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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五四”对传统文化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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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五四”对传统文化的批判

摘要:对“五四”的性质的理解近年来逐渐形成三种解释,即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解释。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五四”对以传统文化为代表的内在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其破除人们内心的道德束缚有余,而制度约束建设不足,因此,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给法制尚不健全的中国带来了人的行为的极大混乱。

关键词:“五四运动”;制度;内在制度;外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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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本身的关注,人们对制度的研究也更加地深入,提出了制度的具体的分类来对其进行研究,例如,前面说到的柯武刚和史漫飞在《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和公共政策》当中就把制度分成了“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来进行研究,指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多数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循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进。我们称这样一种制度为内在制度”[1],而它的内容包括“习惯、伦理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1]。而外生制度则是“它们被清晰地制订在法规和条件之中,并要由一个诸如政府那样的、高踞于社会之上的权威机构来正式执行”[1]。“五四运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是否在批判糟粕的同时,造成了“倒洗澡水也把小孩给倒了”。制度是文化的一部分,尤其是“内在制度”更是表现为传统文化的一种形式,“五四”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及其给后人造成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在法制尚不健全的现阶段,传统文化中的有些成分,作为内生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有着积极的,并且是十分重要的作用的,例如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等。

二、文化与制度

文化到底是指什么,各人有不同的观点,美国文化学家A.克拉克洪曾经收集了160多种关于文化的不同的定义。英国学者泰勒在《原始文化》中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及人类在社会里所获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从文化的形态来看,我们往往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种。也就是说,文化不仅是包括泰勒所指的观念层面的东西,也包括制度设计等方面。 三、“五四”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伦理,被人们称为“谋利式个人主义”。亚当·斯密的经济学第一定律指出:人人为自己,社会将更好;而这种更好的条件是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在支配着人的行为。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谋利是指“生产式谋利”,而非“转移式谋利”,我把它们称为“生产财富”和“转移财富”,前者的意思是指各人生产社会财富,通过这样的方式,将会使社会总财富增大;而后者则是指将别人财富转移给自己,这有可能通过盗窃,抢劫一类的办法,这种方法不仅不能增大社会总财富,而且只会带来社会总财富的缩小,因为,这会使原本从事生产的人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高力克认为,源于市场经济的谋利式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伦理在新文化运动中并没有获得成功的移植 [5]。而“五四”先贤们也认识到了中国的“发财致富”与西方的谋利式个人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例如,陈独秀就指出“夫发财本非恶事,个人及社会之生存与发展,且以生产殖业为重要之条件,惟中国式之发财法,不出于生产殖业,而出于苟得妄取,甚至以做官

为发财之捷径,猎官模金,铸为国民之常识,为害国家,莫此为甚。”[5] 我们有限接受了西方的个人主义,但我们并没有成功移植西方的新经济伦理,这种偏差,在有高强度的意识形态主导和现实社会体制下的中国尚可出现“夜不闭户”的奇观,但一旦这两层屏障撤除,人人为自己式的个人主义就发展到了癫狂的地步,邓小平说的“让一部分人、一部wWw.LWlm.com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口号,竟成了有些人转移别人财富的合法借口,官商勾结以鱼肉百姓,抢劫、盗窃,甚至杀人越货,柯武刚和史漫飞就指出:在中国人许多方面,以及越南经济的许多方面,社会主义的言辞已不再对实际的制度产生任何大的影响。但是,拥有政治权势的人常任意改变规则,并且向成功的私人企业勒索财物。社会主义体制因此遭到侵蚀,但普适的资本主义制度并未确立起来 [1]。

罗尔斯指出:在我们的理论里,我们把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设想为一个由那些人们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将选择的原则来调节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体系 [6]。这样一个在个人谋利基础上的合作体系将是一个能够达到正和博弈的体系,而我们的“发财致富”式的个人主义将只会造成一种负和博弈的双输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不可否认,与“五四”对传统的伦理道德的颠覆有一定的联系。中国的对人的定义是从“仁”字开始的,因此,“中国人看人,也是把他放入社会关系中去定义,而不是把他看作一个人格体系。” [7] “在孔子仁体礼用的儒学体系中,仁为人格完成的德性理想,礼则为涵养德性的伦理秩序,二者构成了一个君子型的伦理道德体系 [8]。虽然人们对中国的这种仁礼文化有诸多批评,有人斥之为虚伪,但我认为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社会当中,这种传统文化的束缚是必需的,而这种必需,则由于五四的反传统主义而消失了。“由《新青年》发起的反孔运动,对儒教采取了决绝的激烈批判方针” [6]。而陈独秀主张:“无论政治学术道德文章,西洋的法了和中国的法子,绝对是两样,断断不可调和牵就的”。“若是决计革新,一切都应采用西洋的新法子,不必拿什么国粹、国情的鬼话来捣乱。” [8] 正是“五四”这种对传统思想道德文化的决绝,断裂了传统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这种断裂,又由于个人意识的觉醒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导致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道德的巨大混乱。

四、结论

按照制度学派的观点,则是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制度就包括了表现为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习俗、行为规范等内在制度,这种制度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和发展演变的,它对人们的行为的约束是不需要用强力来支持的;制度还包括由国家和政府制定的靠暴力作后盾的外在制度,它们就体现为宪法、法律、政府法规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起作用需要由国家暴力来支持;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内在制度是外在制度的道德基础,外在制度是内在制度的法律保障,没有外在制度,内在制度不能真正的起作用;而没有内在制度,外在制度就不能得到人们诚心诚意的服从和遵守。正因为如此,当我们破除传统文化对人的心灵的束缚的时候,我们恰恰还没有建立健全的宪法法律等外在制度,在一没法律约束,二没内心自律的条件,人们的行为失范就是必然的现象。当然,按照诺思的理论,意识形态也是重要的,可惜的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在后毛泽东的时代,再也不可能有那种强大的意识形态的力量存在,在“制度真空”(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缺失)下,在意识形态不再有的情况下,人们的行为没有规范的指导,出现了我们通常所谓的“拜金主义”、“道德沦丧”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参考文献: [2][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

[3]洪俊峰.从思想启蒙到文化复兴——二十年来“五四”阐释的宏观观察[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06,(5).

[4]严家炎.“五四”“全盘反传统”问题之考辩[J].文艺研究,200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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