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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审计腐败成因与对策

小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价值也在不断飙升,在金钱的诱惑下,一些政府部门或审计人员受到利益驱使,知法犯法的情况严重,参与、纵容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现象络绎不绝。审计作为国家重要的监察工具,拥有着人民给予的权力,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反腐倡廉责任,却为了一己私欲站在了国家与人民的对立面,帮助贪污腐败分子欺上瞒下,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极大程度损害了国家与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为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着重关注土地资源审计腐败问题的预防与治理,让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力肃清土地资源问题上的贪污腐败现象。

关键词:土地资源;审计;腐败问题;成因

土地资源审计内容非常广泛,能够加强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促进当地政府节约土地资源、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监察当地公职人员是否有贪污腐败现象等,在预防和控制土地资源腐败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审计人员知法犯法,选择与犯罪分子进行同流合污,亵渎了岗位尊严,也对国家与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大力整治审计人员知法犯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土地资源腐败案件,保护国家土地资源,避免人民群众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本文统计了土地资源审计腐败问题成因、归纳审计人员腐败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反腐败对策研究。

一、土地资源审计腐败问题成因

(一)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

土地资源审计缺乏较为成熟的审计流程和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尚未构建出一套完善的土地资源绩效审计体系。同时,现有的部分土地资源评价指标非常含糊甚至存在疏漏,并且没有考虑到长期发展问题及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在审计过程中很难找到相应指标和标准,对土地资源的综合收益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这就给审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提供了便利[1]。部分审计人员不认真执行需要实地考察的任务,随意填写审计报告,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出了事情相互推诿,无法落实处罚,将土地资源绩效审计工作开展的一塌糊涂,大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公信力,使当地政府机关听说审计要来,并不是着急汇报工作,而是带着审计到处吃喝玩乐,公款消费,大大助长了土地资源贪污腐败的歪风邪气。

(二)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依据

土地资源审计工作是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时期内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审查、复核的行为,监督与评价各地土地资源利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效益性等,最后编写审计报告上交汇报给国家[2]。但是目前,第一,我国还没有对土地资源审计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仅在土地财政资金的审计中略微提到了一部分关于土地资源审计的内容,缺少具体的执行规范,无法成为治理我国土地资源腐败现象的有力后盾,给了审计人员知法犯法,钻法律空子的可能。第二,土地资源的管理者一般是当地政府机关,政府部门如果从内部对土地资源进行违法分配,隐蔽性很高,外地审计人员很难发现这些隐秘的腐败行为,本地审计部门很容易被政府机关威逼利诱,从而同流合污,并不会主动去揭发检举[3]。第三,现有的部分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可实施性不佳,审计人员很难按照国家现有的政策标准对已发现的腐败行为进行确凿的定罪,干脆顺水推舟,收受当地提供的贿赂,将此事隐瞒不报。缺乏完整的法律依据使得审计工作寸步难行,没有切实的法律法规撑腰,审计人员对于许多政府部门的贪污腐败行为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使审计无法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甚至沦为权力的玩物,屈服于当地政府的威逼利诱之下。

(三)审计工作人员意志不坚,未能抵御诱惑

我国土地产业结构不够健全,土地资源管理尚未完善,当遇到法律制度漏洞或者国家规定的执行受到阻碍时,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职人员,在巨资的诱惑下,沉醉于纸醉金迷的生活,选择与违法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主动参与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帮其遮掩罪行[4]。审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腐败行为所承担的成本极小,却可以获取极大的利益,甚至因为审计部门监督管理权力较为集中,出现部门内部大面积腐化的情况。审计人员此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影响极其恶劣,阻碍了公共权力机关的正确有序运行、减弱了政府对于百姓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

二、审计工作人员腐败类型

(一)审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失职是指在正常的土地资源审计监督中,没有发现并汇报已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这是审计人员腐败类型中最难界定过失,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的类型。审计人员出现失职行为主要分为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两个方面:第一,主观原因:审计不认真、工作态度不端正。客观原因:审计人员能力不足、审计机关不够重视、上级领导的干预等[5]。审计人员渎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审计人员不履行个人职务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第二,审计流程不严从而导致没有发现贪污腐败问题;第三,已发现贪污腐败问题,却没有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上报相关部门。渎职与失职最明显的区别是审计人员主观上的故意隐瞒行为,对查出的贪污腐败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交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知法犯法行为[6]。土地资源审计人员渎职与收受贿赂或者遭受威胁有关,是一种主观放弃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审计人员此种知法犯法的渎职行为影响极其恶劣,阻碍了公共权力机关的正确有序运行、减弱了政府对于百姓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

(二)审计人员行贿、受贿

土地资源腐败案件涉案金额逐年升高,开发商为了获得土地资源常常不惜以巨资来贿赂政府及审计人员,而这部分成本又会被开发商通过偷工减料或者哄吵商品房房价的形式最终由消费者进行买单。审计人员拥有较大的权力,从事着敏感性的工作,如果不能保有初心,坚定不移的为党和人民服务,就会被金钱与利益腐蚀,发生贪污受贿的现象[7]。贪污腐败分子送礼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赠送审计人员钱财与奢侈品,间接的方式有帮助审计人员家人安排工作、提供便利或者进行利益交换等行为。审计人员收到钱物或其他好处,对其他政府部门或是开发商的贪污腐败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方式,既亵渎了岗位尊严,也对国家与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审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现象

国家审计人员最明显的滥用职权行为就是以权谋私,为自己谋取财物或公报私仇,对与自己有利益冲突或者仇怨的群众或集体进行打击报复,故意捏造,甚至是诬陷他人存在贪污腐败行为。土地资源涉及金额巨大,在对资源的竞争上十分激烈,这也会导致一些恶性竞争的发生,其中就包含一些由于公司资质不够而竞争失败的企业产生报复心理,主动花钱收买审计人员对自己的竞争对手“下绊子”,审计人员在金钱的驱使下滥用职权,对无辜企业进行打击报复,从而对国家审计机关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破坏党和审计机关的权威形象。滥用职权的行为是由审计人员主观行为导致的,一般犯罪行为猖狂,无视国家尊严,犯罪情节恶劣,使人民群众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印象大打折扣,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反腐败对策研究

(一)对审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

世界观、人生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一个人的理想、信念和行为方式。没有职业操守和法纪意识的人,一旦赋予其权力,就会难以抵御来自社会各界的诱惑,进而走上了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道路。因此,必须对审计人员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教育。首先,要培养审计人员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职业操守,利用先进典型,腐败案例进行经常性的进行启发与警示,使审计人员长期耳濡目染,自己拒腐防变。其次,应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审计人员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才能在审计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职与失误。同时,在培训过程中还可以增强审计人员法制意识,从思想上杜绝犯罪动机。因此开展长期的、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是保证审计人员不被污染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审计人员贪污腐败的前提条件。

(二)健全审计机关审理制度

国家审计机关内部也应不定期地进行评审与抽查,各岗位间透明管理,相互监督。内部审查能够及时纠正一些有不良思想的审计人员,及时预防土地资源审计时内部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国家审计机关内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管理制度,明文规定任何一名审计人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与绩效考察方案,对于公正不阿,爱岗敬业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于工作频繁出错、工作态度敷衍潦草的审计人员给予适当惩罚,奖罚分明的管理模式才能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激情,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构建完备科学的工作管理体系,不仅能督促审计人员严于律己,而且能够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审计人员的腐败现象,促使整个审计机关井然有序的运行,严格执行土地资源的审核工作,不辜负国家与人民的信任,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三)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对审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是在引导审计人员自觉严于律己,不参与贪污腐败行为;健全审计机关审理制度,是预防审计人员出现贪污腐败现象;那么对于审计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和严肃惩处,就是要警示审计人员不敢腐败。党纪国法应具有威慑力与严肃性,对敢于试探和挑战国家法律权威的人,都应严肃予以处理,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对任何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的行为都绝不姑息。不论其能力、职务与功劳如何,决不能以珍惜人才、下不为例等借口减轻或减免处罚,否则就会使其他未参与贪污腐败的工作人员产生侥幸心理,反正处罚也不重,也不会丢了工作,选择铤而走险捞上一笔。因此,要充分提高审计人员贪污腐败的犯罪成本,发挥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让每个审计人员知道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严重后果及不可挽回性,彻底消除想要贪污腐败的侥幸心理。

四、总结

国家土地资源审计工作人员拥有着人民给予的权力,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反腐倡廉责任,因此,审计人员内部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不仅给国家审计机关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亵渎了岗位的尊严,同时也对国家与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基于此,本文对土地资源审计腐败问题的成因与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从对审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健全审计机关审理制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绝不姑息这三个方面阐述了预防审计人员腐败犯罪的对策,以期改变土地资源审计人员的腐败现状,让审计成为国家的剑,挥向贪污腐败,斩断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杜绝土地资源腐败问题。

参考文献:

[1]顾奋玲,杜冰青.土地资源审计所发现问题的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5):63-67.

[2]杨超,吴雨,山立威.政治关系、反腐败与土地出让价格——基于微观土地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评论,2019(2):140-153.

[3]黄谷.地方政府征拆审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D].湘潭大学,2017.

[4]孙雁.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廉政风险研究——基于土地权利关系的视角[J].中国行政管理,2017(7):28-33.

[5]齐红倩,席旭文,蔡志刚.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财政与腐败生成机制的实证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7(1):93-100.

[6]王雅.我国村官涉土腐败的对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4):207-210.

[7]徐思远.《资源环境审计中应对舞弊腐败操作指南》解读——基于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及耕地保护审计视角[J].新会计,2015(11):48-51.

作者:徐金波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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