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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病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小编:

病历档案是医务人员通过门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是最原始、最真实的个人健康档案。

病历档案是体现医院管理水平、医疗水平的信息资源,内容完整、书写规范的病历档案是医务人员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是其正确诊断和实施治疗的不可或缺的依据。来自于临床医疗实践一线的优秀病历不仅是宝贵的医疗文件,也是难以从书本上找到的宝贵教学材料,对培养医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病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医院领导对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一定的认识,认为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简单,技术性不高,利用价值不大,而忽视了病历在医疗、教学、科研、医疗纠纷、医疗质量控制及医院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故导致重视不够。

2、医务人员认识不到位,病案质量不高。由于我国病案管理起步较晚,临床医务人员病案意识淡薄,对病案工作存在偏见,认为病案管理工作只是收集、整理、借出、归还等,没有多大的价值。其主要表现在病案书写字迹潦草,签字无法辨认,记流水账,诊断依据缺乏,质量低,主次诊断不准确,医学术语使用不规范,不按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书写,造成病历档案存在诸多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病案本身的质量,影响了病案作为医、教、研、防工作参考资料的使用价值,使病案管理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3、病案管理人员老化,素质不高。按我国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每百张病床应配备专职病案管理人员1名,目前很多医院根本达不到要求,也就达不到病历档案的深层次管理工作,而只能做到一些最基本的,如病案收集整理、装订、编码、首页录入、上架、借阅等工作。而且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人员多数是其他人员改行的,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普遍偏低,这样就制约着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4、缺乏统一的标准化管理。目前很多医院都没有把病历档案管理纳入医院档案管理体系中,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对医院档案的管理仅限于文书、财会、基建、医疗设备档案上,而对病历档案完全分家,未起到指导和管理作用。但就病案而言,我国虽然早就提出统一使用ICD-10国际病案管理分类方案,但实际工作中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统一。各地在病案管理的内容、手段和方法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另外,我国基层医院的病历档案管理大多是半封闭半开放的管理模式,以手工管理为主,病案管理人员只限于病案的整理、保管和有限的查阅利用。病历档案管理者对病历档案资料缺乏研究,忽视了对库藏档案的报道,使利用者对库藏档案的整体情况不甚了解,影响了正确有效地利用病历档案,病历档案的潜在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

5、法律意识淡漠。病历档案的证据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功能,而就医学本身而言,就是一个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科学,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达到十全十美。再加之《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医护人员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更多新的和更高的要求。而在工作中少数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平时不按规章制度办,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造成举证不能,导致没做错却要输官司的悲剧。

二、针对病历档案管理的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病案信息资源的真实完整,依法管理病案,要将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来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质控部门对病案质量检查登记表要进一步细化,增加质量检查项目,同时适当增加病案抽查率,对其质检结果进行评分,予以公布并制定奖惩办法。同时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做到病历档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2、提高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约束。临床医生不仅要诊断和治疗病人,而且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翔实地书写病案。必须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及时完整归入病案,力求每份病案整洁,表达出逻辑性、科学性和完整性。同时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根据质量“三要素”原则,建立以基础质量管理、环节质量控制和终末质量审核的病案质量监督、检查运行机制,杜绝和防范病历书写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保证病案资料真实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要统一纸质病历的规格,统一病历书写格式、内容要求和标准,规定病历传送方式和归档时限,并列入基础质量考核范畴。二是要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指定质控人员或科主任,利用“ 电子病历网络系统”,对病历的撰写时限、书写规则、签名等制度的落实以及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落实责任人考核制度。三是要由院方或质量控制机构组织人员,对院病历进行终末质量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病历的完整性;病历书写的规范化;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病历记录内容真实性和逻辑性等,撰写审核报告,公布审核结果,兑现有关病历质量考核制度。

3、强化病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根据卫计委2013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的要求,病案室的职能正逐步由传统保管型转向病案信息管理,由被动的服务转向主动的服务,由单纯为医疗、科研和教学服务拓展为卫生、经济、调节、评价、决策、管理以及预防等多方面的服务。这种功能的转换,强化了病案管理的质量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决定了病案室在医院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管理权限和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病历档案工作者转换角色,由过去的“病历档案保管员”转变为“医院信息管理员”,因此病案管理人员首先应当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应充分认识到病历档案在业务上、法律上的重要性,及时主动做好病历的接收、保管和开放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他们旁听医疗诉讼案件,参与医疗质量评判,提高其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做到病案前期、中期和终末质量控制,尤其对中期质控管理更要加大,实现动态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达到有效提高病历档案质量的管理。

4、把病历档案纳入医院档案管理体系,优化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因病历档案的专业性较强,故长期以来医院都是独立管理,为了使病历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其他档案协调一致,从实际出发,就应该纳入医院档案管理的总体系,才能做到统一领导、整理、保管、利用,医院可以形成档案资料信息中心,真正做到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加强网络化建设,通过计算机联网,设计适用的管理软件,使病案信息的存贮、采集更加及时、完整和准确,避免因繁琐的手工操作产生的误差、误时。实现网络共享的目标,使医务人员能利用身边的电脑方便快捷地查找自己所需要的资料。对年限较长有历史价值的病案采用缩微和光盘技术储存病案信息,要不断探索电子病案的实用性、科学性、法律性。

5、依法管理,合法使用病历档案。卫计委2013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的存储形式、保存期限以及病案资料的应用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为规范病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病案管理制度、病案资料查询借阅制度,病案资料复印、复制制度,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流程,增强病案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病历归档后,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私自查阅、借出、复印或复制他人病案资料,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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