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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对高职教育中国际商法教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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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来,高职院校发展迅猛,但是如何把高职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建设好、做出特色,有关的研究不多。文章从国际商法的课程定位、学情特点、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方法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国际商法

自改革开放到加入WTO,中国已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我们与世界的交往进一步加深,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与各国往来更加紧密,这就需要中国的对外贸易从业者遵守各种国际贸易法规和贸易惯例、熟知国际竞争的各种游戏规则。因此,不少院校的相关专业均开设有国际商法这一课程,以期使学生充分了解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种制度,并充分运用各种有利的条件,争取自身合理利益的实现。本文是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活动,针对在高职院校进行国际商法教学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而得出的教学体会与感悟。

一、关于课程定位

国际商法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门课程,已被列入包括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商务英语、涉外法律等经贸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诸多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不同的专业特点有很大区别,对教学也有不同要求,所以本文仅讨论国际贸易专业中国际商法教学的相关问题。

1.专业定位分析。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相关文件,高等职业教育应以培养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建立以基本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体系。相应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了解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以及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应培养出既熟悉国际贸易流程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定位就是使学生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能够处理常见的国际贸易纠纷。所以该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院校均将其设置为专业必修课,其教学质量与效果直接关乎未来从业人员的质量。

2.职业岗位分析。“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企业基层从事技术应用、生产组织、工艺实施、各类管理及具有较高技能的操作人员,用人单位提供的也大多为‘高级蓝领’或‘蓝领’岗位。”①所以国际贸易专业为社会培养灵活、创新的能从事外贸管理或在外贸一线进行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贸易业务人才。 总之通过这样的定位,目标是培养出擅外贸、知法律、会外语、懂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实用型人才。

二、关于学生特点

课堂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学生,不顾学生情况只是一味地研究课程建设,就缺少了针对性,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对于国际商法教学而言,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有以下一些特点:

三、关于教学内容

对于国际商法教学内容的选取,应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中高级人才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专业课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要以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为主”的要求,本着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技能培养的原则,特别是以高职教育对职业与岗位的需求为依据,并与相关职业资格认定需求相结合,精选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 1.突出实用性。迄今为止,国际商法还没有公认的统一体系,各种版本教材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再加上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内涵不断延伸,其范围不断扩大,使得该课程的内容急剧扩大并复杂化,所以教学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教学内容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教师应把握“必需、够用、实用”为度,以突出应用技能培养为原则,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兼顾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和能力教育。一般情况下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包括导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代理法、票据法、国际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管制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几大模块,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交易过程的各主要环节。由于课时所限以及学生功底较薄弱,在授课时不必面面俱到,可结合课时以及学生的特点,适当选择教学重点,做到“知识全面、重点突出”,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应该作为教学的重点。

2.强调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是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熟悉通行的国际公约和惯例、中国及伙伴国的法律法规。所以中国法、英美法、大陆法、国际法是国际商法中最核心的内容。其中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固然重要,但还应重视他国法与国际法的教学。因为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个特点,要求学生在观察处理事务时,视野不能局限于国内情境,应站在国际性的角度,要了解别国乃至国际的基本情况。所以通过国际商法的教学活动要培养学生的全球化视野与思维方式。

四、关于教学方法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突出技能培养,以技能训练为载体,将学生引入技能训练中,使其成为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习效果。

1.比较教学。比较法是国际商法教学中非常重要而实用的方法,几乎可以贯穿课程始终。可以比较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同一法系下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间的比较、中国法与外国法的比较等等。通过比较研究,深入理解国际商法的理论和实务,体会不同国家对待相同法律问题的不同处理态度及因此而产生的不同法律效果。在比较教学中,可以由学生(个人或分组)在课余时间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并制成课件,在上课时由学生进行介绍和比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电脑操作能力都能获得提高。

2.案例教学。国际商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笔者深刻地体会到联系实际业务、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性。为达到“应用为主、理论为辅”的高职高专教育目的,应尤其重视案例教学法,避免枯燥无味的法律课堂教学模式。在教学中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规则与案例相结合,尽可能以简单明了的案例分析说明问题,做到以案授课、以案说法、以案检测。特别是可以利用校企合作的平台,将学生在有合作关系的外贸企业实训、实习中遇到的案件以及外贸企业的实际业务资料拿到课堂上来,帮助学生建立起国际经贸行为的感性认识,力求使在校学生能有更多的机会贴近社会,培养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锤炼分清主次和识别真伪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辩论。在讨论的过程中多角度、多层次地由浅入深地进行分析。对于有争议的案件或问题,可以将持不同意见的学生分成不同的组,各组说明自己的见解,揭示对方的矛盾,最后得到共同的意见或正确的认识。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应起引导、激发、评价的作用。尤其对学生提出的不同观点,要善于发现其合理性,以便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这种活动可以训练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3.双语教学。国际商法的“国际性”比较突出,因此国际商法和英语密不可分,双语教学能使学生在英语语境中较为系统地学习国际商务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英文商务法律术语、基本概念,提高专业英语技能。但是由于师资力量和学生英语程度不高且参差不齐,双语教学可能会在实践中遇到一些困难,如果强行推进双语教学,学生会感到比较吃力,无法理解教学内容,从而失去其意义。所以在双语教学中,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首先“要侧重于书面材料的解读,阅读材料不要太长”②。考虑到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大量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所以“可以有选择地阅读此类英文原版的材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并可以结合中文译本,用英文进行讲解,会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其法律含义”③。其次在学生水平能够达到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引导学生对重点英文案例进行翻译、讨论、辩论。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有利于带动英语程度较差的同学加入到双语教学中。总之,引导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商务英语,进而提高运用英语进行商务交往的能力,这是国际商法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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