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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的现实问题剖析及发展路径

小编:

[内容摘要]民营银行设立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界的热门话题,许多学者把民营银行的设立看作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不少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正积极申请或有计划申请筹办民营银行,但在目前许多情况复杂多变、相关政策尚未明朗、法律条件尚未充分改善、市场环境还没有向民营资本倾斜、银行间难言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发展之路仍任重而道远。本文分析了民营银行的理论内涵及现实问题,并深度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民营银行;信用风险;市场竞争;顶层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不难看出,就整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仍是国有控股,这种“一股独大”的体制致使公司治理水平难以改善,导致银行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严重失衡,无法形成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尽管我国民营银行规模都比较小,网点比较少,但相对于国有大型银行的制度优势却很明显,比如清晰的股权结构有助于改善内部治理结构;灵活的激励体系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效的商业模式能促进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也抵制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帮助国有银行共同抵御外部竞争。所以民营银行的发展一方面可优化我国银行业组织结构、完善信贷市场机制,另一方面还可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以减轻非法金融的危害。因此,众多民营企业热衷于投资创办民营银行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如果其动机仅为了优化财务结构,便于融资,那就与以前以“立足产业、服务产业”为名设立的上市企业财务公司无多大区别。那么,申办民营银行的动机到底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还是在实体经济利润日益下降的背景下追求银行业的“高回报”呢?当前民营银行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以上问题不仅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而且由此引发出的问题也更发人深思:民营银行发展到底能否破题本轮金融体系改革?若要完整回答上述问题,必须正本清源,只有思考民营银行的深刻内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才能从一些更为基本的制度层面解释原因。

二、民营银行的理论内涵及现实问题

民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直观地说,只要不属于政府或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银行,都可被视为民营银行。它既可是国家财政出资,也可为民营资本所有,还可为民营资本与国家财政混合所有;既可是内资,也可是外资,还可是中外合资。针对民营银行理论内涵的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从产权结构、资产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等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产权结构论

即认为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熊继洲、罗得志(2003)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国有股数量低于50%应作为民营银行的标准。赞同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强调产权结构的重要性,认为民营资本所控制的银行才称之为民营银行,其是与国有银行(state-owned bank)相对的。

(二)资产结构论

即认为民营银行应主要服务于民营企业。部分学者将民营银行视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认为社区银行才是民营银行的出路。沙虎居提出区域民营银行的概念,即在特定区域内由民营企业控股,按市场化机制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的银行。邓薇认为在民营资本较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应主要依靠当地民营银行输血。

(三)公司治理结构论

即认为民营银行应是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力,构建市场化机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巴曙松认为民营银行是内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银行。

多数学者认为,应从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业务特色和经营原则等多维度综合考量民营银行的深刻内涵。张杰提出依照归谁所有、由谁经营、由谁监管来作为判断民营金融的三大标准。熊继洲也认为市场化运行下的合理产权和治理结构才是民营银行的特征。李健在综合比较了三种界定原则后,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民营银行的内涵,即以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为主体定向募集资本而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依靠其自身信用,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组织。同时,众多学者在民营银行能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徐滇庆认为中小规模的民营银行具备成本、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因而与国有大银行相比可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王自力(2002)则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全国的分支网点,一样可以掌握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重要信息,因此民营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势并不明显,取得的效果也不一定明显。 作者认为,首先,民营银行不等于小银行,也不存在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服务小企业,民营银行服务民营企业的对应关系。期望民营银行化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不够现实的,事实上,民营银行的设立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不是简单的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因为民营银行作为企业,股东责任是清晰的,所有权是明确的,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必须把资金和经济效率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这样,寻求资本增值、获得高额收益就是他们的目标所在,民营企业选择产融结合作为企业的利润增值方式,实质上是要产业资本分享金融行业的高额利润,同时又利用金融业为其产业资本的扩大提供动力和保障。这些特点决定了民营银行在目标客户的选择上,不会以所有制、规模、行业和地域为限,只能把企业守信用、产品有市场、贷款有效益、发展前景好作为确定客户的基本准则。显然,只要贷款企业是优质的,对支持这些企业的银行贷款也应该是有效益的,在这一点上,民营银行肯定比国有银行更加敏锐。目前暴露出的间接融资渠道不畅问题,不仅仅是已表现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是急需资金的企业贷不到款,而不需要资金的企业存在很多闲置资金。这种情况暴露出来的是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而民营银行的设立将有助于资源流向资金运用最有效率的企业,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并在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过程中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这才是民营银行设立的目的所在。当然,提高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益,肯定有助于化解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题,这是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不是民营银行设立的原因。

三、民营银行发展的问题剖析

众多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主要源自两个方面。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制约了民营银行的发展。目前,许多人仍认为没有必要发展民营银行,他们认为,银行业目前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各类银行业务模式已经建立,对应的市场竞争模式也基本实现了适度竞争。民营银行的设立即便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也无助于实现有效的竞争格局。同时,还有部分观点认为,建立民营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收益,其动机如果不是为上市圈钱,就是便于向关联公司发放贷款,这将影响储户存款的安全性。这种过度强调民营银行风险的观点忽视了其制度优势,进而引发了争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银行的发展。

二是社会信用环境制约民营银行的发展。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未能有效建立,民营银行无论在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还是营业网点及品牌效应上都远不及国有银行。更为重要的是,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享有国家信誉,这是完全按市场化运作的民营银行很难获取的,因此,公众将更加信赖国有银行,从而使民营银行在吸收公众存款方面陷入困境,缺少了如此稳定、廉价的资金来源势必会影响民营银行的生存。与此同时,民营银行所服务的民营企业也更易受到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随着信用风险的不断暴露,企业逃废债务等现象将陆续浮出水面,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会影响资产质量,进而不可避免地制约民营银行的发展。

作者认为,民营银行作为企业,能不能生存下去只是自己的事情,如果难以生存,自然也没有人申请,政府要把关的是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能规范的运作。当然,相对于其他企业,银行业有相对的特殊性,政府制定严格的准入规则,如法定的资本金、有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企业没有必要规定这些内容)、合规的经营场所等,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控,市场退出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同时,还需要有特殊的监控及保护措施等等,但这些显然不能作为反对设立民营银行的理由。至于民营银行在吸收储户存款方面存在的困难,与谁将会购买民营企业的产品之类的问题相似,政府根本不需要关心,对于广大居民来说,他们只在乎钱存在银行是不是安全、能不能有一个合理的收入。事实上,看看各地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民间融资行为,你就不用怀疑民营银行的生存问题,因为处于地下状况都可以茁壮成长,那么如果政策允许,转为地上以后肯定更有活力,相信在市场竞争的助推下,民营银行会主动找到自己的细分市场,专注于遵守其在市场上的声誉。至于储户想不想去存钱、什么样的储户会存钱,局外人并不需要担心,原因应该很容易理解。回想一下,改革开放的初始阶段,我们对民营企业各种产品的种种不信任,现在不也烟消云散了吗?当然,由于惯性思维等原因,民营银行市场的认可和接受需要时间,但目前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开始行动,给民营银行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

四、民营银行破题改革:顶层设计下的渐进式视角

在当前实体经济利润率下降的背景下,民营企业羡慕银行业的高利润,申办银行的积极性越来越大,民营银行的设立将加大信贷市场的竞争性。但信贷市场竞争程度不是简单地取决于进入金融市场的银行数量,而更多是由信息共享的水平确定的,贷款人获取借款人的信息需要支付沉淀成本。一旦对信息条件损坏,往往难以修复,如果发生区域风险(比如2013年以来江苏和浙江地区中小企业主“跑路潮”),行业风险(如光伏、船舶工业等),之前获取的信息会迅速“贬值”,原来高品质的企业将会因为整体信用环境恶化而一时无法获得贷款支持,由此产生的贷款约束将进一步导致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不难看出,金融市场特殊的信息结构和信贷危机的巨大外部性决定了贷款市场必然是“有限竞争”的市场。或许,很多当前看似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革措施实际上是在加剧经济和金融脆弱性。无论如何,任何试图通过单方面提高一国银行竞争水平来增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努力注定会无功而返。

基于以上分析,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民营银行最突出的优势就是通过市场机制自主运作,不受政府的干预,这也是相对于传统国有银行的优势所在。然而,这一优势的发挥是以健全的金融市场、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为前提,而这也恰恰是目前迫切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因此,民营银行的发展应注重顶层设计,围绕民营银行制度优势,统筹兼顾,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为民营银行规范经营奠定基础 要建立专业水平较高的银行业标准,将专业标准当作设立民营银行的前提。设立民营银行势必对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蕴藏着较大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规避这种风险,确立和提高专业标准不失为一种简单而安全的方法,要提高民营银行进入的门槛及规范退出机制,对银行股东资格、专业团队和管理模式及风险防范、运营监管等方面一一予以明确,确实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必遵。

1 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这是保证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预防措施。把住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将某些有可能会损害金融体系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成员拒之门外。由于缺乏经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应注意稳步推进,尽管俄罗斯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时间较长,但至今在俄罗斯银行业,最大的金融机构――国有俄罗斯储量银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拥有所有存款的40%和私人存款近70%的份额。如果在尚未建立市场准入规则的情况下就急于完全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民间资本很可能会一拥而上,容易使某些不合格成员进入银行业,后果不堪设想。只有设置规范门槛并且严格把关,才能防止或减少民营银行机构的“先天不足”问题,从而为民营银行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2 必须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如果民营银行运营状况不佳,发生支付风险巨增,无力偿债,破产倒闭时,究竟由谁负责破产清算?当民营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怎样才能防止把民营银行发生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建立民营银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优胜劣汰,阻塞向国家转嫁风险的通道,并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金融环境

1 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包括消除对民营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民营银行的业务范围应适度放开,提高他们的盈利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民营银行税收支持等政策,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应率先在民营银行进行;完善民营银行差别准备金率支持政策,深化对民营银行差异化监管;民营银行设立试点应和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挂钩,增强地方政府维护金融稳定的激励措施。同时要加强立法、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严惩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保护民营银行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民营银行发展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建立全国统

一、开放、有效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和评价制度是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根据市场规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有序的管理,齐全的手段,有力的监管,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第一,要加快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通过立法,制定出科学配套的社会信用评价办法,由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来组织实施。第二,要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尽快把个人信用管理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来。第三,要加快企业信用等级卡的普及推广工作。

3 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环境。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营银行经营活动中的调控作用,变政府的干预为市场调节,依靠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法定准备金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对民营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消除民营银行业务行为的行政控制,切实提高民营银行的运营效率。第二,健全和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督促民营银行依据市场化规则设置机构和合理配置资源,防止民营银行盲目设置机构,重走国有银行重复经营的老路。第三,在严格经营行为准则及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促使民营银行着眼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拓展业务发展,实现业务经营空间拓展的市场化。

(三)提高金融监督能力,保障民营银行的健康运行

银行业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它是从事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企业。它面对社会公众,公众利益如若受到损害将会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人心浮动、社会不稳,这一特点决定了民营银行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就需要有一个标准的、严格的、连续的、统一的监督与管理制度流程。民营银行虽然属于非公有制金融机构,但无一例外,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表明,缺乏统一性,屡屡允许特例存在,是发展中国家银行监管的最致命弱点。由于民营银行作为新成员进入银行业,监管机构应着手研究如何根据这个新成员的特点和实际,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规则,以实现对各种所有制银行机构都实行国民待遇,不歧视民营银行,只有这样,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清晰、公平的竞争环境。

要通过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充分利用民营银行的所有权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针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问题和民营银行的特殊情况,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监督机构,形成专业监理队伍,增加新的监管工具,有效加强民营银行业务的监管。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对股权结构、募股、扩股、转让等重大事项都要监管起来,防止股东互相串通,恶意收购。为防止出现一股独大、个别股东说了算的局面,监管部门对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应该设置一些必要的限制,特别是限制大股东资本金中所占比例等。为了防止非法占用投资者的贷款,股东贷款的最高金额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过其投资额,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不得以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如果不对民营银行股东的基本条件及与银行有关人员的贷款制定一定的法规并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管,就有可能发生几个民营企业抱团投资一家银行,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结果难免会出现银行巨额坏账,甚至引发信用危机。此外,监管部门还应采取措施对民营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过于注重自身利益的做法进行必要约束,以维护众多中小股东利益。

(四)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民营银行资本的价格机制

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是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实现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前提,虽然我国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在不断提速,但步伐仍显缓慢。在利率非市场条件下,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将受到一定制约。但如果利率管制过于严格,吸纳资金的成本将无法与民间借贷相竞争,无法实现对地下金融的挤出效应。正如世界银行指出的,如果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没有建立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与银行内控制度,商业银行改革将难有成效。一方面,利率机制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中起到“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只有市场决定利率,才能发挥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主体的协调效应,实现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将有助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的下降,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银行将采取不一样的贷款利率,达到“收益覆盖风险”的目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不良资产率。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有一定的成绩,如银行同业拆息利率的完全市场化,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的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然而,实际利率仍远未达到市场的真实需求。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央行基准利率为调整核心,基于市场资金供给和需求,实现根据供求关系决定市场利率水平的体系。总体思路是: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先放开外币利率,后放开本币利率;先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再放开城市金融机构的利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同时还要发挥中央银行、银行同业协会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目前,利率市场化只差存款利率全面放开的关键一步,随着上海自贸区金融试点的铺开,可以预见,利率市场化将有望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前实现。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要求吸纳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存款投保至保险机构,防止一旦投保的金融机构出现破产时,保险机构支付必要的保险金给存款机构的一种制度。鉴于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仍有待提升,故建立民营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引入国家信用来获得存款人的信任,为确保民营银行的市场化,引入国家信用应是间接的,即以国有企业牵头出资,通过持股或控股方式参与存款信用担保机构,以保证该机构的偿付能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民营银行的信誉,并促进其业务顺利拓展,同时也有助于完善民营银行的“退出”机制。因此,在众多民营银行呼之欲出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将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防止因个别银行破产所引发的挤兑风险,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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