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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国民政府时期西南边疆币政考察

小编:牛长立

一、西南边疆的货币概况

抗战前,西南地方军阀混战不断,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导致市面流通货币极为紊乱。有各种银圆、银两的金属硬币,还有种类不一的各类纸币; 发行机构也相当混乱,既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又有地方政府、地方银行发行的,还有私营商号和钱庄发行的。此外,各军阀还发行充当纸币的各类粮食库券,等等。而且,在西藏、云南、贵州境内,还流通着美国麦加利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通过传教、通商、投资等渠道发行的卢比、法纸等纸币,使得流通的货币形态呈现多元化。

( 一) 四川

1935 年前,四川省军阀混战,为筹措军费,竞相铸造各类货币,市面上充斥着各类繁多的劣质纸币、军用券、粮食券、代用券等,金融管理体系非常紊乱。据不完全统计,四川的各种货币多达上百种。主要有两大类: 金属类和纸币类。此外,还有大量的非金融机构的钞券、地方钞券和私营行庄钞券,等等。

20 世纪30 年代前后,四川货币金融极为混乱,据相关资料记载,四川美丰银行准备撤离时,几天时间内竟兑出现银170 余万,发行的90 余万元钞票,仅剩13 万元未兑,120 万元存款也减少到19 万元。《四川金融史略风潮史略》中详细记述了民国以来四川历次金融风潮的情况。其中,20 世纪30 年代,四川市面出现了许多军队私自铸造的银元,成色不足,引起币潮,导致造币厂铸造的银元价格跌落,并使商贾民众俱受损失。四川实行防区制度时期,各个防区为了筹措军需与建设防区,各自自主制造钱币,在全省或各自防区内通行,造成四川货币复杂,金融紊乱。从1935 年四川省财政厅的调查来看,四川共发行地方钞票3 300 余万元,银铜杂币7 000 万元,货币种类共34 种

( 二) 云南

抗战前,云南地处边陲,交通不便利,社会经济形态极为落后,龙云政权长期把持云南政局,加上法国利用滇越铁路特权及东方汇理银行对云南金融的控制,使得云南货币金融形态相当复杂。市面流通货币种类不一,富滇银行发行的滇币、富滇新银行发行的新纸币与滇半开纸币同时流通,全省没有统一,此前市面上还曾流通个旧锡务公司、兴文银行等发行的票券等。1935 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法币与富滇旧纸币、富滇新纸币同时流通于市面。

此外,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利用滇越铁路系列特权发行越南纸币( 又称法纸) 、英属印度和缅甸卢比,据统计,仅1929 年一年在云南流通的法纸数额达3 千万元,几乎等于滇省地方银行货币2. 4 亿元,还超过滇币一倍以上。可以说,几乎垄断了滇省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对云南金融、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云南成了重要的反攻要塞,大量美军云集,携入大量美钞,加上大量归国华侨携带许多美元,此时,大量美元流通在滇境市面。

随着云南地位的变化,市场上流通货币不断丰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云南经济发展,但也增加了云南货币市场的风险,特别是外汇与外贸市场。如文所载云南近数年来,因金融紊乱,一般投机商人,乃乘机滥发信用票据,从事买空卖空之营业,其中尤以营业特货者为甚。

( 三) 贵州

20 世纪30 年代,贵州货币市场先后流通货币种类繁多,北洋军阀时期各军阀发行的花票、黔币及各类兑换券,以及王家烈主黔期间,由文通书局印制的上百万的贵州银行存款券等,皆由政局变化与流通信用欠佳先后被取消或收缴。同时,部分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尚存在纸币、硬币同时流通情形,与滇、湘、川等交界的县份,地方银行发行的纸币亦常常流通着。此外,银圆、银毫、滇半圆、铜圆等也在黔省内市面流通。1935 年,中央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后,法币进入贵州流通,但收兑银币工作困难,尚有硬币行使,甚至仍有部分滇半圆在黔流通。

二、西南边疆币政的进程

1935 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同年11 月3 日财政部颁行了《施行法币布告》,推行法币,统一币制,集中财权,成为中央政府巩固金融安全、执政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事关抗战胜利之大事。同日,财政部公布了《发行准备委员会章程》,蒋介石电令各地政界、军界协助推行法币,整顿币制,安定金融,救济经济,安定人心; 孔祥熙为发行法币事宜电致各省主席,

期望各方协助推行法币以统一币制,发展经济。蒋介石对于地方军阀把军权、财权集于一身的情况极为明白, 他在1935 年3 月3 日研究治川方针与策略时强调军政、财政之整理相结合 同月7 日,其致电孔祥熙,此时整理川中金融,应以统一币制与统制汇兑为惟一要件,财政犹在其次。川政统一后,中央政府为整理四川财政,统一币制,以利币政。

( 一) 整理四川地钞

川政统一前,由于四川境内长年军阀混战,各路川军为解决军饷乱发没有任何准备金的纸币,并且境内流通之币种极为紊乱,造成严重的市面极度恐慌等岌岌可危的金融恐慌之势,出现地钞泛滥、通货枯竭等货币信用危机,正面临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单凭川省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收销地钞,抑平汇价,整理四川财政,统一币制,救济四川金融危机,以重币政。因此,在国民政府对川政统一的过程中,也有效地推进了法币的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币政一统全国的重要目标,增强了中央政府对全国金融的控制。

1935 年,华北事变后,蒋介石特别担心中国政局的全面安全之势。其通过对西南各省认真考察后,做出以川黔陕为核心、甘滇为后方的战略目标,西南大后方建设成为国民政府重要战略计划。此时,刘湘正历经二刘大战与川军在剿共战事失利等,其倍感继续独立主政川军难以维持传统之防区制度。1934 年11 月,刘湘到南京谒见蒋介石和汪精卫,希望得到中央援救。基于共同利益的需求,宁川双方领会彼此意图迅速结合,川政统一承载着阶级、民族多重矛盾,反映着国家建构、民族抗战的时代诉求,也成为中央政府在西南边疆推行法币、统一币制的重要政治基础。

( 二) 滇黔推行法币

1935 年11 月3 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推行法币、统一币制,加速法币在西南地区广泛流通,代替各省地方货币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中央在云南推行法币政策,云南省主席龙云表示拥护,并电请中央迅速运发法币2 000 万元来滇收换银币,以利于推行统一币制。滇省府与中央政府疏通后达成兑换意见,中央银行来滇设立分行,在设立分行之前,兑换法币尚未运达滇省之前,富滇新银行所发行的滇币作为法币的辅币,照旧在云南市面正常流通,同时规定兑换比率为新滇币与法币为2: 1 固定下来,这也为后来法币进入云南境内顺利兑换提供基础。

1936 年2 月15 日,刘湘要求中央明令云南省府收回在川流行钢洋镍币称,根据中央辅币条例规定,理应收回在川省流通的滇币,以肃币政。据《四川经济月刊》所载,查云南半元唐像半元,川北一带流通极多,市面交易,几全以此种货币为单位,又据遂宁云南半元,向占货币流通额及流通区域,亦至宽广,自去年中央分布法币条例,实行集中现金以来,遂至大洋曾数度贬价甚至不易脱手,而南洋则始终保持其与法币同等行使价值。可见,川省市面流通滇币数量不少,且其影响甚广。

1936 年5 月8 日,财政部关于四川省请核收兑滇币办法,电令龙云及滇省财政厅遵照滇币与国币兑换比率限期兑换收回川省境内滇币。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实施战时金融统制政策,建立适应战时经济的国家金融垄断机构,全方位强化国家金融垄断体系,是抵制日本金融侵略,巩固法币信用的实际需要。1937 年8月15 日,国民政府实施《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对金融体制适应战时需要作了相应调整,特别强调国家对金融业的垄断与监控。1939 年,中央政府改组四联总处,以其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种业务。此时的四联总处一切业务以促进与适合抗战之需要,其职能完全趋于战时金融集权之机构,其宗旨亦以执行战时政府金融经济为主要内容。中央政府相继制订了《财政部第二期战时行政计划》《三年之财政金融计划》,做出了较为完备的发展战时经济,以保障金融安全、促进抗战胜利的计划。提出增设四行总处之分支行处,以负责办理建构西南西北金融网,推动各地方筹设县乡银行,以谋调剂市面通货。此后,西南地区的四行分支机构迅速膨胀

三、结语

货币的职能是充当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在经济活动中,它应体现交换的公平与金融的稳定,但法币在西南边疆的推行进程中,特殊的时期与地域使得货币职能呈现出些许异化,夹杂着政治与社会等多重因素,使得这一进程呈现中央与地方之间政治、军事、财政多元整合效应,双方充满合作互利、冲突与渗透、控制与整合的多维样态。

随着西南地区战略地位的凸显,基于抗战建国与地方发展的诉求,中央政权与西南当局在推行法币、整理财政过程中充满合作与冲突,隐现双方的博弈痕迹。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推行法币、统一币制过程中,通过颁行金融法规制度、实施具体的金融措施,将西南边疆货币体系纳入中央金融管理体系,推动了西南边疆经济发展,加强了西南边疆全面建设。既有利于抗战胜利之国家用意,又不乏隐含着通过整理财政,加强货币金融的控制,强化了对西南边疆渗透与管制之目的。中央政府在西南边疆币政的有效推行,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经济渗透,使得国民政府在西南边疆的中央政治权威与经济权威更进一步强化。1935 年1 月13 日南京国民政府特设中央银行重庆分行国库分库与驻川财政监理处,制订了驻川财政监理处暂行章程,规定统由各该管征收机关悉数解交中央渝行附设之联合库。通过停止地方银行货币的发行权,强化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对地方金融财政的监理。一方面,通过整理四川地钞,整理全川财政金融,救济四川金融危机,有利于在西南地区推行法币,统一币制,严肃币政,加强中央对地方货币金融的控制力。但另一方面,西南边疆币政推进过程中也呈现另类表征,西南当局与中央政府在政治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同样,代表中央与地方的两股力量不仅只在政治上博弈, 在行政上,在经济上,在军事上,在都市上,在乡村里无地不表现。法币在川省兑换过程中,一度出现法币数量不足,针对此情,重庆市银钱业联合准备委员会发行保证代现券607 万元,发行时间竟以半月为期,川省即行通令全省境内税收机关可收代现券,实际上即为认可代现券的货币意义。重庆行营对此行为立即通令川省府各机关,禁止使用该代现券,并令立该收回所有代现券。中央与西南地方当局对此行为截然不同的态度,映射出中央与地方在推行法币政策上的博弈印痕。

在滇省推行法币进程中,1937 年4 月滇省为表明支持法币入滇之姿态,公布滇省推行法币八项规定,同意中央银行在滇设立分行,分行办理法币与滇币之兑换事宜,之前,兑换之事则由富滇新银行代办之。然而在此项通令公布后,乘中央银行尚未来滇设行,富滇新银行增发新滇币,抢先收兑民间银币及白银。即便到1942 年、1943 年,该行完全归为中央政府管制下,仍然暗中发行货币。同时,国民党中央根据银行注册章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富滇新银行如数申报发行钞票数额及其发行准备金,并且要求中央四行在昆明设立的分行分别接管富滇新银行管理外汇业务,对此,龙云借故一再拖延。此外,抗战之后,兴文银行改为官商合办,行使商业银行之外的诸多业务,如代理省金库、扩大信用贷款及从事市场投机业务,还把财政资本转化为商业资本,目的在向南京方面争夺财政权。

货币权既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又是政治控制力的集中体现。国民政府意图通过推行西南边疆币政,将中央金融势力渗入西南,控制西南边疆,既强化中央政治权威的建构,又大大加快了西南边疆建设,为充分发挥战时西南边疆重要的战略作用提供重要基础。当然,在西南边疆施行币政的过程中,西南当局展开的一定程度的不甘心渗透之抵制,也充分体现了双方互利与冲突的二元对立之矛盾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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