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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对传统孝道文化之批判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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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对传统孝道文化之批判述论

摘要:“孝”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在五四时期,一些思想家对封建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就集中在孝道上,他们揭露了封建孝道的危害及虚伪性,并对建立新型的家庭伦理关系提出了新见解。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估五四时期思想家们对传统孝道之批判,把握其中得失,为建设健康人道的新型家庭伦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五四时期;传统孝道;批判;家庭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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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国文化中最悠久、最基本、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 儒家视孝为“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者”和“仁之内核”,是影响中国人数千年的重要精神。但是自近代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的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一次次的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使得国人在西学东渐风潮推动下对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乃至批判,由此也开始了新文化运动,而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传统孝道文化的批判。

一、五四时期对传统孝道文化的批判

五四时期,思想家们对传统孝道的基本态度是批判的。在反封建的旗帜下,他们对于作为社会政治伦理的孝道文化,尤其加以强烈的批判和否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制造顺民的大工厂”。五四时期,首先对传统孝道进行猛烈批判的是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之一的吴虞。他曾经被胡适誉为“中国思想界的清道夫”,“四川省只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而后胡适又将其与陈独秀相提并论为攻击孔教最有力的两位健将。1917年,他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家庭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猛烈抨击封建家庭制度和孔子学说,他说“孝教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而不利于卑贱,虽奖之以名誉,诱之以禄位,而对于尊贵长上,终不免有极不平等之感”。“夫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似平等矣;然为人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于父之不慈者,固无制裁也。”“满清律例”,“十恶”之中,于“大不敬”之下,即列“不孝”。他说,“儒家之主张,……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1919年,他又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的《吃人与礼数》,揭露齐桓公在葵丘大会上说了多少“诛不孝,无以女为妻”,敬老慈幼等道德仁义的话,但在另一场合,却对易牙说“惟蒸婴儿之未尝”,吃了易牙为他蒸的“人肉”。 2.“奴隶之道德”。五四时期的思想家们认为,封建孝道害人匪浅,从家庭方面来看,这主要表现在它的那种父母子女间不平等的道德关系,如封建传统的子女报恩的思想。对此,吴虞有自己的看法,他坚决地否定封建孝悌之道,认为“父子母子不必有尊卑的观念,却当有互相扶助的责任。同为人类,同做人事,没有什么恩,也没有什么德,要承认子女自有人格,大家都向‘人’的路上走。从前讲孝的说法,应该改正。”[1]128吴虞反复阐述子女是独立的人,他们应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从而提出了建立父母子女之间新型的道德关系。陈独秀则鲜明指出,“忠孝节义”是封建宗法社会的道德,是“奴隶之道德”,是同自由平等的精神和独立自主的人格根本对立的。在陈独秀看来,西方的伦理道德原则倾向于提倡个人的权利及个性的发展,而东方的宗法制度、家族主义则损害了个人的尊严,扼杀了自由意志和独立思想。

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中指出,“总出孔门的伦理道德,于君臣关系,只有一个‘忠’字,使臣的一方完全牺牲于君;于父子关系,只用一个‘孝’字,使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父。……孔门的伦理是使子弟完全牺牲他们自己以奉养其尊上的伦理,孔门的道德,是与治者以绝对的权力,责被治者以片面的义务的道德”。他说,中国的纲常名教“并不是永久不变的真理”,又说“中国纲常、名教、伦理、道德,都是建立在大家族之上的东西。中国思想的变动,就是家族制度崩坏的征候。”鲁迅先生认为,封建孝道强调的是父权至上,造成了子女独立人格的丧失。而且封建孝道一味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恩情,这是人伦认识史上的谬谈。儒家思想孝道的根据就在于,子女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己身出自父母之身,更重要的是父母有三年的哺育之恩和十余年的教养之恩,因此儒家孝的本义是报答父母。但其“抹煞了‘爱’,一味说‘恩’,又因此责望报偿,不但败坏了父子间的道德,也大反于做父母的实际真情,因而父辈应该将子女报恩的传统封建思想抛弃。

3.“长者本位”。五四时期的思想家们还认为,在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孝”就是一种以“长者为本位”的畸形道德。以“长者为本位”的父子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在家庭中父亲处于支配地位,他主宰着家庭的经济命脉、控制着家庭的日常事物,而且其支配权还涉及到子女的日常行为与思想情感,子女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完全服从父亲的意志。这种以“长者为本位”的父子关系以及规范这种关系的“孝”观念在五四时期遭到了猛烈的抨击,胡适、陈独秀、鲁迅、吴虞等人都对此进行了激烈的抨击,而鲁迅的批判尤为切中要害。

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批判了“孝”的观念,说“孝”禁着青年人的革命思想,阻碍青年献身于革命事业,反对孔子所说的“孝”就是“父在观其志,父殁观其行,三年不改于父之

道”,他说,“只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谁也喜欢子女比自己更强,更健康、更聪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过去,超越便须改变,所以子孙对于祖先的事业,应该改变,‘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当然是曲说…。”他认为,“长者本位”思想即父权思想,突出的是自身的威严,“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3]79正是这种自恃的权力与威严,形成了长者对幼者的虐杀。在这种强烈的权利意识下,为父者都是把子女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置,子女一辈子匍匐在家长的权威之下,丝毫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只有唯父母的意志为意志。此外,对于父母的过错,子女也只能耐心地劝谏,即使劝谏无效,也只能对父母毕恭毕敬,不能有丝毫的埋怨。如司马光在《温公wWw.LWlm.com家范》中说:“谏者,为救过也。亲之命可以从而不从,是悖也。不可从而从之,则陷亲于大恶。然而不谏是路人,故当不义则不可不争也。”这种对父母的绝对服从是以牺牲子女的独立人格为代价的,从而造成了子女的奴隶主义性格,失去了他们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正如鲁迅先生所说:“驯良之类并不是恶德。但发展开去,对一切事无不驯良,却决不是道德,也许简直倒是没出息。‘爸爸’和前辈的话,固然也要听的,但也须说的有道德。……但中国一般的趋势,却只在向驯良之类——‘静’的一方面发展,低眉顺眼,唯唯诺诺,才算一个好孩子,名之曰‘有趣’。活泼、健康、顽强、挺胸仰面…凡是属于‘动’的,那就未免有人摇头了。”[4]56

二、五四时期对人伦道德问题的新探索

无疑,五四时期的主要思想家对孝道的基本态度是批判的,但是在反封建的旗帜下,他们在对传统孝道文化主要思想的批判与否定中也就人伦道德问题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新探索。

1.提倡建立新型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对于父母子女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吴虞反复强调子女是独立的人,他们应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从而提出了建立新型的父母子女之间的道德关系。鲁迅在批判封建道德的同时,对建立新道德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在建立新型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上,鲁迅先生认为,新型的父子关系应该以“爱”为基础,应该将传统的子女报恩的封建思想抛弃,改为“爱”的思想,爱应成为新型父子关系的基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这样,便是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生产,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5]67鲁迅的这些思想为我们建构新的家庭伦理父子关系提供了正确的指导。

扩充这种爱,鲁迅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理解孩子。因为“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倘不先行理解,一昧蛮做,便大碍于孩子的发达。所以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前提、本位。”[5] 83理解所要求父亲的就是在尊重孩子世界的基础上,将孩子视为同等的主体,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独立的意志、独立的思考。二是要指导孩子,而非命令、苛责。长者须是指导者、协商者,却不该是命令者。不但不该责幼者供奉自己,而且还须用全副精神,专为他们自己,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三是要解放孩子,使子女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因为“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

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 [3]148所以鲁迅先生谆谆告诫:“觉醒了的父母,完全应该是义务的、利他的、牺牲的……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去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5] 93

2.提出树立“幼者本位”的新思想。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者高扬西方“个人为本位”的思想,对扼杀个人独立人格和束缚个性的传统文化wWw.LWlm.com进行了理性的批判,从而展开了一轮以“儿童为本位”的新思潮。与传统封建的“长者本位”的思想相反,鲁迅先生依据生物进化的自然规律提出了以幼者为本位的新父子关系,从而颠覆了传统的父权至上、幼者为长者所有的观念,推倒了父权至上的传统伦理,树立了“幼者本位”的新家庭伦理观。 三、几点思考

纵观整个五四时期,思想家们对孝道的基本态度是批判和否定的,他们在特定时代的历史使命驱动下,向传统礼教进行猛烈的进攻,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思想解放。但是,他们对传统孝道在认识上也存在偏颇之处,甚至有批判的片面化简单化的问题存在,把传统中国所有礼教的恶都绑架到孝道上,同时也把孝道中的部分不良加以放大,全面声讨之,对孝道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缺乏全面的、平心静气的分析,则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传统孝道是中国文化中独有的文化现象,在维护传统中国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加以分析区别,既不可不加批判地全盘继承,也不可全盘否定。我们今天提倡的孝道,是对传统孝道的扬弃和超越。新的孝道观不是凭空产生出来的,它首先来自于传统孝道观的历史继承。当今,我们要结合时代特征,在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进行孝道创新,应当抛弃那种不论对错“无违于父母”的愚孝,而体现子女晚辈对父母前辈的感恩意识及赡养行动的优秀文化传统则要发扬,要汲取传统孝道善良笃厚的精神,大力倡导孝道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尊敬老人的伦理观念和老有所养的传统美德。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符合现代生活方式,体现人道、科学、民主的新型伦理道德。这既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稳定,有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人们正确地处理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与此同时,五四时期思想家强调子女是独立的人,他们应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从而提出了建立新型的父母子女之间的道德关系。并对建立新的人伦道德也进行了认真的探索思考 ,提出新型的父子关系应该以“爱”为基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这些思想为我们建构新的家庭伦理父子关系提供了正确指导,有利于营造当代家庭内部良好的伦理道德氛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每一个家庭都能和睦美满,整个社会就会安定祥和。充满爱和平等气息的良好的家庭道德氛围对当代人新孝道观的确立是至关重要的。子女们若从小生活在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全家人团结友爱,那么在他们的个性形成过程中就极易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具有爱心和同情心,同他人就易友善相处,这自然对孝道观的形成是有益的。很难想象一个从小缺少家庭温暖的儿童,长大后能孝敬父母、尊敬老人。

参考文献: [2]吴虞.说孝[M]//.中国现代思想史资料简编(第1卷), 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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