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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职业农民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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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工作进展不快,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关工作开展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培育对象不明晰;培育环节有薄弱;认定管理有欠缺。针对泰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体制入手,完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工办、人社局、农委、财政、发改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一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协调机构,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科学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长期规划目标,分产业、行业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建立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专题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建好高效体系。一是加强资源整合。梳理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农民教育培训职能,加快条块间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加强信息沟通,减少低水平低层次重复培训,提高培训效率。二是界定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职能。市级农业科技培训学校重点承担农业创业精英人才培养、本地特色行业课程教材开发以及市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方面职能;市(区)农广校等重点以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业园区(基地、企业)负责人、农业服务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普通班、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强化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加强与省内外高等农业院校共建合作,对市内高等农业精英创业人才,实行委托培养,开展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发挥市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功能,为基层及农业园区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大中专以上农业专业人才培训。

强化认定管理。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等,科学设定认定条件和标准,研究制定具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要明确农民教育专门机构在认定和服务上的主体地位、管理协调作用,加强建设和管理。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从认定程序上可以先进行调查摸底,锁定目标进行重点培育,等培育成熟后再进行认定扶持;也可以高标准、严要求锁定目标进行直接认定,给予政策扶持。不管采取哪种方式,认定工作都一定要做好详实地调查,因地制宜制定操作方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要确保获证与政策扶持相衔接,使农民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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