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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对策研究

小编:

【摘 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改革对检察机关改革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各地方检察机关均按照公务员的考核来考核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没有建立起统一有效的考评机制,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明确考核内容、确定多元考核主体、完善执法档案,构建合理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机制的改革对司法改革起着引领作用,所以在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机制的问题非常有必要。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模式行政色彩浓厚,没有突出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无论是考核的内容、方法、考核的结果、激励机制等,均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如《检察官法》中规定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行政化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套用行政管理的考评模式势必掩盖检察工作的司法性,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背道而驰。考核定位的偏差表现在考核缺乏比较明确的目的,考核结果不能充分利用。片面看待考核的管理目标,仅停留在评先树优上。这种仅将考评定位于确定利益分配的依据和工具,使考核形成一种负面消极影响。

(二)考核机制违背司法规律,考核内容笼统化。目前检察官考核办法、内容、特征均是参照公务员来考核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差异决定了这种考评机制的不合理。例如检察院常硬性规定办案数量,以业务量的多寡来评价检察官绩效的好坏,明显违背了司法工作的被动性,忽略了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职能多元,对所有执法办案的检察官按照同一考评指标进行考评,必然导致考评指标内容粗犷,只能体现大的原则性规定而无法细化。显然,这种考评指标所得出的考评结论是无法真实反映出检察官的工作业绩。

(三)考评机构随意粗放。高检院制定《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对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的机构和程序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从执行情况看,绝大部分检察院都没有设立专门、长期、固定的检察官考评机构,也无法定的考评程序,只是为了考评的临时需要设立检察官考评领导小组,随意性较大,无法从定性定量上对检察官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考核小组按照笼统的指标考核各部门,这种考核方式存在极大的片面性。

二、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的原则

(一)与检察权特点相适应的原则。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特点必然表现出独特的司法性,检察官是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所以对其考评必须体现出司法性。检察官的履职考评异于公务员的考评,其评估具有回复性的事后评估,不能单纯以当前的结果来评价其工作。不同岗位检察官的考评要求不同,在检察机关内部不同岗位的检察权所体现的行政性与司法性的强弱也各自不同,这就要求考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做出不同的要求。

(二)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原则。评价指标的一致性是指考核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指标的一致性。评价指标的差异性是指检察官执法办案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来确立衡量不同检察官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具体标准,确保考评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现有的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无法真实反映检察官的工作表现、成绩、能力和潜能,造成考评结果的失真、结果运用的失效。坚持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原则,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队伍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考评体系的公正性、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通过近几年基层检察院的实际考核来看,单一的定性考核或单一的定量考核都无法完成对考评目标的最终追求。所以在确立检察官履职考评标准时,必须从考评的根本目和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考评内容的性质和具体特点,将对于可以量化的工作进行精细量化,无法量化的进行定性描述,确立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官履职考评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三、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对策

(一)明确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内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考评内容是检察官考评工作的关键,关系到检察官绩效考评的质量。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察工作实绩考核,既工作指标、工作效率、工作效益、工作方法的考核;能力评估,既知识结构、检察工作技能和方法、工作经验、检察人员的体能;态度评价,既检察人员的政治态度、工作态度;道德评价,主要是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的考评;潜力预测,即在“了解检察人员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分析阻碍其能力发挥的原因,以便对其进行更合理地使用,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的工作能力。”

(二)考评主体多元化。中国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是以政工部门起主导的单位领导考核主体,这样导致了对执法办案的考核不能从专业角度来评价,所以完善考评主体是必然的。首先将上级、同级和下级纳入考评主体的范围,这既是检察工作性质的必然结果,也是增强检察官考评准确性与科学性的必然要求。其次条件成熟时设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委员会,结合不同职位的具体情况,设置多元化的绩效考评主体。

(三)完善以执法档案为核心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干警执法档案是记录在具有执法职责岗位工作的干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并由专门考核机构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而形成的。总思路是分级实施,分类建档,跟踪考评,动态管理。分级实施是指根据干部管辖权限进行管理;分类建档是指根据各岗位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对部门和个人分类建档;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是指执法档案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执法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执法档案的内容包括“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基本情况、执法情况、专项工作情况、考评情况、奖惩情况五个方面。考评内容包括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程序、执法效率、执法效果、执法创新六个方面。”成立执法档案考评委员会,各业务部门设有考评小组,采取个人自查、部门考评、院里考评委员会考评和审核的三级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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