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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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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 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

论文内容摘要: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是对中国劳资市场的一种有效调节,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毕业生也将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高校就业指导这一项重要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挑战。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努力,实现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更好地发展。提出应对的策略。

一、新《劳动法》实施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提出新挑战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是针对中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的现状,基于协调和规范劳资市场的目的而推出的,新<法》针对一些重要问题,如合同的签订、试用期的长短、协议违约金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高校毕业生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瓶《法》的颁布与实施也就必然会对其就业有一定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也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2.企业规避新《法》风险,采取对应策略。新《法》是为维护劳资双方共同利益而出台的一部法律,但是其对于劳资市场的规范和协调,必然在短期内会损害一些在用工理念不够正确的用人单位的利益。而新《法》中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维护,也必然会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新《法》的误读。有很多用人单位甚至采取消极的措施来应对新《法》出台,采取开除老员工,避免签订长期合同;或者是借助劳动中介公司来招纳新员工的办法来逃避责任。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新法出台后的2008年减少了招聘毕业生的名额。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难度。

首先,实习机会将会减少。在新《法》中,对于试用期有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工资过低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对于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以往的很多用人单位偷换概念,将“试用期”说成“实习期”,利用高校毕业生急于找到工作或积累工作经验的心理,当其作廉价劳动力。正因为长期以来“试用期”与“实习期”的混用,而在新《法》实施之后,即使是以往在用工方面较为正规的用人单位也将更加谨慎地对待这一问题,不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样就使得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毕业生因为没有机会获得工作经验,而降低了他们找到合适工作的几率。

其次,用人成本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提出更高要求。按照新《法》,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方面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在无形中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理性,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选择成熟的、有一定技能的人才。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以上这些都会增加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度,只有那些平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累了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专业素质较高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就业优势。这也将促使高校学生更加积极努力地提升自身素质,以便应对更加激烈的就业竞争。"

3.《新法》给高校毕业生签约工作带来困难。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因为缺少有力的监管而很可能流为一纸空文,很多签约后而不认真履行的劳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基于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然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再考虑到前面所提到的用工成本提高,就业流动性减低等原因,可以预见,2008年高校毕业生的签约率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这也给很多的高校毕业生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必须要明确的是,这也是对劳资关系改革的必经过程,不容回避。

二、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针对新《法》应对策略

新《法》的实施,促使劳资市场的一系列变革,面对挑战,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也应该做出回应,在各个方面进行调整,以便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1.高校毕业指导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帮助毕业生正确解读新<法》。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而近十年间,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形成了有效的就业指导体系,也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经验的就业辅导教师。而针对学生中存在的片面注重就业率,忽视新<法》的情况,指导教师应该提升业务素质,正确解读新《法》,并结合高校学生的特点,开展易于学生接受的解读新《法》的活动,例如:演讲、辩论、讲座,以多种形式使高校毕业生了解、掌握新<法》,以新<法》为警戒线,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同时,以新<法》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理安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与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对接。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以往闭门造车的观念已经得到了改善,多数高校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对毕业生能力的培养,开设相关专业。但是高校专业设置的调整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给予即时应对,因此就有必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岗位需求来不断地调整、更新专业课程内容,并增设职业素养以及实践课程。这样能够更大限度地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提高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实现毕业生与企业的岗位实际需求的“无缝对接”。

3.校企联合创建实习基地。就本质而言,高校是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基地,但实际上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就业指导教师也缺乏一线实践经验。基于这一点,高校应该与用人单位联合起来,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工作。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中聘请专人来进行就业指导,也可以把就业指导教师送到用人单位中去锻炼。用人单位也可引进高校老师培训自己的产业工人,高校可以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创设专门的实习基地,在校方的有效监督与协助下,在用人单位的大力配合与帮助下成立专门的实习基地,提高本校毕业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为其创造就业条件,实现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双赢。

4.关注高校毕业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树立正确就业观。中国取消高校毕业分配制度已经十余年,就目前的就业形势,高校毕业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就业指导机构应该关注高校毕业生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首先高校毕业生明确就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不要将眼光局限于一线城市或者是著名的大公司,在非中心城市或者是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公司能够找到更适合自己的位置;其次,帮助毕业生树立自信,相信自己的努力与能力能够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积极地面对求职与就业;另外,也可以帮助毕业生分析自身情况,如果有能力或者有意愿,可以自己创业。国家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为实现自身价值,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

三、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是对中国劳资市场的一种有效调节,也必然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在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该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应对解决问题。而我们也相信,在新<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随着人才市场的逐步成熟,高校内部改革的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的理性化,我国的劳资市场关系逐步理顺,并形成良性循环,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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