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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效率及有效性与新审计准则(1)

小编:

在审计模式演进的历程中,往往会呈现为追求审计效率而简化审计方法、进而因失败和诉讼压力加大转而强调审计有效性并改进审计方法的轨迹,这两条脉络有时并存、有时继起,有明显的回归和往复的趋势。总体上讲,20世纪80年代以前审计模式的历次演变,其首要的推动力在于提高审计效率。而此后,对审计有效性的考虑逐渐提升,直到将其作为优先考虑。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内部控制作为审计方法创新的核心,绝对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突破。内部控制能够防止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以其作为设计审计程序、分配审计资源的依据,是科学、合理的。尽管全面的实质性测试更有助于保证审计有效性,但是以内部控制为指向标去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领域和数量,所牺牲的审计有效性是有限的,而所提高的审计效率则是巨大的。两相权衡之下,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确立的合理性显而易见。

在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要想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测试不但决非易事,而且费时费力、成本高昂。.为追求审计效率,审计职业界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开发出一套了解内部控制和进行符合性测试的程序表来,在审计工作中简单、消极地勾划表格(checkthebox);二是开始探索分析性审计技术,希冀以某些关键指标、关联和趋势作为引导审计资源流向的标杆。当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责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风险。但是总体上看,两者都对审计有效性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

审计失败的增多和诉讼风险的加大,迫使审计职业界重视审计有效性问题,从而导致了对审计风险模型的探索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确立。密切关注和有效降低审计风险,能显著地提高审计有效性。同时,如果把现实的和预期的审计风险损失看作是审计的一项成本,也有助于提高价值形态意义上的审计效率。但是,评价固有风险的难度和工作量决不亚于控制风险,对审计效率的追求势必会消弭新审计模式的理论构想和内在要求。消极地简化乃至放弃对固有风险的评价,的确能提高审计效率,但是对审计有效性的破坏却是极大的,甚至导致了审计模式上的“穿新鞋,走老路”。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下的两类对策,也会重新抬头。

此后,环境催生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直指审计的根本目标,首先关注的是审计有效性。但是这种引入经营风险考量、注重全面了解和评价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模式,显然有着加大审计难度和工作量、影响审计效率的一面。而且,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式化(例如表格化)以及突出强调分析程序等试图“挽救”审计效率的做法已经露出端倪,实在不能不令人忧虑这种理论驱动的审计模式在实践当中会不会走样。因此,尽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确有重大改进和突破,而且目前对它的赞誉和推崇盛于一时,我们对于这种模式的前景和效果也只能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总而言之,审计摆脱全面测试是大势所趋,估计也很难逆转。而只要不是详细审计,就必然存在着以局部推断整体的问题,此时如何选择样本就成为关键。审计模式的核心,大而言之是如何分配审计资源、设计审计程序,小而言之就是如何选取细节测试的样本。细节测试的范围和数量越有限,审计效率就越有可能提高,相应地,审计有效性减损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审计模式科学,具体说来如果选取细节测试样本的依据合理,且在实践中有效贯彻,它对审计有效性的危害就能够被控制在可容忍的水平上;反之,如果审计模式不科学,或者即使科学但在实践中没有有效贯彻,它对审计有效性的危害就会抬头。因而,在审计模式的演进过程中,要合理考虑和权衡审计效率与审计有效性。更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审计理论与方法的创新、审计准则的完善,严格地规范审计实务、保证审计准则和程序的实际执行效率也十分重要。实际上,从前面的回顾和分析中不难看出,一些审计模式和方法之所以被替代或受到指责,有时并不是它本身不科学、不正确,而是实践中被不当执行或滥用所导致的。

从审计效率和审计有效性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在审计中是一柄“双刃剑”:审计对它的依赖程度与审计效率正相关,与审计有效性负相关。内部控制进入审计的视野之后,迅速成为分配审计资源、设计审计程序的依据,长期以来一直在审计中占居重要地位,无疑是追求审计效率的动因使然。而审计模式和思路的转换,分配审计资源、设计审计程序的依据逐步转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则主要是追求审计有效性的结果。

三,对新审计准则体系的相关解读与评论

(一)新审计准则体系体现了审计有效性优先的初衷

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41项审计准则(其他7项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阅、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和质量控制准则)来看,整体上以IAASB的审计风险准则为蓝本,全面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并通过增补、修订,在整个准则体系内做到了内在一致。

但是,优先考虑审计有效性必然导致改进审计程序,严格要求,加大工作量。这一点在第1211号关于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在大多数准则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对此,我们应该基于审计有效性与审计效率的内在关系,正确理解这方面的问题,以防止违背审计有效性优先的初衷、片面追求审计效率的倾向。

(二)新审计准则体系中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和强调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应该说,我国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总体发展水平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且即使对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现实要求来讲也是相当滞后的。直接引入COSO框架,起点高,跨度大,但是这也正是我们发挥“后发优势”的好机会。而准则中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为注册会计师了解乃至测试内部控制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国内普及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这正是目前国内企业界所急需的。从这个角度看,准则中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和强调无疑具有突出的针对性和指导价值。

但是,这种详细罗列的方式,会不会导致“规则导向”的问题?这种“一步到位”的想法,会不会因为与目前现实的差距太大而流于形式?这种难度大、成本高的要求,会不会诱发职业界寻求勾划表格之类的“对策”?这些问题不仅值得认真考虑,而且必须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应对。

(三)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有效执行仍然任重而道远

前文已经多次提到,对于理论驱动的审计模式而言,实际执行十分重要,审计模式演进历史上的实践偏离不乏其例。行业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准则制定机构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执业环境、整体素质和发展现状来看,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从这个角度看,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还仅仅是个开头,它确立了新的审计模式,规定了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但是这种模式能不能在中国落地生根,仍然依赖于审计准则的执行效率。而要提高准则的执行效率,除了提高准则本身的质量之外,严格的监管、完善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充分的解释机制、有效的培训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有效执行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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