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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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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大学毕业生 就业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

2008年1月3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没有找到工作,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2008年又将毕业500多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尤其对广州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在广州就读的大学生毕业后,80%以上的学生都愿意留在珠三角发展,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从目前广州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必然要重新考虑到人员成本,提高用人门槛。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所以,对于08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单方杰出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三、利用试用期将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得到限制 "

四、企业招聘时更重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录用时会更加谨慎

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法定义务。如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对象范围和金额将进一步扩大等等。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 。因为辞退员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企业会逐渐放弃“大量淘汰”、流动频繁的短期行为,慢慢转向重视企业内训、培养员工发展上来。与此同时,企业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也会变得更加谨慎,能不招的尽量不招、能少招的尽量少招。在工作量增加的时候,企业可能会让原有员工加班,当管理岗位缺乏人手时,企业会尽量考虑从内部提拔的方式。

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大学毕业生来说是一个福音;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消极的影响,大学毕业生要正确面对这些影响,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就业市场。中国经济经历了30年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贫富差距明显扩大,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水平。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制度,让每一个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都能够获得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来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平,分享改革开放的成就。相信《劳动合同法》能够冲破种种阻力,克服所有困难,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国的劳资关系作出自己贡献。

参考文献: _2048716.htm.

[2]《中国劳动》杂志,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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