种方法、情感交流、压力缓解等方面,使服务对象准确识别情感、情绪问题,与他人和谐共处。

经过一年多的服务,我们通过问卷调查以及社工、督导评估、服务对象自我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75%的服务对象能够直面过去,确立了新的人生目标,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融入社会。

针对协助不良行为青少年尽快回归社会提出以下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该法律实施十几年来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科技日新月异,此法相对于当前社会已经滞后,同时,习近平同志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6]建议修订此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依据。 二、将专业社工引入青少年矫正工作中

尽管目前政府在大力推动社工的发展,但是专业社工从事青少年矫正工作的少之又少,社工作为第三方组织,介入到矫正工作中,可以降低他们的抵触情绪,同时社工专业知识在帮助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方面也有积极意义。

三、转变观念

社区青少年尤其是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往往被视为社会稳定的潜在高危对象,被标签为不稳定因素。[7]然而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也有自己的优势,人们应该转变自己的问题观念,用优势视角来看待这些人,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宽松舒适的环境。

总结

由于青少年处于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期,各种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矛盾交织,使他们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正是这个特点导致青少年容易产生犯罪冲动,同时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缺乏合理有效的引导,使得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日益扩大。作为未来社会的主干、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为社会发展应紧密关注的议题。因此,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将专业社工引入不良行为青少年矫正工作中,综合发挥社区、学校与家庭的作用,运用优势视角,关注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引导,将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治疗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协助不良行为青少年回归社会,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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