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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批判

小编:

【摘 要】继帕森斯之后,吉登斯进行了社会学第二次理论大综合。他的理论体系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行为主义流派的研究,可是多年来经由学术界以及社会实践的检验,证明其理论逻辑确实存在固有缺陷,对社会发展规律以及重大社会问题缺乏解释力。展开对吉登斯学术成果的批判,是承接传统,开创理论新境界,推进当代社会学发展的绝佳路径。文章主要针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进行了批判。

【关键词】吉登斯;主客体对立;结构化理论;批判

继帕森斯之后,吉登斯吸收了经典、现代、后现代以及当代社会学各个理论流派的成就,开创了他的结构化理论。可以说,吉登斯的理论体系是社会学发展的第二次质变。然而,正如成伯清教授所言:“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阅读体验:轻松地放下吉登斯的书,理智和情感上均得到了一定的满足,但当我们环视周围现实时,问题还是问题,风险还是风险,我们并未能对现实和未来产生更加明确的透视。”多年来经由学术界以及社会实践的检验,证明其理论逻辑确实存在固有缺陷――对社会发展规律以及重大社会问题缺乏解释力。本文尝试对他的结构化理论作出批判与反思。

一、社会学逋

吉登斯是在对经典社会学和现、当代社会学各个理论流派的学术成果梳理过程中,展开自己的学术研究的。他认为社会学在长期的积累中形成了三种范式:以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为代表的批判主义;以韦伯开创,经由结构功能主义、现象学社会学、常人方法学、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推进的行为主义;以及由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滕尼斯开创,成为当下社会学研究方法主流方式的实证主义。吉登斯对这三大流派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批判。

总而言之,吉登斯认为,社会学正处于一条困难重重、进退维谷的逋局上。通过对比三大学派的研究成果,吉登斯实际选取了行为主义流派作为学术切入点。杨君等人明确指出,吉登斯的学术研究遵从了社会行动、社会结构到社会秩序的演化路径。吉登斯本人也指出:“‘社会理论’虽然包括对涉及哲学的论题的研究,但它却并不主要是一种哲学的探求。如果社会科学的实践者们不直接引入哲学问题,那么社会科学将丧失自己的方向。”由此可见,他对质性研究的重视。为了弥补、避免以往社会学研究的缺陷与弊端,吉登斯提出了社会学的“双重解释学”认识论和社会本体的结构化理论。并且,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吉登斯对现代性进行了深入解读,提出了超越现代性的风险问题与后现代性的解构主义之外的第三条发展道路。

二、结构化理论概述

吉登斯首先批判了传统行为主义研究的主客体二元对立问题。实证主义中的社会学主义,功能主义,人本主义分别抓住了社会生活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并将二者对立起来加以论述。他认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因素是通过人的行动而动态地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他指出:“我们必须从概念上把这种二元论重新构建为某种二重性,即结构的二重性,这一假设正是结构化理论的基础。”根据这一思想,吉登斯提出以结构的二重性原则来取代主客体二元论。要搞清楚吉登斯在主客体二元论问题上,做出的超越,就必须对他的结构化理论展开分析。

所谓结构化实际指的就是由具体的特殊实践行动,到超越时空条件限制,实践模型化、区域化的过程。结构二重性指的是,行为主体在对实践行动的意外后果的反思基础上,发挥其能动性,改变实践准则,进而形成新的实践模型。因而,使得社会结构具有了制度制约性与主观能动性两大特性。实践模型的固化即结构化,我们借用亚历山大的科学统来表示这个问题,如图1-1所示:

吉登斯认为结构是规则与资源的统一,而制度是对资源的规则性支配,支配是一种权利,因而说,结构是规则、资源、权利的统一,制度是结构的具体外在形态。就这个意义来说,结构化本质就是具体实践行动的普遍化以及制度化。结构能够制约人们的行动,但人们的行动又能推进结构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再结构化是社会结构具有二重性的根本原因。

三、结构化理论批判

现在,我们来审视结构化理论与结构二重性对行为主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与传统行为主义的研究相比,吉登斯对行为主义研究的突破之处在于:一,引入了时空观念,对社会行动中具体的实践意识、行为模式固化,以及具体实践与结构化的转换规则作了论述,拓展了研究思路;二,指出行动中的无意识、实践意识以及反思性的局限性,即意外后果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这种研究深化了帕累托、福柯以及布迪厄、哈耶克、凡勃伦等人感性存在对社会发展作用的认识;三,深化了对社会本体的认识。他指出了权利与社会行动的统一性,将社会结构的构造归纳为权利、资源、规则的统一,推进了制度论、场域论、二阶构造论的认识;四,提出了权利控制的辩证法。吉登斯指出:“社会系统里的权利具有一定的时空连续性,它的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彼此间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这就是我所说的社会系统里的控制辩证法。”吉登斯的权力观本质来说是一种生活权力观或者泛权力观。这种权力观指出了行动与权利的依存关系,也就是说行动一旦展开,权利关系就在发生着变化。事实上,权利与行动有一定关系。但是,资源是权利的基础命题绝不会变。行动只是受权利的支配、控制而已,并非说,行动也是权利的基础之一。这是我们认识吉登斯权力观应该纠正的地方。当然,这种认识在社会交换论中,布劳已经做过清晰的论证,吉登斯的观点并非独创。吉登斯权力观的贡献在于,权利的辩证支配分析。实质上,吉登斯指出了权利的相对性。以往的权力观,通常来说是一种绝对权力观,即认为权利掌控者绝对支配服从者,被支配者绝对依赖于支配者。吉登斯指出了这种权力观的错误性。他认为权利是相对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都有控制对方的力量,只不过掌控者的控制力大于服从者而已,并非所谓绝对化状态。正是因为权利存在相对性,使得掌控者与服从者会调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达到双方都满足的状态。这一点是马克思资本论分析的主要错误之一。他没有认识到资本家与工人权利的相对性,认为资本家绝对掌控工人,因而能够绝对剥削工人,他们可以任意剥夺工人权利,榨取剩余价值,并由此认为阶级是绝对对立的。工人阶级要想求得解放,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统治。而事实上,确如吉登斯所言,控制是辩证的,工人有选择工作、劳动、技能等资本。这使得资本家不得不与工人展开协商谈判,达到合作共赢的状态。据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阶级关系,我们不仅要看到阶级间的对立性,更要看到其中的共生性;五,他以具体的时空实践与普遍化的模式固化,以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较为完美地解决了主客体二元对立的问题。 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吉登斯理论的突破点正是导致其理论缺陷的根源。结构二重性使他将社会本体定位为规则、资源、权利的统一,而忽视了社会本体的实体构成元素,诸如社会人、关系网。通常而言,规则、权利都是非实体元素。我们认为结构,最起码应该指涉实体以及实体间关系。显然,在这一点上,吉登斯一如既往地继承了行为主义的研究传统,对社会本体的确立并没有突破已有研究成果;二重性的认识,使得吉登斯避开了宏微观的对立,即个体与群体的对立。一般来说,宏微观的对立一定是在关系网分析中,才能够得到解决,即即只有在个体与群体关系中看待、审视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将个体与群体适宜地统一。而本质上,吉登斯不是从微观层面上升到宏观层面来审视社会,而是以一种偷换概念的方式,以打破主客体二元对立来研究制度与人的制约性与能动性关系,实则仍是一种微观层面的分析,只是单向度地研究个体行动,而没有研究个体与群体的双向关联关系,因而无法全面把握社会整体发展规律。而关于社会结构转型动力的分析,由于吉登斯对社会本体定位以及宏微观认识地混淆,使他错误地将意外性后果或者理性认识的局限性以及国家的反思性监控,当作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从结构统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国家是最主要地对制度、结构的意外后果,进行反思的主体。也就是说,结构转型的动力是国家对意外性后果的反思。这一点,我们从他“控制的辩证法”也可以看出来。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控制的辩证法”要求政府一方面要维持现有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要反思制度漏洞,推进社会的再结构化。“我(吉登斯)希求从国家的全部特征中挑选出它的第一特征并由此来界定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这一特征便是:凡是国家都会牵涉到对其统辖的社会体系的再生产方面实施反思性监控。”从这一角度来看,吉登斯后期对社会结构转型动力的研究已经忽略了个人行动的能动性,转而注重国家的能动性。这使他忽视了结构转型的起源,将根本动力与主要动力相混淆。因此,单就结构化理论本身来看,吉登斯对社会结构转型动力的分析也是不完全正确的。如果从社会本体的转变来看,社会本体是由社会人、组织以及各种各样的关系网所构成的,动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层次的推动,且每一动力的作用各不相同。吉登斯的动力观由于对本体认识的偏离,最终导致了动力观的泛化、虚无。而他的动力观的贡献只在于,深化了国家职能的认识。国家的反思性监控要求国家不仅要维持现存秩序,还要对社会系统、制度的更新作出回应。因此,国家必须是兼具保守性与开创性的。由于国家的反思性监控如此重要,吉登斯进一步将国家权力监控的程度与手段当作社会结构转型的方式,这个我们会在后边细说。总而言之,吉登斯对社会结构转型的动力以及方式的研究,实质是一种狭隘的政治权利监控观。针对结构化理论的困境,郭荣茂教授指出:“我们要真正实现对社会学主客二元对立的超越取决于社会学的自我批判和自我反思,在社会学方法论上可借鉴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以马克思的实践观为指导实现社会学主体与客体关系的统一,形成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笔者个人以为,这不失为超越结构化理论的一条有效途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吉登斯与布迪厄关于意识能动性与惯习、策略对社会本体建构作用的差异。吉登斯强调的是理性局限性导致的意外后果,以及对意外后果反思的意识能动作用;而布迪厄强调的是前惯习、准则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本质来说,布迪厄仍认同策略性理性逻辑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而吉登斯却更认同非理性类感性认识的作用。

四、结语

综而观之,吉登斯的理论体系并没有从根本上推进行为主义的研究,宏微观对立与实体指涉是他无法克服的障碍。与他的学术建设性相比,吉登斯对社会学的贡献更多的是对以往学术传统的梳理,这使得社会学在长期的积累中形成的范式逐渐明朗,也促进了社会学学术界对主要的理念达成基本的理论共识。这对于纷杂、繁乱的社会学发展有很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吉登斯,李康等译.社会的构成[M].北京:三联书店,1998.

[2] 侯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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