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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小编:

摘 要:从我院查办案件来看,市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多发高发、涉案数额大和社会反映强烈等特点,本文通过对我区市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以期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市政领域 职务犯罪 案件

一、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 涉案罪名、犯罪主体特点明显

4起市政系统职务案件全部为涉嫌受贿罪,涉案罪名集中,带有明显的权钱交易特征。4名被立案查处的受贿犯罪嫌疑人全部是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都在市政系统公司中承担“一把手”的职责,负责该公司负责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验收等主要工作。

(二) 犯罪环节具有集中性

4件案件高发环节集中,多发生在工程承揽、工程监管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根据办案发现,我区市政工程多为由市政工程总公司统一发包管理,但该公司对外发包工程未采用招投标措施,仅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经理碰头研究决定。操作上公司总经理就成为能够决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唯一重要环节。如原市政公司总经理李某受贿案中,其相当一部分受贿事实就是通过指定工程施工方从而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此外,市政工程中园林绿化工程因为苗木生长规律等特殊原因,在工程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具备不同于其他建设工程的特点,这些环节也成为贿赂犯罪发生的集中区。如我院查处的区园林绿化公司经理刘某受贿案中,工程施工单位为在工程监管和验收中得到照顾向其行贿,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的目的。

(三)窝串案呈现高发、频发态势

一项工程往往涉及招投标、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查处串、窝案现象较为普遍,查办一起案件时,往往会牵出其他环节、其他人员的涉案问题。4名嫌疑人全部为区市政总公司管理层,除总经理外其他三人分别负责下属三个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李某为核心,辐射了下属三个公司的负责人,形成一个犯罪体系。

(四)涉案金额较大

从涉案金额来看,均为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案,4件案件总涉案金额240余万元,其中2件受贿案涉案金额超过100万。

(五) 作案手法较为传统

犯罪手法较为传统,通常以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礼券和实物。行受贿双方关系以老乡、老朋友、老同学的情况较为高发,行贿人多以朋友、同学的名义进行所谓的感情投资。

二、 犯罪原因分析

(一)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部分领导片面看重经济利益,忽视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使个别企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面对社会腐朽思想侵蚀和物质利益诱惑时,缺乏必要的思想约束,道德防线极易崩溃,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导致职务犯罪。

(二)领导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目前,无论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存在监督机制不畅、效能不高、方式滞后等问题,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减弱,横向制约与民主监督又不到位,容易导致权力失控。如“一把手”由于拥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管理权和处置权,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如原总经理李某利用其直接确定外包工程承揽的权利,多次收受某工程商贿赂69万元。市政工程总公司及下属工程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等均存在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现场施工管理、工程款审核及拨付等方面监管职能不规范的问题,多由指定的某人专职或兼职负责,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管,李某某、刘某某等受贿多发生在这些环节。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管规范的重要保证。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有效避免腐败的规定。市政系统案件的发生从许多方面反映出制度没有得到彻底的执行。按照《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将开发区市政公司资质随意出借的问题。如:原总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私自决定将市政公司资质出借给青岛某绿化有限公司,并从中收受贿赂款5万元。

(四)劳务分包不规范

选择劳务分包公司无统一标准和程序,造成劳务分包公司大部分为某些领导“关系户”,这必然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如:个体经营的薛某本身并无资质,挂靠在青岛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通过贿赂李某某,承揽了约400多万元的工程量。

三、 对策建议

(一)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公司干部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基础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警惕糖衣炮弹袭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抓好廉政教育,根据不同时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表率作用,打牢干部廉政思想基础。

(二) 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对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的民主决策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专行;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形成相互制约;对重点环节的主要领导、重要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交流轮岗等。深化信息公开,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继续深化电子政务等方式,实现健全项目安排、审计验收、资金拨付等更多权力运行环节的公开化、透明化,逐步形成完整的同步动态监管体系。

(三) 严格加强制度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确立严格、明确、公开的准入条件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例如,可以规定凡有两次以上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者存在其他失信记录的企业,不得作为劳务分包候选对象。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及时、坚决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强制性清退出。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严格招投标,中标单位要公开公示,坚决避免暗箱操作,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二是加大对工程建设出借资质、转分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应积极会同相关监督部门对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工程施工资质、资金、设备、人员做登记备案,一经发现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借用资质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责任。对那些出借资质以供挂靠的企业,严格依照《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共同探索和实践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协作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促进相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时俱进地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收集编发针对市政系统职务犯罪新趋向的警示教育材料,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和警示教育;通过在市政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调查,找出发案原因、特点、规律和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盲点和薄弱环节,帮助其完善工作规章,切实规范公务行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积极探索开展对市政建设和管理系统中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工程中存在职务犯罪高风险的情况和存在职务犯罪问题的人员进行预防约谈,逐渐形成反腐倡廉的联动运行机制,及时排除不良隐患,发现职务犯罪苗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

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放在服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中谋划,严肃查办发生在市政系统中领导干部和关键环节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效果震慑犯罪,使其“不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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