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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

小编:贺敬良

国家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关系到八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资金对农村方面的大幅度倾斜,流经基层管理部门及基层组织的资金越来越多。涉农职务犯罪呈高发、多发趋势,一些案件甚至令人震惊。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主观方面

文化水平、政治素养低,道德理想灭失,追求个人享乐主义。从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走上了腐败的道路,触犯了刑法。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头脑中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认识,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表面上看是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实质上却是他们的理想信念出现了问题。

法治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部分基层组织负责人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敬畏法律,个人主义膨胀,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还有的人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都贪了、占了,组织上就不会追究。还有的耍小聪明,认为就他们几个人干的事,只要自己不说,就不会出事,抱着侥幸心理。

(二)客观方面

经济,经济落后、生活贫穷是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一个基本原因,而活跃的经济活动往往又会加速催生一些涉农职务犯罪。近几年经过政府改革,精简了村干部职数,村干部工作的难度和繁简程度较以前大大增加,但大部分村干部待遇偏低,村干部工资收入在4000-7000元左右,付出与所得失衡。

法律和制度,职务犯罪前监督缺失,职务犯罪后惩罚缺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的单位、部门、行政村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监督、管理制度,这样就导致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办事不依章法,完全凭自己的个人意志恣意行事,独断专横。涉农职务犯罪对象被查处后多数被判处缓刑,对于基层组织的这些本来身份就是农民的负责人,从政治上、经济上都影响不大,没有形成震慑力。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总体来说,涉农职务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廉洁。

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涉农职务犯罪中贪污罪的目标就是让私人通过非法的手段占有农村公共财物回。受贿罪是出于个人获利的目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交换财物,以成行贿人之私利,损害的却是村民的合法利益,制约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涉农职务犯罪破坏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直接影响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直接代表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村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政策,行使权力,维护农村公共利益,但是我们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滥用权力,使得政策走调,权力变样。结果,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惠农政策在农村得不到执行,制定的工作计划得不到全面落实,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涉农职务犯罪引起民怨民恨,社会反响大,引发大量的重复举报、联名举报、多头举报,有的案件甚至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破坏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检察机关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打造一支专业精、能力强、人力分布均匀的侦查队伍,智慧办案、科技破案。培养年轻侦查干警,强化经验丰富的老干警办案激情,充分利用传统兵法计谋办案,采用现代信息分析涉农职务犯罪领域特点,根据涉农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查处犯罪可能遇到的问题,超前采取应对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重视侦查、取证手段,严守办案程序。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大部分为年龄偏大的村支书、主任,虽然其本身文化水平较低,但社会经验丰富,在办案时要充分运用传统兵法计谋,打破其心理防线:运用现代侦查设备巧妙合理的获取物证。

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民生工程案件。对农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妨碍新农村发展大局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重拳出击,集中反贪、反读中坚力量及现有最先进的侦查设备:优先车辆调配、办案经费单独拨付。打击涉农职务犯罪重点发生的几个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涉及三农财政性资金、粮农补贴资金、扶贫开发资金、退耕还林等支农惠农资金审批、发放、管理领域。克服办案人手不够及办案设备和经费不足的缺陷。

建立联席机制,与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涉农职务犯罪快侦快结快诉,避开人情网的影响。在涉农侵害村民利益中,有些行为触犯党纪,但没有触犯刑法:有些行为只违反政府行政规定,未触犯国家刑法规定:有些行为既违反党纪,也触犯刑法。与纪委、审计部门通力合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让侵害村民的违纪行为无所遁形,在多部门的共同监督和参与下,让人情网,打招呼失去效力。

侦防结合,重视检察建议,坚持一件案件一检察建议。加强与涉农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通过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且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积极通过向行业系统进行推广。通过采取法律讲座、法制宣传等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农村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在起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时,邀请其他村委工作人员现场观摩,直接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作用,从而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加强培育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阻止权力滥用,为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奠定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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