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浅析儒家礼教思想的永恒价值—以“男女授受不亲”为例

浅析儒家礼教思想的永恒价值—以“男女授受不亲”为例

小编:廖启亮

自五四以来,儒家礼教一直处于被根本否定的地位,不仅其具体的礼教规范被否定,而且连抽象的礼教精神也被否定。之所以说这样的否定是根本性的,因为即使在那些对儒家持同情甚至热爱态度的现代儒家人士眼中,儒家礼教也是需要作创造性转化的此种观点从根本上首先肯认现代思想的天然正确性,以此为准的,儒家礼教自然是过时而落后的,只不过认为其中尚有部分精华尚可资利用而已。但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真正深入研究儒家礼教,我们就会发现: 即使是具体层面的礼教规范也并非处于需要被全盘否定的境地,而其抽象层面的儒家礼教精神思想,不仅不能被否定,而是具有永恒之价值。套用朱子的一句话来说就是,除非天地朽坏,人物消失,此理便亘古长存。儒家礼教博大精深,欲明此问题,若从宏观论说,难免有蹈空之险,故本文拟从对男女授受不亲这一耳熟能详的礼教规范入手,以期见微知著。

男女授受不亲可能是最广为人知的儒家礼教之一,常人的理解大概是: 此则规制反对男女的交往,由此上升到精神思想层面认为它反对男女平等。但是,这样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基于对其具体内容和抽象精神的双重误解。我们先来看第一层面,男女授受不亲句中有三个关键词授、受、亲,理解了它们,全文也就可以正确理解。首先是授,《说文》的解释是: 予也。从手从受。段玉裁注: 予也。予者,推予也。象相予之形。从手受。手付之,令其受也。故从手受。授是一个会意字,从手,从受,受声。它的本义是用手将某物给予、交给他人。其次我们来看受。《说文》的解释是: 相付也。段玉裁注:相付也。授者自此言,受者自彼言。其为相付一也。受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字形象两手中间有一只舟,表示传递东西。其本义是: 接受; 承受。最后我们来看亲字。《说文》的解释是: 至也。段玉裁注: 至也。至部曰,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恳到曰至。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 親) 。它是一个形声字,从见,亲( shēn) 声。见与至义相通,其本义是亲爱。《广雅》说: 亲,近也。近又意为附。明白了授、受、亲这三个关键词,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男女授受不亲的意思了,它指的是男女在交付和接受物件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亲近。这是我们根据训诂学所得出的解释,也就是说是此句话的本义。弄清了男女授受不亲的字面意思,但我们还是不放心,因为这可能是望文生义。我们必须回到儒家经典作品的语境中去进一步考察,以检验我们根据字面意思所作出的解释是否正确。

古人、经典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我认为,这有着更深层次的考虑。对于第( 1) 则,我们需要思考的是: 古人和经典为何反对在祭祀和丧礼之外的场合男女不得授器呢? 对此我们可以反过来问: 为何古人和经典就认为在祭祀和丧礼场合,男女就可以授器呢? 古人的回答是: 祭严、丧遽,不嫌也 正义曰: 以经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则是祭与丧时得相授器,所以得者,祭是严敬之处,丧是促遽之所,于此之时,不嫌男女有淫邪之意。祭祀是严肃、庄敬的场合; 丧事则是急促惶遽。在这样的场合,外在仪式的庄严和内在情感的哀戚都使男女难有淫邪之意,所以允许男女得相授器。这样的思想在《礼记坊记》及其他地方也得以呈现,如: 子云: 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即使是在这样严肃、庄敬的场合,也难免有淫邪之事的发生。由此我们可以确定: 男女授受不亲的根源在于古人对人性情感的了解和认识,至于这样的认识正确与否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在此可以不论。这样的认识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认为人人皆有淫邪之意,对之应该严加防范; 二是认为严肃、庄敬的场合可以抑制人的淫邪之意,也就是说,外在的仪式等能够控制、影响人的内在情感。一言以蔽之,经典对男女接触行为的规范完全基于对人性情感的洞察和防范。

现代人反对男女授受不亲等儒家礼教的理由在于他们认为,儒家礼教束缚了人性的自由和解放,违背了人文精神。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理由是非常牵强的,因为它忽视了最基本的社会常识。如上所述,古人、经典具有清醒的现实感,他清楚地看到世间存在着人的性情修养、品性高低的差异( 圣凡之别) 。现实中的人不都是圣人,而是性情情感皆有缺陷的凡人。他尊重这样基本的社会常识,由此而采取了现实可行的办法。简言之,为了防止人的堕落,需要用礼来统一规范人的行为,礼属于统一、刚性的秩序,由于它排除了个体差异性,所以个体因气质才性之参差不齐而导致的过与不及问题就得到了解决,也就是说,只要能够遵循礼制,那么无论何人都可以制中,从而避免过与不及。所以,礼教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和人情常识而产生的,此正如先儒贺玚在探讨礼时所言: 其体有二。一是物体,言万物贵贱高下小大文质各有其体。二曰礼体,言圣人制法,体此万物,使高下贵贱各得其宜也。( 《礼记正义》) 自然界存在着物体上的差异,所以礼体必须反映它。

余 论

男女授受不亲及儒家礼教的基础在于对现实人性情感的认识和判断,更进一步来说,在于对自然秩序的效仿。这正如《礼记丧服四制》所言: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礼的根本来源在于天地、四时、阴阳和人情等自然,这样的自然是不可改变而只能依顺、效仿的自然。人间秩序、人伦规范只能效仿、依顺和尊重之。如果违背了这样的自然,那么结果只能使人类成为禽兽世界。因此,《礼记》严厉地指出,如果对儒家之礼进行随意的毁谤和妄然的非议,那原因只在于不了解礼的根本来源。反过来说,如果深切了解了儒家之礼的来源,就不会对之进行毁谤和非议了。这样的说法让今天的我们触目惊心,第一、儒家认为天地、四时、阴阳和人情之自然不可变更,所以我们由之建立的人伦规范就是自然的,进而言之,依托于这样的人间社会就是一个自然的人类社会。反之,我们建立的一个美好的社会就根本不是自然的社会,而只是违背自然仅仅就人来说就不是一个合乎自然人情的社会,那么,我们会进一步思考: 不合乎自然人情的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吗? 在儒家看来,即使这样的社会确实建立起来了,但是它也只在名义上是人的社会,而实质上根本不是。这让笔者不由得想起了时下的同性恋问题,据说,对同性恋的尊重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尊重同性恋就是宽容等美好道德品质的体现之一,宽容同性恋的社会就是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这令笔者沉思: 破坏了基本自然秩序的同性恋社会是否就是一个美好社会呢? ①第二,儒家说之所以产生对礼的毁谤和非议,那是源于对礼的根源缺乏深切认识,那么,问题就是: 如果我们今天反对儒家之礼,那我们根本探究过儒家礼的起源吗?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探究过,但这样的探究是否就是正确的或者说应该反思? 比如我们今天说吃人礼教,但在儒家看来,这可能源于对礼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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