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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及成本归集

小编:

摘要:加强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药品改革是重中之重。适时调整医院会计制度,完善药品核算体系有利于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有利于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力度,有利于提升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笔者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通过对新旧财务制度的对比研究,充分检验了新制度的科学性和优越性,但同时也注意到新制度中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 医疗药品 收支核算 成本归集

一、新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实施背景

(一)原有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及成本归集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之前,医院会计制度通过“医疗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收入”、“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支出”等会计科目分别进行医疗和药品收支核算,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药品购入时按照售价入库出库,将售价和进价之差计入“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月末要将本月发生的管理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上面来,而不是直接结转到“收支结余”科目。

国家投入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医院获得的科研教学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库存物资之后没有后续的账务处理来反映这些资金的使用状况,其成本的归集和核算按照一般资产来处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的一级明细核算科目没有明确的界定,成本的归集跟财务人员对现制度的理解有很大关系。

(二)原有医疗药品收支及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首先,医疗人员成本全部通过“医疗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药品核算方法仅仅是按照进价加一定加成比例的简单模式计算收支,因此医疗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通过遴选药品、开具医嘱所体现的知识价值没有在医疗收支核算中得到反映,也就无法在这方面对医务工作者进行绩效考核,既不利于充分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又是造成医院药品收支不配比、医疗支出过度放大的重要原因。同时对于医疗水平较高的医院来讲,简单通过药品加成的方式来支持医院运营,也导致了医院每年的处方流失率特别高,间接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收益。此外,药品管理是大医疗行为的一部分,将医疗和药品分两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没有必要。

其次,是医疗药品的收支核算不配比,以药补医现象突出。学者王振宇、马飞等就指出,按照旧有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后的一个普遍现象是:药品实行一定的加成率后收支产生盈余,但医疗收支亏损(个别医院亏损严重)。在政府相关补偿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医院以药品结余弥补医疗亏损的情况普遍客观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多开药、开贵药的逐利行为和医院运行机制的扭曲。

再次,是管理费用简单的按医疗和药品部门人员比例分摊进“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的方法缺乏合理性。根据医疗部门和药品部门人员的比例或其他相关指标比例情况,简单地分摊到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中,对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的各项耗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同时因为从各家医院的会计报表上无法取得真实的不含管理费用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信息,所以这种分配方法也不利于对医疗机构之间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任何一家单位都有管理费用,医院也不例外,而且管理费用在医院的整体费用中占据较大比重,公立大型医院的管理费用更是居高不下,而管理费用的分摊却不够合理。原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可按医疗、药品部门人员比例进行分摊,采用这种分配方法后,医院的公共费用完全摊入医疗、药品成本中,人为地加大了医疗、药品的成本费用,使医疗、药品成本不实,隐瞒了医疗、药品的真实结余。而且人为分摊管理费用的方式容易造成医院收支结余不准,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最后,就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的成本归集而言,没有明确的界定哪些项目属于医疗和药品成本的归集范围,导致不同医院成本归集口径不统一,甚至同一医院不同财务人员的成本归集口径、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会计制度对于成本的核算过于简单,成本意识不强,对于各个科室的物资消耗、床日成本、诊次成本等基本数据编报不详,不能准确反映成本项目以及核算科室效益,也容易造成分配不公。

二、新制度下的医疗药品及成本核算

针对旧有医院会计制度下药品管理及成本核算的种种弊端,新医改明确提出,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针对这一医改政策,新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会计科目,为药品零差价率后的会计核算铺平了道路。

药品进销差价的取消,使得药品核算和库存物资的核算方式趋同,另外本身药品就是医院库存物资的一部分,取消“药品”总账科目,将其纳入“库存物资”科目统一核算,简化了会计处理,但并不影响药品的有效管理。同时针对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通过甄选药品、开具医嘱所体现的药品知识价值没有得到体现的情况,新医改提出增设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方案,新制度在修订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在医疗收入核算中增加明细核算科目“药事服务费收入”。

为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新医院会计制度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了“大收大支”的概念,统一了医药收支核算和科教项目收支核算(之前的新制度征求意见稿,曾将科研项目收支和教学项目收支分列),更好地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合并医疗药品收支科目,将“药品收入”并入“医疗收入”中,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在新设的“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详细地列明了一级明细核算项目和会计处理方式,医疗和药品收支业务本身就是大医疗的一部分,医疗人员和药房人员需要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呈现出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新制度的这一改革措施,有效地改善了医疗、药品不配比的问题。同时,有利于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减少因会计人员对现行会计制度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核算差异。

管理费用不再分摊,而是作为期间费用在期末直接结转到“本期结余”,有助于督促医院增收节支,减员增效,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也避免了管理费用分摊标准不合理造成的医药收支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新制度首次设计了成本报表参考格式,要求医院定期编报“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等报表,同时对医院常用的成本核算术语进行了解释,统一了核算口径。此举显示了新制度对加强成本的归集和核算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医院控制成本,降低经营风险,积极面对竞争,同时由于有了比较准确的成本报表数据,也有利于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实行绩效工资。

三、结束语

虽然新医院会计制度已实施三年有余,但目前药品零差价还没有广泛实施,药品还是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大多数大型公立医院所使用药品的药品名多达几千种,库存药品金额高达数千余万元,由于药品进销差价的存在,同时并不是所有的药品的出库都是按照零售价收费的,也存在药品的破损、过期、损溢等情况,因此药品的核算工作非常繁重,管理上稍有纰漏,就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为此,许多医院药房一直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新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可以大幅度降低药房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减轻工作负担,降低账实不符的风险。虽然新制度取消了“药品”总账科目,但由于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医院药品的核算要在“库存物资――药品”中进行统一的核算。

医疗药品收支核算集中在“医疗收入”和“医疗业务成本”两个科目上面,相对规范了医院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没有设置成本类会计科目,这种情况下医院自制药品的成本归集就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自制多种药品和卫生材料的情况下,间接费用的分配不好处理。建议增设成本类会计科目,在对医院自制物资进行成本归集后,再将完工产品转入到库存物资中。

综上所述,加强药品采购、保管、领用等环节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的核算,保证药品质量,减少积压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核算方法,以切实保障医院成本归集和核算、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消耗,最终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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