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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小编:刘铁男

【摘 要】相比传统的市场交易,网络市场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当今,网络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为了维护网络市场的秩序,保障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此,本文研究了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并就如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伴随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以网络为基础的交易方式也逐渐走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传统交易市场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出现在了网络交易市场中,而且由于网络市场的特殊性质,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更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复杂的特征。为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障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健全与网络市场相关的法律规制,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抢注域名行为

域名是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其与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可用于确认及定位计算机在互联网中的位置。近年来,网络市场快速崛起,域名的商业价值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网络市场的经营者为了抢占市场先机,都会为自己的公司建立网站,并将其作为交易的重要平台,而建立网站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申请注册域名,由此对网站地址进行标识,这相当于经营者在网络上的名片。目前,域名注册遵循的原则是“先到先得”,引致某些网络市场的不法竞争者会抢注域名,导致很多知名商标被抢先占用,进而造成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使经营者无法顺利开展相应的网络交易业务。据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表明,仅2010年,因抢注gTLD和ccTLD而引发的案件纠纷就多达2329起,较上一年增长8%。进行域名抢注的不法竞争者的动机主要有三种:一是为了抢占对手注册机会;二是为了盗用对方品牌声誉;三是为了高价兜售域名以获得暴利,这都导致权利人无法再将其商标注册域名,对正常开展互联网交易活动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阻碍。

2.虚假广告宣传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都把互联网广告看作一种重要的宣传载体,在展开互联网市场交易的同时通过互联网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使企业网站成为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和门面。然而,少数企业也会通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活动,以夸大、欺骗等形式提高竞争能力,扰乱正常的网络市场秩序。例如,2010年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发生的一起抢注事件:某化工厂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宣称自己是正规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然而,通过查询当地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发现该企业仅具有购销资格,根本不像网站上宣称的那样具有化工产品生产能力,由于其宣传内容和现实情况并不相符,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来经过详细调查,证实该企业仅是一家小型贸易公司,既无化工产品生产资格,也无相应的研发能力,其年销售额也很低。该公司在网站上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行业上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还给很多销售者造成了误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在网络交易市场中还存在其他形式的虚假广告,例如将广告隐藏在产品宣传的关键词中,在广告中插入与其无关却在当下十分热门的词语,以误导消费者,获得更高的点击率,这种行为同样具有欺骗性,属于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

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商业秘密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权利人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障。但正因为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某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利诱、盗取和收买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以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例如,有些企业对网页中的服务链接或Email管理器地址加以篡改,借此盗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也有少数企业利用自身的网站管理优势,非法采集或透漏企业的商业数据。总而言之,虽然当前网络信息环境较为安全,但是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科技成果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现象。

4.其他

网络交易市场还存在混淆与假冒的现象,指某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混淆不同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此外,商业诽谤现象在网络交易市场中也层出不穷,指某些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用不法手段诋毁、污蔑对方的行为。

二、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

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清晰界定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广泛,一个虚拟而庞大的网络世界逐渐成型,然而,由于立法步伐没有及时跟上,使得很多网络交易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钻了空子,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的约束。20年前,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颁布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该部法律中仅仅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远远不能涵盖当今社会中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中出现的各种不法行为,这导致很多新出现的、尚未被列入处罚条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复出现。

2.规制措施有待完善

规制措施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域名纠纷和网络链接丢失等现象中。域名是一种高价值的企业标识,无论是域名抢注还是域名仿冒,都会给权利人造成很大的损失。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如果参与案件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即使被他人抢注成域名,抢注行为人的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网络链接方面,网络链接分为正当和非正当两种,如果网络经营者利用不正当链接提高自己网页的点击率或使用他人劳动成果,对被链接方构成利益威胁的行为,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还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3.证据采纳原则缺失

由于网络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殊性,其证据在现实空间中往往存在不足之处,但是随着网络与电子市场中法律纠纷问题的不断出现,我国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必须要学会提取和利用电子证据,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及时记录与案件相关的内容。电子证据的无形性、善变性和时效性决定了电子证据的采集是相关部门将会面临的难题。

  4.诉讼主体不明确

网络市场中的侵权人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包括经营者、服务商和中介等,因此,当受害人提起诉讼后,往往要面临侵权人互相推诿的局面,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难以认定侵权事实,部分原告会把所有被告主体都列为被告方,导致责任承担者的身份不明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还延误了问题解决的日期,给法庭审判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策略

1.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第一,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有11种,对于规制之外的其他行为,相关司法、执法机关不得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无法适用相关法律。因此,我国法律应该增强法律条款的灵活性和法律的适用性,将最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囊括进法规中。第二,增加列举条款。我国很多法律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较为抽象且没有针对性。鉴于此,国家可以将一些典型性且社会危害性较高的行为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列示,提高法院对此类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增强网络市场竞争主体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意识。第三,出台专项网络法。考虑到目前网络法律环境的特殊情况,我国应适时出台一部网络基本法,借此对网络交易参与者在网络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示。

2.明确对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制

当务之急,应该增加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环境中的顺利实施,使受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网络交易参与者及时得到赔偿。但目前我国并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对此,可根据国内外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网络交易参与者的各项义务作出明文规定:第一,主动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肩负起信息过滤及审查的义务,对上传至网站的违法信息以及明显含有侮辱性字眼的信息进行删除处理;第二,请求中止传输的义务。若权利人提出中止传输的请求,要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来切断有害信息的传输;第三,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交易市场中应及时保存并存储重要的数据。

3.完善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采纳原则

第一,严格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对电子证据的来源和可靠性要进行严格审核,判断电子证据是否遭到过篡改或伪造,是否有其他的旁证等。第二,判断电子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和合法性。相关性是指电子证据是否与案件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还要判断该证据是否合法。第三,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为了维护审判的公平性和正义性,避免电子证据被篡改或伪造,对受害者的权利进行充分保护,应对电子证据的举证进行特殊的规定,对于能够证明被告人没有进行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应该由被告人自己承担。总之,网络环境下,网络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播速度较快且隐蔽性较强,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相关部门要掌握必要的取证技巧,并遵循一定的原则保障网络经营者的权益。

4.扩大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只有受损害的经营者才能提起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这与当前网络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首先,在网络经济时代,经营者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参与者也在不断增加,除了经营者当事人,某些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经营者的存在也是电子商务得以进行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强调参与网络市场交易的一切主体都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之后,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对经营者有严重影响,对消费者同样有很大影响,尽管我国在法律上对消费者有很多保护规定,但是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还是有很大的空白部分。因此,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切实赋予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力,使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受到应有制裁。

四、结语

新兴事物的发展可能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很多问题,就如网络的普及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法律难题。针对目前网络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部门与学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加以制止,为网络市场的稳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王权德.互联网中竞争法的困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02)

[2]张光亮.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J].工商行政管理,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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