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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新常态”下的中国市场

小编:

过去几年里,因为艰难的商业环境,欧洲在华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它们的收入、利润和利润率的数据都在持续下跌。

中国欧盟商会在其2014年的商业信心调查(BCS)中指出,这么多年来,首次出现有更多的成员表示自己在中国获得的利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展望未来,这些公司认为现有的业务压力很难得到缓和。而他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悲观前景或将持续下去。

尽管庞大的中国市场提供了无穷的机会,并对欧资企业具有战略意义,但现实处境让欧洲部分企业削减了对华投资。在2013年11月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中国政府提出要信守承诺,为外资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这重燃了欧洲企业对中国市场的热情以及对中国政府的信任。《决定》为如何解决当前中国市场同有的闲境提供了准确的判断,其中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中国经过近十年漫长的改革,这份《决定》是欧洲企业乐于看到的,它提出了一个解决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框架,使之过渡到一个更公平的制度,并从排外的增长变为包容性发展。贯彻执行其内容不仅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改善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商业环境,还将通过进一步强调经济增长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来提高中国公民的生活质量。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如果中国市场能够培育基于服务、增值、创新和高效等可持续的驱动因素,其在很多年内都有足够的能力维持中等程度的增长。能够获得这些驱动因素的产业,有赖于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并能从中汲取先进、熟练和创新的养分。这些只能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中才能做到。

《决定》关于市场决策起决定性作用的话表明,中国领导人已经重燃上世纪90年代的改革热情。基础已经奠定,现在中国领导层需要对整个商业环境内的事务言出必行。欧洲的产业已经看到了这项决议,但其是否有效还要看其中的条例是否带来相应的市场开放,以及中国是否能真正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意味着,中国领导人必须避免《决定》中的内在矛盾。如果能够实现这些,中国将有机会达成一个类似本土版WTO的进程,并收获巨大红利。

谈到中国的《反垄断法》(AML),过去几年中方对外资企业大量的调查,一度浇灭欧洲企业的热情,虽然他们曾因为《决定》的内容而受到鼓舞。我们认为,有必要代表成员公司和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来发表看法。

中国欧盟商会多年来一直表示,有效执行《反垄断法》将有利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过去一年来,中国加强《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这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即企业触犯法律将被追究责任。不过,我们期待依法进行相关调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透明。在2014年的商业信心调查中,欧盟商会成员将“不可预知的法律环境”和“执行法律法规的随意性”看作是他们在中国经商时遇到的最大监管障碍。中国政府的司法系统在贯彻法治思想中需要解决这些核心问题,提高法律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从而使所有市场参与者受益。

在总部位于华盛顿的世界正义事业联盟(WJP)所公布的2014年全球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在99个国家中仅排在第76位。这对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言并不是什么值得开心的事情。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融人全球价值链,实行“走出去”战略。因此,增强中国市场参与者的信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显得更加重要。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日趋成熟,上述系统中的“裂缝”将被昔日两位数的增长所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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