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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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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体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较低和道德失范是联赛中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也是前司法介入困难的原因.法律和道德的结合与互动是扼制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根本手段.因此要完善立法,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监督,大力开展体育道德教育,增强公平竞赛意识.

论文关键词:中国足球联赛;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道德

0前言

2004年,中国足球再一次跌落低谷,国家男子足球队在德国世界杯小组赛中遭淘汰,与德国世界杯说搏见;国奥队未能参加奥运;国家女子足球队在奥运赛中以0:8负于德国队,小组未能出线.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国家队的基石——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国安罢赛、道德风波、联赛中咎寥百余名观众,各家俱乐部要求保护自身利益的呼声越来越高,显示出中国足球进一步改革的势在必行.

为什么中国足球职业化11年来整体水平没有多大提高?为什么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打假球、吹黑哨、虚假年龄和身份、服用兴奋剂、足球赌博、比赛中恶意伤人等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近年来.这些现象愈演愈烈.对于这些现象,中国足协虽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但还是不能给广大观众一个满意的说法.也不能使“受害者”心服口服.球赛中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伤害了足球项目俱乐部对足球投入的热情,更严重的是伤害了广大球迷的热情和足球工作者的积极性,这对我国足球事业和足球竞赛市场的正常发展都是不利的.面对足球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国足协一直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点,意在自己“清理门户”,拒绝司法介入.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与“依法治国”的方略背道而驰的.面对体育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的法律又似乎留有漏洞,体育法更需要完善.本文试图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对中国足球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略陈管见.

1问题及成因

依据经济法中界定的不正当竞争概念和逻辑学中“被定义概念一属概念+种差”的方法,笔者认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参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竞争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了追求个人或集团的利益,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其他竞争者的正当权益,扰乱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秩序的行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吹黑哨、打假球、虚假年龄和身份、足球赌博、服用兴奋剂、赛场暴力,等等.上述现象在国内赛场上屡见不鲜,其产生的根源盘根错节.有人认为是法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分追求金钱和名誉所致;还有人认为竞技体育中“黑色现象”是伴随市场经济和职业俱乐部体制应运而生的。笔者认为,无论其表现如何,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1体制转型中体育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程度较低,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

1.1.1缺少配套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司法难以介入 《体育法》对运动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很明确,因此,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也侵害了运动员和体育团体的平等权、公正权、真实权、荣誉权,以及消费者(观众)享受优质服务等合法权益,影响了竞技体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竞技体育的执法者主要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执法人员习惯于“命令~服从”的思维方式和“发文~检查~处罚”的行为方式,依法执政观念淡薄,权力者的权力不受约束,以长官意志代替法律制度,视人情关系行使执法权力,随意性大,透明度低,易滋生权力腐败.因此,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病毒悄然侵入中国足球的躯体时,往往因自身免疫力低下而染疾.

1.1.3管理体制不完善 1.1.4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

有效监督是保证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环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目前,我国监督体系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监督主体单一(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监督),协调不够;监督对象单一(主要是对运动员监督),范围不够;监督方法单一(主要是事后监督),力度不够.此外还存在偏重突击检查而忽视经常性监督,偏重对实体法监督而忽视对程序法监督等现象.监督不力使得不法行为泛滥,严重败坏了体育行业之风.

一般来讲,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善恶评价意义,是处理多种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客观的社会要求和人们的主观意识的统一,是他律性和自律性的统一.竞技体育的道德规范核心内容是公平竞赛原则,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是欺骗公众、损人利己,有违人格和尊严,其行为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公开的道德原则,也有悖于“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赛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为体育道德失范的表现.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内驱力,而追求个人利益的欲望过度膨胀,则可能导致市场上经济价值准则逾越市场活动领域,无限制地扩张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认识、评价和指导社会生活的通用原则.随着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推进,竞技体育的经济价值和商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片面追求个体利益(名次、成绩、荣誉等)而不择手段的事件大量出现.如俱乐部球队每一场比赛都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得裁判员和俱乐部始终处在浓厚的市场氛围之中,于是出现了假球、黑哨、赌球等不正当行为,肆意践踏公平竞争的原则. 一些运动员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影响,背离竞技体育的价值目标,迷恋颓废的生活方式,罢练罢赛、泡巴、打架、斗殴、围攻裁判员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运动员的公众形象和中华体育精神.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健儿在世界体坛上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风采,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体育道德教育功能的发挥功不可没.当然,传统体育道德教育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有有失偏颇的地方,如一味强调运动员的职责就是为集体争得荣誉、为国争光,过分夸大道德和精神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旧道德观念交替中留下了许多空白(称失范).而社会道德教育功能的逐步萎缩,思想政治工作的弱化,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不要道德教育,不要思想政治工作,使得一些人迷失了方向,精神空虚,斗志懈怠,不正当竞争行为乘虚而人,污染了赛场. 竞技体育的赛场是文明的窗口,运动员、裁判员等是文明的使者,观众对其要求高,感情倾向性大.对其评判标准为一般道德标准,而非法律标准,如对主队和客队的支持不一样,当赛场发生一些纠纷时.执法者往往受观众情绪影响较大,有时为了迎合观众而不惜违背比赛规则和纪律规定(足球比赛中裁判员因此错判点球最为常见).用道德标准代替执法中的法律标准,这种执法中的主观性、随意性过大,使得法律权威受到削弱,也助长了竞赛中的一些不正之风."

2对策与建议

中国足球联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国足球健康发展和体育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解决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下面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角度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2.1建立健全体育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体育立法相对落后于其它部门,也严重滞后于体育发展的形势.建议按照《立法》要求,尽快制定竞技体育法、体育程序法、体育仲裁法.竞技体育法要明确运动主体的权利义务,特别要注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防止义务本位做法.要将公平竞争原则和中华体育精神(为国争光精神、顽强拼搏精神、团结友爱精神、科学求实精神等)作为法制原则规定下来.要注重法律责任条款的明确规定.这里,笔者特别建议对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引人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当事人克尽职守,维护公平竞赛的秩序.无过错责任追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改变民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既有利于司法裁判,也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司法无法介人的现状.

体育程序法是设定体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程序规则,它的出台既能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防止腐败,提高司法效率,也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体育仲裁法的尽快制定并实施在体育界呼吁已久,它对于公正、及时、快捷解决轻微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纷争意义非常重大.这里可借鉴一些国外做法设立体育仲裁法庭.

2.2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改革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是推进协会实体化发展,把一些“名义性”的运动协会转化为责、权、利相统一的实体.其核心是加速产权改造,逐步建立多元化体育产权结构,让俱乐部成为财产法人,作为完全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并形成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各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公司化改革,让中国足球管理中心(中国足协)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履行宏观管理职能.法律、制度终究要靠人来执行,陪养大批忠实于法律和人民利益,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执法人员是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只有培养出大批的高素质执法人员,才能摆脱人治观念的束缚,从根本上确保严格执法,依法治球.

2.3加强执法监督,特别是规范舆论监督

第一,加强裁判员执法的监督.组织类似“陪审团”这样的监督机构,适时请球迷和足球运动员对足球裁判员进行评判打分,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裁判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标准,以及以后是否被委派的依据之一.这样,上有足协的监督,下有球迷和足球运动员的监督,对裁判员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约束力。

第二,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舆论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它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有着不容置疑的重要地位,具有一种超乎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威慑力、感召力和约束力.在中国足坛爆发的“黑哨、假球”风波中,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事实证明,媒体监督:有盱具有比其他监督手段更强的威慑力.我们应该把足球职业联赛甚至整个体育事业置于新闻舆论监督这个大探照灯下,让一些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2.4大力开展体育道德教育,增强公平竞赛意识

体育道德修养是“公平竞争”实施的前提,它需要通过舆论、传统习惯、良知等去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公正与否是衡量竞技运动的一个目的标准,道德的力量能够克服和抑制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冲击,保持竞赛的纯洁性,充实人们对竞技的信念E.因此,以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大力开展体育道总教育,增强公平竞赛意识,也是防范和控制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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