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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毛泽东的辩证逻辑理念

小编:李峰雪

想必读者都知道毛泽东比其他许多政治家更关心逻辑,发过一系列指示(特指形式逻辑)。试问毛泽东关心不关心辩证逻辑?试问毛泽东研究不研究辩证逻辑?也许许多人的可能回答是,只知道毛泽东专门研究过辩证法,而对进一步的情况就不大了解了。然而,这正是本文所特别关注并且打算认真探讨的一个课题。笔者先提示一下,大多数读者未必注意到,1958年毛泽东在有关工业问题的一个批示中,批评有人既不懂得形式逻辑,又不懂得辩证逻辑(见下文)。请读者仔细想一想,假如毛泽东没有研究过辩证逻辑甚至不关心辩证逻辑,他会给出这样的批示吗?

陈慕泽教授曾经对毛泽东的逻辑理念做过十分恰当的评价。

19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著名的逻辑大讨论在毛泽东的引领和倡导下展开。诚如陈慕泽所概括:这场逻辑大讨论真正可圈可点之处在于,一批中国学者,包括毛泽东本人,对苏联以辩证法名义贬抑形式逻辑的哲学思潮的冷静思考和抵制。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观点确实很有价值:在逻辑大讨论时期,毛泽东明确表示,形式逻辑不具有阶级性。formal logic本来就是formal即形式逻辑本来就是形式的(对周谷城谈话)。周谷城先生曾经九论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那是真正的百家争鸣,原汁原味的自由辩论的结晶。周谷城的论文集在正式出版前,曾经请毛泽东写序,毛泽东却婉言谢绝,尽管他实际上赞同周谷城的基本观点。理由很明显,因为领袖人物直接对学术问题表态,会有碍于百家争鸣的正常开展。直至文革前,毛泽东还说:形式逻辑对大前提是不管的,要管也管不了。 (1965年12月,杭州会议讲话)。陈慕泽概括了毛泽东关于形式逻辑的主要观点,如形式逻辑没有阶级性,它与辩证法没有高低之分,形式逻辑管不了大前提,从错误的前提出发的推理,在形式上也可以是正确的等等,认为所有这些话都深得逻辑学的要领。从而作出进一步的提升:值得关注的是毛泽东在这场大讨论中的正确取向和他作为一个思想家的睿智。这个结论性的评价是十分中肯的,没有任何夸大之处。

当然,陈慕泽在引入逻辑大讨论之前,在文中先交待了历史背景的特殊复杂性所在,作为必要的铺垫。他在标题为以辩证法的名义:形式逻辑曾被取消科学地位的小节中,揭示了发生历史的误会的症结所在。在1930年代,一方面出于革命斗争需要而从苏联传入,作为革命哲学的辩证法有其合理性,值得宣扬;然而另一种合理性即形式逻辑的合理性却被严重忽视,甚至被否定。1930年代,苏联哲学界展开了对德波林学派的批判,其中包括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加以全盘否定。这就是我国30年代批判与否定形式逻辑的历史背景。对此,依笔者之见,张建军教授的概括最为恰到好处,是一针见血的:关键在于,当年辩证法是以反形式逻辑面貌传入中国的,而这种传入的方式却是错误的。究其根源,这事与黑格尔直接相关:历史上黑格尔在对辩证法与辩证逻辑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同时却又附加带上了一个致命的缺陷,使它具有反形式逻辑的外貌。由于黑格尔习惯于把辩证矛盾直接简化地称为矛盾,又从来不注意澄清它与逻辑矛盾的区别。因此他的辩证逻辑难免具有反形式逻辑的外貌,难怪引起了无穷的后患!黑格尔理论的这个重大缺陷在后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负面影响。面对上述历史背景,应当如何平衡形式逻辑的合理性与辩证逻辑及辩证法的合理性这样两种合理性的关系呢?陈慕泽说得好:思辨必须基于分析并经得起分析,辩证法必须遵从形式逻辑的科学规律。笔者的评论是,对此可以借用当代法国哲学家莫兰的复杂性思维和两重性逻辑的方式作出合理解释。2005年4月初,莫兰在中国长沙召开的复杂性方法国际研讨会上,提交了题为《复杂性思维》的交流稿,提出了两重性逻辑的概念。在论文中,莫兰是这样进行界定的:两重性逻辑的原则把在表象上应该互相排斥的两个对立的原则或概念联接起来,它们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和对于理解同一实在不可缺一的。莫兰借用尼尔斯玻尔的话说: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总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笔者认为,形式逻辑并非平庸的真理。辩证法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正如表面上似乎是互相排斥的两个对立的原则或概念,而实际上却是可以联接起来的两个深刻的真理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地非此即彼。

在笔者看来,陈慕泽的论述中也存在某种不足:他不知不觉地预设形而上学一词的那种固定用法=反辩证法,而不作进一步解释。那只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圈内过去的习惯用法(可能仍然有一部分人还在继续使用它),这样容易产生歧义,引起误解。然而,研究康德、黑格尔哲学的学者邓晓芒教授却明确表示过:思辨的形而上学,才有资格成为真正的哲学。现在很多严谨的哲学学者己经接受这种复原到形而上学本来意义的用法,这是研究事物的背后的终极本源或第一原理的学问。

毛泽东《矛盾论》是一本公认的唯物辩证法著作,书中开宗明义地宣称: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这就为全书定了性。尤其引起笔者注意的是,毛泽东本人也肯定了《矛盾论》的辩证逻辑性质。最直接的证据是,毛泽东在1958年9月2日所写的《对北戴河会议工业类文件的意见》中批评了文件作者既不懂得形式逻辑,又不懂得辩证逻辑。毛泽东接着说:所谓不懂得辩证逻辑,即工业而论,就是不大懂工业中的对立统一,内部联系,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分别。可见,在毛泽东心目中的辩证逻辑,就是与形式逻辑相对,作为逻辑的辩证法。其主要内容不外乎《矛盾论》所讨论的,诸如矛盾特殊性的分析方法,即对某个现象领域特有矛盾或对立统一的分析,诸矛盾及其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占有何等特定的地位,事物的性质如何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等等。

在专门研究哲学和逻辑的学者中,大家都知道《矛盾论》(成书于1937年8月)的原稿,原先曾有一节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这个标题,正如张建军所言,改换成现在习惯的语言说,就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与辩证逻辑的矛盾律)。毫无疑问,其中包含着对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普适性的保留态度,这是众所周知的。由于笔者在逻辑哲学上采取激进的非经典逻辑立场,支持逻辑的可修改性论题,认为甚至最基本的矛盾律、排中律也是可修改的,至少是可以局域化,有必要加以限制的。因此,依笔者的眼光春《矛盾论》原稿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小节中,所包含的矛盾逻辑(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中就把辩证逻辑称为矛盾逻辑)思想,其中仍然具有闪光点,有值得进一步分析和提炼的精彩成分。可惜由于在1930年代学术界的辩证论者中普遍存在着对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简单混同,同时又存在形而上学=反辨证法的简单混同(这两种混同当然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反而将毛泽东的合理思想掩盖了。虽然1950年代初,辩证法的反形式逻辑面貌己经得到清洗和澄清,形式逻辑刚刚恢复名誉,但是矫枉过正却是常有的事,矛盾逻辑的正确成分却仍然在泼洗澡水时作为新生婴儿连同脏水一起也被泼掉了。时至今日,要把这些相互纠缠着的复杂性线索清理出来并且表述清楚,仍然极不容易。

1950年,斯大林发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我国学者迅速作出反应,当年就出版了中译本),为形式逻辑平了反,苏俄学术界重新肯定了形式逻辑在认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学术界也是这样。在此背景下,《矛盾论》在正式收入《毛泽东选集》前,毛泽东就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问题反复进行斟酌、掂量,颇费心思,作出了几次修改。1951年3月8日,毛泽东在致陈伯达、田家英的信中说:《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论形式逻辑的后面几段,词意不畅,还须修改。原先打算在1951年付印的第一卷中同时收入两篇哲学著作《实践论》与《矛盾论》的修改版,但后者实际上没有来得及赶上。在第一次印刷时,第一卷只收入《实践论》,而《矛盾论》则稍微延迟了一些日子,到1952年才正式出版。因此,在第一次印刷时,《矛盾论》曾经先放到第二卷里去,笔者曾经读过这种版本。后来在第二次印刷时,《矛盾论》才按照原计划的安排,重新返回到第一卷,紧跟于《实践论》之后。笔者倾向于认为,正是考虑到形式逻辑刚刚恢复名誉的历史背景,而《矛盾论》原稿第二节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在弘扬辩证法及辩证逻辑的同时,对形式逻辑持一定的批判态度。为了审慎起见,最终才决定删除了它。诚然,要让当时的读者理解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的复杂关系实属不易。研究毛泽东思想的专家雍涛教授对这一问题也做过一些探讨。为什么要删除?究其原因,大体上可以说是,30年代苏俄辩证法以反形式逻辑面貌的出现,到50年代己经不合时宜。然而,那只是一种简单概括的说法,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些。

近几十年来,哲学逻辑、非经典逻辑发展的势头的确很猛,当代在逻辑领域内部,可以说正孕育着一场革命。著名哲学家施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下卷)中就把多种作为哲理逻辑的非经典逻辑(如模态逻辑、义务逻辑、认识逻辑、多值逻辑、量子逻辑等等看作当代哲学主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分析哲学家穆尼茨在《当代分析哲学》中说:在最近几十年中,对《数学原理》这个经典系统的各种背离以及竞争对手的出现,标志着逻辑中富有活力的丰富多彩的领域的特点。按照逻辑哲学观点看,非经典逻辑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采用改良主义策略,通过小修小补,对经典逻辑作保守性扩展,不触动其基本公理和推理规则;二是采用革命性改造策略,大胆修改某些基本公理或推理规则,甚至修改某些经典元概念,如真假、有效性等概念的语义。非经典逻辑创始人卢卡西维茨在《论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1910)中早就指出,矛盾律不是第一原理,三段论就独立于矛盾律。近几十年来,由于形形色色非经典逻辑的兴起,人们越认识到矛盾律应当放宽限制!许多多值逻辑系统不仅突破排中律,也使矛盾律不再是重言式。又如次协调逻辑、不协调逻辑和模糊逻辑都在一定条件允许句法上不平庸的矛盾(根据次协调逻辑的公理12:只有在承认矛盾论条件下,归谬律才起作用,于是司各特规则不再普遍有效,矛盾命题并非必然推出一切命题不平庸的矛盾它不会对形式系统起破坏作用)。容忍这种矛盾,也是辩证逻辑之最低限度条件。雅斯可夫斯基的矛盾演算和达科斯塔的次协调辩证逻辑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等等都为了使辩证法理论中的矛盾在逻辑句法上的合法化。

从今天的眼光看,以上这些非经典逻辑都在特定的意义上支持毛泽东矛盾逻辑的核心观点:(1)不矛盾律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并非不可修改;(2)辩证逻辑必定突破不矛盾律的局限性,容忍特定类型的矛盾或相反相成(3)能反映、刻划真矛盾(真实的辩证矛盾)的逻辑是更正确的逻辑。实际上,澳大利亚次协调逻辑学家普里斯特和保加利亚辩证法哲学家彼得罗夫都是承认真矛盾的,这一点也与毛泽东承认真矛盾的观点相吻合。笔者在《毛泽东矛盾逻辑思想的新理解》中,就初步表明了这一观点。为了从形式化角度表征毛泽东矛盾逻辑,笔者和陈自立合作,甚至构造了一个专门刻画《矛盾论》逻辑的形式系统。

关于《矛盾论》旧稿第二节形式论理学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盾律的合理成分,笔者还是想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毛泽东在该节末尾的总结中说:证法家的任务,在于做那些形式论理家(按:指形式逻辑家)所不做的工作,向着研究的对象,集中注意于找出它的矛盾的力量,矛盾的倾向,矛盾的方面,矛盾的定性之内部的联系来。笔者认为,至少这一段话的被删除是很可惜的,因为其中包含着精彩的辩证思想的闪光。这里的辩证法家自然也包括辩证逻辑家在内。毛泽东心目中的辩证逻辑,就是行使逻辑职能的辩证法。在延安哲学讲稿中,毛泽东秉承列宁的思想,强调辩证法与认识论、逻辑是三位一体的。那时的辩证逻辑,借用日文汉字,写为辩证论理学。由于自觉地不时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相对比,很显然,毛泽东本人是把《矛盾论》也看作一部辩证逻辑著作的。他把某人能不能分析所在领域特有的对立统一和主要矛盾,看作懂不懂得辩证逻辑的重要标志。

其实毛泽东并非真的排斥形式逻辑,即使在延安时代也是这样,这是有案可稽的。在毛泽东看来,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规则都是应该遵守的,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统一起来。例如,毛泽东在《论持久战》(1938年5月)的第69条中说:怎样解释战争中提倡勇敢牺牲呢呀岂非与保存自己相矛盾?不相矛盾,是相反相成的部分的暂时的牺牲(不保存),为了全体永久的保存。我们不难看出,这里的不相矛盾指的是应当遵守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而相反相成则是指按照辩证逻辑的理念,应当在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中自觉揭示真实的辩证矛盾。两者并行不悖。而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1938年5月)中,毛泽东对同一内容却作出了有所不同的论述:其实一点也不矛盾,正确点说,是相反相成的。这里,再次肯定了辩证法的矛盾,在逻辑上是一点也不矛盾的,再次肯定了辩证逻辑并不违背形式逻辑的基本要求。不过,毛泽东断言,从更深层次说相反相成的辩证逻辑表述比形式逻辑的无矛盾表述更加准确和深刻,而不是倒过来。

上面说到,毛泽东本人是把《矛盾论》看作一部辩证逻辑著作的。这一结论应当也可以引申到他的《论持久战》,那既是一部军事辩证法著作,也是一部辩证逻辑著作。根据上文同样的道理,他把某人能不能分析军事领域特有的对立统一和主要矛盾,看作在军事领域懂不懂得辩证逻辑的重要标志。笔者清楚记得,1964年时有一篇西德军事评论家的文章,十分赞赏毛泽东《论持久战》,详细列举了富有军事辩证法意味的一长串辩证法范畴,劣势与优势,进攻与防御、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作战如此等等,并且将毛泽东准确定位于出色的军事战略家,这比直接说他是军事家要确切得多。

毛泽东的《论持久战》,是从分析中日战争的矛盾特殊性开始的,一步一步地展开中日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诸如大国对小国,正义对非正义,进步对反动,劣势对优势,以及人力与物力,国际环境与人心背向等等诸多矛盾的诸方面的特殊性,以及所有这些矛盾之间的纵横交错。然后,从中合乎情理地抽引出一条真理:最后胜利属于中国,但不能速胜,只能是打持久战。对于持久战的三阶段,又作进一步的细致分析:中国由劣势到平衡到优势,日本由优势到平衡再到劣势,中国由防御到相持到反攻,日本由进攻到保守再到退却,这样三个战略阶段。在一、二阶段,中国一方的防御中的进攻 ,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作战等等,依我看,所有这些分析都富有辩证的意蕴和智慧。笔者还清楚记得,1970年期间,《人民日报》曾经登载过一篇名叫八木的一位日本工程师所写的回忆文章。他曾经住在东北某地的八路军办事处附近,他作为普通日本公民而不是军国主义分子,受到友好相处的邻居那样的待遇。当时他读了毛泽东的《论持久战》,对中国艰难的抗战居然可能取得最后胜利却是将信将疑的。然而,历史告诉人们,最终整个中日战争真的沿着毛泽东所预言的方向发展,这件事给他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几十年之后,八木先生回忆起来仍然十分激动,对毛泽东敬佩至止。

笔者本人的感觉是,读过毛泽东的《论持久战》就能加深对《矛盾论》的矛盾分析法的理解,对于如何分析矛盾特殊性,分析所有那些矛盾及其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占有何等特定的地位,分析所研究事物的性质最终如何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等等。所有那些辩证矛盾的概念就变得更加活生生地具体化了。更重要的是,读了毛泽东晚年关于分析与综合的哲学讲话,通过对比,回过头来就更加理解了《论持久战》和《矛盾论》,更加理解列宁论辩证法诸要素中所强调的分析与综合的结合。

笔者确信,毛泽东晚年关于分析与综合的两次哲学讲话(1964年8月8日和1965年12月21日)是对辩证逻辑方法论最重要的新贡献。毛泽东认为分析与综合的关系问题正是许多哲学家很想讲清楚又未能讲清楚的。

毛泽东指出,虽然历来分析讲得很多,但综合却讲得不清楚,而且只讲概念分析,而不讲客观实际的分析与综合。我们如果能对比《论持久战》用正规的书面语言对中国和日本双方矛盾特殊性的细致分析(以及整合),就不难理解毛泽东在1960年代的两次哲学讲话中以更加灵活的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对国民党与共产党这两个对立面的分析。至于讲到综合,则更为生动有趣。人吃荤吃素,不吃砂子不吃草,陕北人不吃螃蟹,都是加以分析。一个吃掉一个,大鱼吃小鱼,就是综合。国民党在大陆怎么被综合的?事实上,他的军队来,我们一块一块地吃掉,而不是两方面和平共处的综合。三大战役,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怎么综合法?情况各不相同,最后傅作义也被综合过来了。按照我们的理解,毛泽东的辩证逻辑综合,意味着通过对立面的斗争,矛盾主要方面吃掉矛盾非主要方面。即使北京和平解放这样的特殊方式的综合,也仍然是这样。

笔者通过阅读苏俄辩证逻辑大师们的专著并且做对比研究,才领悟毛泽东关于分析与综合的结论的正确性和深刻性。1962年,我仔细读过(并且做了详细笔记)罗森塔尔的《辩证逻辑原理》(1962,马兵译),它的局限性在于仅以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为主线,想通过类比建立简单对应关系,以取代辩证逻辑特有的规律;原来他的《辩证逻辑原理》说来说去,分析=将整体分解为部分;综合=将部分整合为整体,仍然停留在形式逻辑层次上;我也读过莫斯科大学阿里克山耶夫教授的《辩证逻辑》(1962)的俄文版,发现他对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方法的分析很有特色,与他的另一部著作《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有中译本)相呼应;我还注意到他对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的分析,只是参照了几何证明中的分析法与综合法的,分析法=从未知的待证明的结果命题,一步步反推到、归结到己知前提的命题去。相反,综合法=从己知命题一步步地用演绎法推出未知的待证明的结果。却可惜他未能提升到矛盾分析法的高度。

他们两者实质上都没有突破形式逻辑的眼界。相比之下,毛泽东的理解的确要高超得多。这是因为,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辩证逻辑意义上的分析与综合所处理的己经不是一般意义的部分和整体,而是整合成矛盾统一体的整体和诸矛盾及其诸方面(它们在矛盾总体中各占特定地位),这样才有真正的辩证味!张巨青教授主编的《辩证逻辑》(1981)的分析与综合(那一章由郁慕墉教授执笔),则己经是在辩证逻辑层次上说事了,是按照毛泽东《矛盾论》的矛盾分析法的精神来论述辩证逻辑有关分析与综合的方法论原理,这才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列宁《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16要素和更简要的辩证法3要素的概括,都少不了分析与综合的结合这一项。毛泽东1964和1965年两次哲学讲话,就分析与综合而言,对《矛盾论》和《论持久战》的这一深刻的辩证逻辑内涵则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一方面是拓宽应用,另一方面是具有加深理解的启发功效。

人的思想总是难免要打上时代的烙印。在革命战争年代,人们的注意力往往聚集于矛盾斗争,而在和平发展时期,则更多转向关注协同、和谐。然而现在大学都知道,从理论上看,对于唯物辩证法而言,斗争哲学只是一种极端化,并非它本真的、全面准确的表达形式,反倒是败坏了它的名声,就像诡辩论败坏辩证法的声誉那样。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对斗争哲学的批判与否定,其矛头决不是指向唯物辩证法的内核本身。恰恰相反,清洗唯物辩证法的外在的、错误的表达形式,正是为了维护唯物辩证法的纯洁性,恢复它的本来貌。这样做也是出于历史的需要,国为在和平发展时期,斗争哲学完全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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