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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所具有的逻辑与解释学的逻辑———海德格尔逻辑思想解析

小编:

海德格尔在哲学领域的成就斐然,但在逻辑经验主义者( 例如卡尔纳普) 看来,其哲学论述和逻辑思想是逻辑混乱的伪陈述,在逻辑经验主义占据世界哲学舞台的时代,海德格尔的逻辑思想长期受到冷落和忽视。伴随着逻辑经验论哲学的式微和解释学的兴起,尤其是近年来解释学与分析哲学的渗透和融合,国际哲学界逐渐重视海德格尔的逻辑思想,开始挖掘其学术价值,但是国内学界并没有充分重视并研究他的逻辑思想,本文将重点探究他就科学的逻辑的基础和本质问题提出的一些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在他的影响下提出的解释学的逻辑( Hermeneutic Logic) 。

一、科学的逻辑的基础和本质

在逻辑史和哲学史发展历程中,关于什么是科学的逻辑以及它的基础和本质是什么这一论题一直争论不休。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为逻辑提供基础。逻辑学家一般通过对逻辑进行公理化的操作为逻辑提供一个公理的基础,但是这样的方法仍然是在做逻辑,这与哲学家所理解的为逻辑提供基础的含义是不同的。另外一种方式是赋予逻辑一种本体论的解释: 从一个未经解释的系统入手,然后赋予属于适当类型的存在者以适当类型的符号,这样可以把不同类型的存在者纳入其本体论中。与逻辑基础相关的问题是: 什么是科学的逻辑? 什么是科学的逻辑的可能条件? 探究这一问题就需要寻求更为严格、更为根本的哲学基础。人们可能选择以下三种方法之一为科学的逻辑提供基础: 第一,有人会找寻人类意识结构中逻辑的先验基础; 第二,有人会在世界的结构中找寻这个基础; 第三,有人还会把逻辑建基于人类与其世界的意向性关系中。在哲学发展历程中,康德和胡塞尔使用了第一种方式,尽管他们两人所用的先验主观性、先验逻辑、形式逻辑的概念有所不同。柏拉图主义者使用了第二种方法,而海德格尔在批判前两种方法的基础上,采用了第三种方式。

通过讨论逻辑与意向性的关系,海德格尔将科学的逻辑的本质刻画为: 逻辑领域的同一性依赖于意向性,依赖于在某个方向上有效的特性。他还指出,意向性是逻辑领域的区域性范畴。初看起来,我们会觉得海德格尔的意思是: 通过他所谓逻辑意向性的引导可以得到逻辑之根基,但海德格尔深刻地指出了意向性是不能自我阐释的,它需要形而上学的基础,只有通过对逻辑的意向性基础的探究,才会表明像命题这样的逻辑存在者或者像矛盾律这样的逻辑规律是如何在适当的意向性行为之中构成的。海德格尔认为,逻辑依赖于意向性,这种逻辑的意向性在心理过程中,但它不是心理的东西。一旦排斥了逻辑哲学中的心理主义,就只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一是柏拉图主义的方案: 容纳抽象的逻辑存在者; 其二确立康德和胡塞尔的构造论旨: 在人类意识结构中寻找逻辑的先验的基础。前者尊重这些存在者的观念性;后者严格区分了心理学的主观性与先验主观性。海德格尔寻求的是第三种道路; 他试图同时使用这两种不同的方法并希冀将二者融合起来,这两个方法就是形而上学方法和实践的方法,其在阐释解释学论旨时试图将这两个方法融为一炉。接下来,我们分别讨论这两种方法。

二、科学的逻辑与形而上学

在1928 年的讲演稿《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中,海德格尔对逻辑必须奠基于形而上学的观点作了有力的论证。反对这一个观点的意见认为,既然形而上学涉及思维而且所有的思维都必须与逻辑一致,那么就必须以逻辑作为前提,因此,形而上学必须以逻辑为前提而不是相反。在海德格尔看来,这一论证只考虑了逻辑和形而上学非常一般的观念而没有考虑它们特殊的内容问题。实际上,所有前科学的、科学的和形而上学的思维都必须利用思维的形式规则,但规则的使用并不需要关于这些规则的科学,也不需要关于这些规则的基础性知识,就逻辑而言,其自身是一门历史地发展的科学,是由传统所决定的,所以思维不可能以逻辑作为前提。事实上,海德格尔在这里强调了逻辑的历史性问题,这一观点是非常深刻的。就人类思维发展历史来看,正如海德格尔指出的,前逻辑思维思考的要么是实践智慧要么是诗学,它们都不遵守逻辑的规则,因此,不会出现有关以逻辑设为思维前提的问题,遵守命题逻辑规则的只有命题思维。需要关注的是,前逻辑思维这种更为源始的思维方式是什么呢? 这种思维方式如何可能为逻辑思维以及逻辑学提供基础呢? 在对判断理论加以分析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自己的回答。

第一,海德格尔考虑了作为真理的形而上学之逻辑。在他看来,判断要么为真要么为假。因为在判断中,思维与存在处于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的特定关系之中,判断是关于一个存在的,而且对这一存在断定一个真的谓词。

第二,根据海德格尔,关于存在( being about)或判断的意向性是可能的,仅仅是因为存在先于所考虑的判断而被揭示。一判断为真仅当它的内容与已经揭示的关于什么对象相一致。这种形而上学就是对作为存在的存在之揭示。没有这样的揭示,判断将不能使其真之断言实体化,而它作为判断也就不可能了。因此,判断的意向性是以一个存在的前判断展示为前提条件的。例如,知觉判断这支钢笔是蓝色的是可能的,仅当这个关于钢笔的对象已经在感知经验中被揭示,就像是放在我面前一样。

第三,海德格尔认为,述谓同样也建立在展示之上。在述谓中,被揭示的东西被分析为它的组成的时机,这种分离的时机被展示为被揭示的存在者的归属物。述谓决定了一存在者成为它自身的样子,但这一决定是基于展示和分离的。这表明了每一判断为什么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我们必须结合以上三点来理解海德格尔的思想,当他声称要在形而上学中为逻辑寻找基础时,我们不应该误解他的意思,认为他要把逻辑奠基于主体结构或世界结构之中。可以看出,海德格尔站在真理符合论的立场上,以辩证的观点看待逻辑的本质,这就为科学的逻辑奠定了形而上学的基础。

三、科学的逻辑与实践智慧

对于海德格尔来说,逻辑基础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实践智慧。逻辑研究意义问题,有人借助于拒斥心理主义试图将意义看作永恒存在者,海德格尔从来没有对这样的关于意义的假定满意过。海德格尔认为,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另一种科学的逻辑。虽然理论真理或者实践真理都有源始性,而海德格尔宁愿考虑实践上的源始性。

海德格尔认为,要验证这种实践源始论旨就要成功地论证: 逻辑所关注的意义、命题意义及其组成部份不是与存在的揭示一起源始地体验的,存在的揭示是由判断预先假定的。为逻辑思维而固定和稳定化的语词意义假定了存在的前逻辑体验是有意义的。后面这种意义与我们在世界中生活的方式相联系并且将我们自身在实践上、情感上与事物和情境捆绑起来了。事物通过我们与它们的联系而获得源始的意义,一支铅笔意在书写,一把铁锤意在钉钉,诸如此类。源始的实践判断表达了事物的这样一个意义: 它们并不把属性归之于事物。它们只是关于我们与事物的实际关系或可能关系。

也许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类的实践或情感的意义只属于工具或人造物,如钢笔、铅笔、房屋、汽车、铁锤和钟表,它并不属于诸如岩石、山峰、河流、树木和动物以及其他那些人。对此,海德格尔的回应是: 就这些以及其它的自然对象生存在真实的生活世界中而不是生存在物理学的世界中而言,它们进入了我们的兴趣、情感和指向它们的可能行为的视野之中,它们并不仅仅是认知的对象。判断的逻辑建立在事物的前逻辑揭示的基础之上,正如它们在我们的真实生活世界范围之内具有的实践的意义那样。但是,要表明这一点并不需要表明否定的判断如何从实践中产生,这将是解释学逻辑的任务。总之,海德格尔非常重视逻辑的两个基础的构建,即形而上学的基础和实践的基础,在我们看来,这也是建立真实生活世界中的逻辑的最为重要的基础。

四、科学的逻辑与解释学

海德格尔几乎花费了一生的精力试图将逻辑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和实践的基础在解释学概念下统一起来。海德格尔借助两个论题提供了连结的途径: 第一,这一行为是领会世界的一种方式并且涉及了某一主体的自我领会,第二,先于判断的关于存在( being - about) 的存在者之源始揭示并不是揭示认知主体,也不是发现一个对象化了的意识,而是揭示一个投射的、关涉的、行动着的存在,其存在方式存在于世界中且业已拥有存在者。在此世界之中存在被解释为对于某人和某人的世界的一定的领会和把握。这样的话,存在者的实践和揭示涉及了对于某人和某人的世界的一定的前概念领会。阐释这一点是解释学的任务,若逻辑建立在对存在的揭示之中,并且若逻辑的意义返指了前逻辑的意义,那么就可以说逻辑最终植根于对世界和某人自己的某种领会之中。

在《存在与时间》的第33 节命题解释的衍生样式中, - 186 海德格尔第一次区分了命题( Aussage) 的三种不同含义。这三种含义一起构成了命题的整个结构。首先,命题意味着展示一个存在者本身。在这把铁锤太重了中,展示的是伸手可得的铁锤本身; 而不是展示存在者的某种单纯表象或表征。第二,命题也等于说是述谓。这个含义基于第一个含义。述谓的两项,主语和述语都属于所展示的东西。述语对主语有所陈述,主语由述语得到规定。在这个意义上,命题所陈述的东西不是述语,而是铁锤本身。反之,命题用以陈述的东西,也就是用以规定的东西则是太重。最后,命题还意味着传达或交往。这一含义上的命题是让人共同看那个以规定方式展示出来的东西。被陈述出来的东西可以被分享,被重新陈述出来。这三个含义综合起来就是: 命题可以被刻画为传达、断定和展示。但是它又是如何成为解释的一种方式呢? 一个贯彻始终的命题之展示,只有在已经揭示并领会的事物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并不是一个无世界的超验的自我在进行陈述,而是在此世界之中存在的此在总是具有关于此世界的某种前领会,并做出了判断。存在的领会的前结构共同组成了它的预想的结构,形成了任何判断在其中都成为可能的视域,在这个意义上,逻辑的判断建立在解释学之上。

海德格尔还阐释了人们实践中关注的存在者如何变成一个人们做出理论判断的对象的问题。在他看来,人们实践中关注的存在者与人们做出理论判断的对象是两个端点。在这两个端点之间还有一些中间的阶段,它是通过关于周围世界中发生的事情之判断,情境的阐释,事件的描述来表征的。这些中间场合虽然是在语言学语句中表达的,但它不能还原为理论命题,而只能在世界的前概念解释中返指其源始。那么,过去常常在逻辑领域中定义的意义的概念就可以追溯到另外一个更为源始的意义概念,因此,意义就是在此世界中存在的源始投射所指向的事物,领会一个事物的意义就是把握事物在普遍投射语境中出现的可能性。

总之,海德格尔在解释学框架中考虑了逻辑基础的两个层面,探讨了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了什么是科学的逻辑这一问题。在他看来,一方面逻辑建立在对存在的揭示之中,另一方面逻辑的意义应返指前逻辑的意义,而逻辑最终植根于对世界和某人自己的某种领会之中。在我们看来,海德格尔心目中的科学的逻辑很可能就是解释学的逻辑。

五、解释学的逻辑

尽管海德格尔关注了逻辑的实践层面和经验基础,但他并没有提出一种解释学的逻辑。因为,声称形式逻辑根基于此世界中的解释经验是一码事,而具体阐明解释学逻辑则是另一码事。没有这样的逻辑,海德格尔的论旨仍然是内容空洞的,有了这样的逻辑,他的论旨才有具体的内容,但同时会失去它的一些本体论的宏大内容,因为在这里,科学的逻辑将是另一种类型的逻辑,它属于广义的逻辑。这样一来,就必须接受一个逻辑理论的扩展,即要容许逻辑范围的拓展。虽然海德格尔没有向我们描绘这样的一种逻辑究竟是什么,但是他的一些思想已经初步显露了解释学逻辑的端倪。

与海德格尔有着亲缘关系的解释学逻辑在汉斯李普斯( Hans Lipps) 那里得到了较为显著的发展。在他看来,如果形式逻辑研究的是声称具有自我存在本性的逻辑存在,并且与日常生活的鲜活情境没有任何关系的话,那么应该驳斥这样的观点,因为逻辑的结构和存在是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的,其自身源始地具有一种功能: 完成在日常生活的特定语言情境中的特定作用。这样一来,判断就其源始而言就不是一个命题,而是一种将有待判定的问题最后决定下来的行动,就像在法律判断中那样。李普斯认为: 传统逻辑的概念与源始的、实践思维的概念有很大的差别。在实践生活中,领会事物就是要与事物达成协议,知道与它们有什么关系,这个意义上的概念是不能够定义的,它只能通过例子来阐明。在实践生活中,人们是通过环境、情境、事实来推断而不是通过前提。在对话的情况下,当有一些东西为了其他的东西被举例证明时,证明是必须的。理论逻辑认为语词的意义是精确的并且是固定的存在者,而在实践生活中,意义不能够被精确地确定( 李普斯举了维特根斯坦语词游戏的例子) ,这种不精确性并非是一种缺陷,它是一种强有力的表现。这也表明: 语词的意义不能自动产生,而只能通过与它们说出语词的情境发生关联而产生。这促使李普斯考虑不同种类的语词以及要求适当表述的不同类型的情境。可见,李普斯已经讨论了非形式逻辑产生的必然性问题,预示了一种基于实践情景的科学的逻辑。

约瑟夫科尼格( JosefKonig) 早年师从胡塞尔学习,但后来听了海德格尔的马堡讲座,受到了海德格尔思想的影响,他试图站在狄尔泰( Dilthey)的立场将他们的方法论移植过来。他在这方面的重要贡献在于: 第一,科尼格区分了纯粹展现的事物和如此运作的事物。前者不是述谓的源始主体,而是x 是在场的的形式的一个判断的转换。关于某物出现的命题的真正主体不是这个某物的在场,而是x 是在场的这类形式的语句中的x,他认为后者是源始的存在者。如此运作的存在者只不过是一个如此工作的存在( 愉快的微笑是如此作用于我们的微笑; 一个如此雄壮的高山是如此作用于我们的高山) ,它的存在就是如此运作。第二,科尼格还区分了实践的此和理论的此。理论的此就是这样的和这类的一个此,如在此环围下=在如此这般的环围下 这个男人= 一个如此这般的男人。

与此不同,一个实践的此是一个纯粹的此。如: 在那个桌子上放的此( 这个) 是什么? 实践的此仅仅是存在的现实。实践的此属于某个人的世界,它很难与封闭的体系完全相容。第三,科尼格还区分了实践原因和理论原因。前者回答了实践的为什么的问题,后者是回答了理论的为什么的问题。实践的为什么的问题是: 为什么这个球开始运动?理论的为什么的问题是: 为什么这个球受冲击而开始运动?,前者通过给出另外的作为动力因的事件来回答,后者要求在一般的理论蕴含一个基本原理。第四,所有这些最后促使他区分出实践语句和理论语句,这一点对于逻辑具有直接的意义。一个理论的语句可以被视为通过以下的方式来构造的: 语句( 命题) 函项x 是f要么通过将x替换为常项a,要么对于x 进行量化( 比如,有些x是f; 所有的x 是f) 而得以建构。科尼格认为,除非违反实践语句的意义和作用,否则不能如此建构该语句。实践语句的主词是一个实践的此或彼,那是我的朋友卡尔这一语句不能被视为由x 是我的朋友卡尔这一语句函项构造而成的。科尼格的研究是很有价值的,但并没有形成完全的逻辑系统,尽管如此,他的研究构成了解释学逻辑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后来,保罗洛伦岑( Paul Lorenzen) 做了新的尝试。他研究了一个系统的构造程序,通过这一个程序从一个简单情景中构造形式逻辑概念和运算( 例如,发出一个命令但有人遵守有人不遵守的情景; 或者是两人参加的游戏的情景; 或者一个对话的情境,其中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 。有意思的是,洛伦岑认为他的任务只有在狄尔泰和弗雷格之后才有可能完成。实际上,这些尝试以更为建设性的、富有成效的方式实现了海德格尔的逻辑观点背后所隐含的意图,即建构一种能够克服经典逻辑缺陷的基于实践的科学的逻辑。

海德格尔虽然没有完成这一任务,但他关于逻辑基础的思考为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的启示。从形而上学和实践智慧的角度来研究逻辑的基础问题一方面有助于克服分析哲学反对形而上学的片面性,使得对于形而上学这一复杂的问题的研究不致于陷入片面性和极端化,另一方面也为实践理性的提出以及非形式逻辑的兴起铺平了道路。在海德格尔逻辑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解释学逻辑是逻辑学在哲学中应用的一个极好范例,它的兴起预示了科学逻辑的勃勃生机和发展前景,促进了解释学与分析哲学的渗透和融合,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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