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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法治化的困境与出路探讨

小编:

【摘 要】信访的法治化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目前我国的信访法制化中暴漏出来的表达渠道高层级化、解决机制非终结化、表现形式非理性化以及解决形式条文化等现象,都表明我国的信访法治化建设还处在一定的困境中,而要摆脱我国目前的信访法治化所面临的这些困境,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法治的框架内逐步构建科学的管理制度、畅通的信访途径、高效的终结制度。

【关键词】信访;法治化;困境;出路;探讨

一、我国的信访法治化面临的困境

(一)信访的表达渠道高层化。根据我国信访局的数据统计,2004年信访局的受理群众的信访量较2003年上升了15%,但是在这种大趋势下,各省的信访量只上升了0.15%,地级信访量上升了0.3%,中央及一些国家机关的信访量却上升了50%左右,省、县等直属部门的信访量增幅过少,有的甚至不增反降。当然了,新修改整合的《信访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对信访人越级的上访行为进行阻止的内容。这就是说,大多数的上访人员对那些最了解群众情况的基层政府并没有建立很好的信任度,而是更乐于向并不了解实际情况的高层机关信访以寻求帮助。

(二)信访的表现方式非理性化。我们进行和谐法治环境构建的一个必然的要求就是有序的公共秩序及和谐的政府环境的建设。但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些信访者一旦信访的要求不能得到其满足,便会地去寻求一些非理性手段来引起更高一级的政府机关注意。在一般时候,国家的想过机关都会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此类信访者,而且为了防止事态扩大,也通常会对该种信访事件予以尽快的解决。也正因如此,那些通过正常上访而无法使问题的到解决的信访人便会从中得到暗示,非但没能从根本上改变信访环境,反而变相的鼓励了非理性的信访行为。

(三)信访的解决机制非终结化。新修改整定的《信访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信访人在对下级机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存在异议并提出的,上级机关应当在30天对该信访事件进行复议或复核。但在实践中,许多上级机关担心群众矛盾上移,往往会对信访人的复议或复核请求不做直接的答复,相反,会再一次的转交至下级机关进行复查,这就会从根本上使得《信访条例》中规定的解决机制无法对信访的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解决,最终导致缠访、重复上访等现象的不断出现。

二、信访法治化的困境的产生原因

(一)公民对于信访的依赖化。公民对于信访制度的过分依赖是信访在法治化过程中出现困难的根本原因。信访制是公民的权利救济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当前的权利救济的渠道面临多元化,虽说司法方面的救济正在逐步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主要渠道,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司法救济无法使公民所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信访也便成了许多公民进行权力维权的必经途径。

(二)公民信访权的复杂化。所谓信访权就是公民通过来信或者来访来表达自己的相关诉愿的权利。我国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信访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民有权对国家的机关工作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二是公民对于国家相关的机关或者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予以检举或揭发。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得知,信访权在作为救济权时,相关的信访事项才能得到裁决,而当其作为监督权存在时,我们便无法对这些事项作出明确的是非判断。因此,信访权的内容复杂化,最终导致了信访法治化的调节对象复杂化。

(三)现有信访案件的考核机制。为了社会秩序的正常建设,各级政府应当重视对于公民信访事项的解决,现从中央到地方都不同程度上对下级的政府提出信访的目标考核要求,也就是通过具体条文来对该地方政府一年内越级的上访数量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旦超过这一标准,上级政府就会对其工作彻底否定。因此,为了将越级的上访数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会尽量把信访问题圆滑的解决,甚至采取一些手段来堵截公民进行信访。这样的话,不但使公民信访权实现受到影响,而且变相的使信访人对当地政府产生不信任感,更多的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也就随着这种不信任感而越来越多。

三、信访法治化出路的探讨

(一)畅通信访表达的渠道。我国的《信访条例》中明确的规定了信访事项表达的渠道,一是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话等非见面的形式;另一种走访。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后者往往过分使用,而前者却不被重视。因此在信访法治化中,畅通的信访表达渠道的建设不容忽视。首先,信访单位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到来的信访事项都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公民对于走访的依赖,从而建立其良好的信访秩序,其次,相关机关应拓宽信访的渠道,尤其是发挥我国人大代表的相关作用,使得人大代表能够真正的成为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

(二)建立信访终结机制。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我国当今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关键的症结就是信访的终结机制缺失。因此应做好信访的终结机制的有效建立,一方面,信访机关的信访事项在处理时应当严格符合公正、公平的程序,结果要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上级机关在审核、审查下级机关的处理结果时,应当依法的做出有效结论,不可以因惧怕该结论有可能引起的矛盾上移,而将具体事项退回下级机关不断地重复处理。这是因为若上级机关不能对下级机关的处理结果予以公开的认可或者否定,就必然会引发信访的公民对下级机关产生不信任,而最终结果还是矛盾的上移。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这其中,信访的法治化建设逐步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信访法治化面临着一些困境,并通过对其原因的分析对具体的出路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因此,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使得我国信访法治化建设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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