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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考

小编:

摘要:高校去行政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社会普遍存在的“官本位”意识以及高校内部组织结构的影响,我国高校存在着泛行政化现象。严重阻碍了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发展,使高等学校失去了办学活力。因此,高校去行政化势在必行。这需要明确政府权限,强化高校管理自主性,协调高校内部行政权与学术权之间的关系,推进行政服务学术、学术服务学生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高校行政化;去行政化;改革路径

一、高校去行政化的含义及表现

目前,国内对于高校去行政化含义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种声音:

2. 高校去行政化区别于取消高校行政级别。钟秉林认为,去行政化就是要改变这种行政泛化的现象,而非取消行政管理。冉亚辉认为,去行政化的实质是去官僚化,消除官僚主义作风,还原科学的行政管理。袁贵仁部长在《纲要》发布会上说“去行政化”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围的“去行政化”,要求在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上“改变目前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逐步实现“政校分离、自主办学”;另一方面,是高校内部管理的“去行政化”,要求管理者和教授互相尊重、学术自主、民主科学治校。

总之,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大学“去行政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去掉大学校长的级别和去掉大学的行政级别,而是探寻一种具有时代特征的适合大学内部规律的组织结构形式和管理方式。高校“去行政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要“去行政化”;二是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间要“去行政化”。

二、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一)去行政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高校作为政府权力影响、关注、干预的重要领域,高校去行政化必然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管办评”分离,需要推进高校去行政化;为统筹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高校去行政化。

(二)去行政化是应对激烈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

当今时代,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科技、人才和教育等方面的较量,所以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地位举足轻重。据调查,全球前100名声誉最佳的大学,我国只有香港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进入该行列。这些数据有力的说明了高校行政化的弊端与去行政化的必要性,只有尽快去行政化,我国高校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去行政化是维护学术组织本质的客观要求

高校不同于企业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培养人才是其根本任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是其存在的根本前提。但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下,大学权力关系紊乱、管理模式单一,这既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高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最终损害了教授、教师、学生的利益。学术组织的本质特征要求高校尽快去行政化,从而使高校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获得制衡发展。

三、高校去行政化路径探析

(一)高校内部改革路径

1.调整行政权与学术权关系。高校内部一向是学术权让位于行政权、行政权制约学术权,学术自由步履维艰。为此,必须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规范与制约行政权力。在分配机制上,集中优质社会资源,为学术权力提供物质支撑,制度资源和制度保障。从精神层面固化高校自由创新本质与民主价值取向,确立学术自由、保障学生自治的局面。

2.改掉官本位意识,优化高校组织结构。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在于净化和改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改掉官本位意识,使其全心全意为高校学术研究做好服务工作。相比于高校与政府、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大学适用于平面和民主管理而非立体和科层管理。但我国高校组织上基本遵循的是科层制模式,因此高校去行政化必须改革高校科层制结构。最直接方法是减少过多的中间层机构,使行政组织趋向简约化和扁平化,将高校的行政部门最终改造成为教学、科研提供各项服务的部门。

3. 制定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集中体现高校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有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教学科研人员的聘用、使用和评价,科学配置学术资源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高校民主精神和民主意识,也体现高校自由创新精神。让学术问题回归自己的解决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高校去行政化的有力途径。

(二)高校外部改革路径

1.转变政府管理方式。重新定位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做到有调控但不禁锢。政府行政部门管理高校时,应分类管理,给高校充分的独立空间,不直接参与学校内部事务,特别是在学术构建方面,政府更要转变职能,站在为学术服务的角度,为学术发展创建一个更大的平台。政府通过制定高校相关法律法规、办学软硬件标准,监督教育检查和综合办学信息服务等方面来调控高校。这样政府既不会失去对高校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又给了学校充分的自主空间,遵循了高校发展的客观规律。

2.加强立法。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多种方法,但是其中最有效或者说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通过立法来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高校法人的地位,使高校拥有真实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界定清楚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规范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职能,避免出现政府该管而不管、不该管而管的现象,真正落实高校作为独立法人的权利和责任。

高校去行政化在理论领域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我们在探索去行政化的过程中,要兼顾过去、现在和未来,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固步自封。我们应去探索更为合适的道路,当然,在此过程中,仅仅靠高校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转变政府的职能,重构一种新型的高校管理模式,才能使高校达到本质的回归,形成行政为学术服务、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总之,高校的教育改革正迫在眉睫,不深人地进行“去行政化”改革,中国教育就不能走出陈旧的模式和怪圈,就没有生机和活力。百年梦想还要靠深化改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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