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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编:

摘 要 农村经济、医疗等各方面的发展都关系到整个中国的发展水平,上世纪80年代起,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出现滑坡局面,为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了解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对策。

关键词 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救济 医疗费用

作者简介:耿夏夏,郑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所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三方共同筹资,即政府、集体、 农民三个出资主体,由农民自由决定是否参合,报销一定比例医药费的农民医疗救济制度。 新农合以优惠农民为目标,以三方筹资为实施原则,在农民自愿是否参合,如若参加,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时缴纳足额的合作医疗费用;第二个出资主体是乡(镇)、村集体,给予农民一定的资金扶持;最重要的是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在新农合制度中各级政府是不仅是出谋划策的主要人,更是承担责任最多的主体。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特色

1.新农合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建立高覆盖率的合作医疗制度为目标,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能切实减轻广大农民因疾病住院治疗而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逐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新农合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不同,传统的合作医疗主要是报销一些“小病”的医治费用,而大病统筹是新农合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农村相比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很低,遇到大病,很多农民因为贫穷都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新农合大病统筹的新宗旨实际上帮助一部分因大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局面的农民走出困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无论是筹资主体还是筹资责任,我们都可以看出,新农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大了政府的责任。2002年,我国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筹资保障机制,尤其明确对中西部地区农民的补助资金最低限额。 从规定的出资数额来看,政府是主要的筹资主体,还是组织实施主体,整个制度以政府推动、农民自愿参与为模式,省及省以下的政府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这样一个政府主导、协调各方力量的运模式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强大优势、也利用了其他主体的有利资源。

3.新农合以县为单位实施。从相关规定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更为广阔,扩大到县一级,其范围包括行政村和乡镇,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范围上打破了乡村界限的牢笼。扩大统筹范围,不仅可以让更多农村村民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优惠福利,更重要的是通过在更大范围内获得更多农村居民的资金支持,可以壮大用于医疗服务的经济实力,用于购买医疗设备、引进优秀医护工作人员,从而较大幅度地提高合作医疗的发展水平。

二、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农民的疾病投资意识薄弱,参保意向不强

这种现象是有很多原因的。一方面,农民接受到的新观念、新知识比较落后,没有长远的眼光,造成这种疾病投资意识薄弱。再者,很多农民心中对政府的这种政策抱有怀疑的态度,不相信这种“好事”。客观上来说,新农合门诊补偿额度低,这让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民很难接受,没有感觉到有多大的实惠。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经济水平,因为农民收入低,孩子上学接受教育、结婚买房这样的刚性消费已经让很多农民都力不从心了,而参保,一家人一年就要为此花费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对于一些劳动力单

一、收入微薄、开支很大的家庭来说,这显然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先顾一些眼下的必须消费是很正常的。

(二)参保范围有限

大病统筹是新农合的实施理念,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报销一部分医药费让农民得到了不少实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不仅会有遇到大病的时候,很多人常常会伴有慢性疾病的发生,比如一些风湿、癌症患者、中风病人等,这些农民他们常年离不开药物的支撑,治疗费用非常庞大,这些病人中,有的因为疾病缠身的原因,劳动能力有限,造成收入微薄,不仅如此,有的还不能生活自理。这些病患者不仅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支出,还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深的精神压力。这样严重的后果,理应有相关部门的经济扶持,但是按现行制度规定,医保的范围并不包括这些疾病在内,他们即使从家庭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了这样不在参保范围内的疾病之后也得到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助。因此这样的制度并不合理公平,并不能保证农民的个人利益,所以进一步扩大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势在必行。

(三)报销比例偏低

保内费用过低一方面可能与医院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有关系,有些医院故意利用自己拥有的看病医人的权力,小病大治,滥检查、多用药、乱收费,给患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很显然,医疗费用过多,但并不是每种消费都能报销的,这样就造成了即使参合,也很难真正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实惠;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报销的范围有限,像一些住院治疗确实必需的一些检查、药品还不在报销之列。

(四)基础设施简陋落后,医疗水平偏低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中可以发现,基层医疗没有完全将科学的管理程序应用到管理工作中,整个程序缺乏系统化的模式,不少地方政府缺乏高学历高素质的拥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及相关先进的管理经验。

(六)医疗费用相关报销程序繁琐,农民得到补偿的时间较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严谨性造成了其管理机构对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发票审核比较严格,拖延了农民领到报销款的时间;农民获得信息的渠道是相对比较闭塞的,部分农民对实施新农合制度后的医疗费用报销应该遵循的法程序不是很了解,致使参合农民从开始走报销程序到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往往需要很长时间。

三、解决新农合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使新农合制度逐渐走进农民生活中

我们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开展广泛而丰富的宣传活动,让新农合制度的好处被广大农民所了解,力求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深入人心。对发展新农合的重大意义、新农合的参保范围、报销比例、报销程序通过各种方式让农民都了解清楚,让农民做到心中有数,使农民对新农合有一个清楚理性的认识。

(二)了解农民所需,适当扩大参保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在财政补的大力资金支持下,关注农民的医疗生活,努力在合理范围内扩大药品的可报销种类,并提高各类药品的可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农民的治疗费用,缓解农民看病难的局面。

(三)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因为农民所在地区交通不便,一个简单方便的程序对农民来说才是最大的实惠。积极进一步研究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使其不断改进,更加完。使患者在统筹范围之外住院治疗过程中的转诊手续得到进一步简化;使在统筹地区外看病就医的参合农民,凭借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结算证明、费用汇总清单、发票及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转诊证明等回当地报销。

(四)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设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总体偏低,这无疑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的发展。因此,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现状。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医疗设备的投资,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同时政府还应逐步放宽对一些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的限制,让这些拥有专业医疗水平和足够财政能力的医疗机构有用武之地,发挥其社会优势;并建立更加专业化的医疗规范来约束医护人员的行为,减少不当医疗行为的发生。 目前,农村拥有的具有专业医疗知识的高端人才只有极少数比例,解决此问题,不仅要引进相关高端知识人才,还要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的进行医学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相关在职教育和在岗培训活动;为了吸引更多医学人才到农村来提供服务,我们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提供高水平的工资待遇和物质奖励。

(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确定,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在住院总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把药价等就医费严格控制在合理的标准范围之内。

四、总结

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解决好我国农民的健康医疗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阻碍与问题,比如,医疗水平落后、管理不力等;还有一些制度本身的问题,如参保范围有限、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复杂等等。但是,国家和社会己经认识到了在我国看病难的现状,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正在努力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信新农合制度会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为广大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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