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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法院案件审判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小编:

一、现阶段案件管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管理作为审判管理的一部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二、现阶段法院案件管理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调配衔接不当

目前,我国审判管理改革是以基层调研和基层司法实践为基础的,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审判体制改革,还是在审判管理机制创新上,长期以来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不断向前推进的。①

(二)评估效果的追求高于数据的动态应用

司法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基层法院未真正参与评估体系的确立,其对绩效指标的各类数值的具体评估标准没有发言权,基本上都是围绕上级法院确定的指标机械式的做出适应性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依据案件的审理实际情况来整合管理方法、改变工作模式。

(三)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的理念转变不够

人们逐渐认识到传统“管理型”审判管理活动的弊端,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可能给法官带来心理压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审判活动的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活动的科学发展。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思考如何建立“服务型”“回应型”的案件管理体制和机制,并逐渐对“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展开了讨论。②

三、改进法院案件管理的措施

(一)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实践中首先应当对目前法院通行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行完善。包括以下方面;

(1)对考核指标的具体设置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其中应当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于重叠的指标,进行重新划分;二是对于现实指导意义不大或者基本难以实现,可能引发违背司法规律行为的指标,予以取消;三是对不同法院的指标设置应注意协调,避免因评估指数上的冲突,产生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自由心证的不良后果。具体到微观层面,强化个案承办人员的自我管理职责,首先进一步细化案件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让其了解其所应承担的具体管理任务和管理目标。

(二)静态与动态的结合

要实现案件管理“静态”与“动态”的结合,及时根据现实需要,进行动态调控。应该将这种管理理念扩展到案件管理的各个方面。例如,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管理,可以通过定期通报制度,分析某一阶段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对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从而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三)管理与服务的结合

由“管理”走向“服务”,使机械被动的管理活动逐渐变得主动而充满活力。纵观管理学发展的历史,其客观上实现了由行为管理走向人本管理的重要历程,以人为本、服务中心已经是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③新时期法院案件管理应该改变过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目标的强压型管理方式,转而围绕服务审判工作这个中心进行展开。④

现阶段法院的案件管理活动,应当合理调整现有审判管理者的管理职能,实现对个案的高质高效管理,通过发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服务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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