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字典论文网 >> 高职院校学籍处理的问题与对策

高职院校学籍处理的问题与对策

小编:

【摘 要】 学籍处理是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高职生源、学分制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和办学模式的多样化,高职学籍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建立平等对话交流机制 ,注重学生权利的维护,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

【关键词】 高职院校;学籍处理;问题;对策

学籍处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流程,是对学生入学资格、学习情况和毕业资格等各方面进行全程监控与管理的过程,是为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学业的顺利完成而进行的常态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学籍管理具有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控制、调节和激励的功能,同时也为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标准,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引导性和促进性。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对学期成绩和入学后累计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学生实施学籍处理。本文主要探讨高职院校学生学籍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所面临的新形势

1、学生生源批次多,学生类型差异大,学籍管理难度加大

目前,不少高职院校都面临着招生的压力,学校采取多样化的招生形式,高职院校招生面对的不单是普通高中的毕业生,还包括单独招生考试的“三校生”以及“3+2”、五年一贯制形式的中职学生,学生的基础参差不齐,这给原本复杂的高职学籍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2、学分制管理模式的推行,对学籍管理要求提高

1983年,我国高校学分制的管理工作由重点扩展到了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院校拓展到其他类别的高校。高职院校也逐渐从学年制向学分制这种弹性学制过渡,学生可以自主的安排修课时间和课程,这对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办学模式的多样化,增加学籍管理的复杂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各高职院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模式的改革、专业和课程设置的调整。如各高职院校采取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有订单式的、有“2+1”培养形式的,有政行校企集团形式的。另外,不少高职院校进行了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教学方式的改革,等等,这些无疑增加了高职学籍管理工作复杂性。

二、高职院校学籍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与学生的沟通不畅

在高职院校学籍处理过程中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大部分都是由于迷恋上网、逃课、旷课等行为造成的,他们往往不重视自己的学习。另外,由于一些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所以,班级干部或者辅导员老师很难找到他们,甚至不接辅导员老师的电话。在学籍预处理时,他们不来核实成绩和签字,处理决定通知书也下发不到本人手中。

2、与家长的沟通不畅

在高职院校学籍处理过程中,与家长沟通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另一方面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直接给家长打电话。个别学生担心家长知道此事,所以不敢通知家长,甚至有的同学“借”一个家长来校处理此事。还有的学生,给班主任或辅导员留下的电话号码不准确,根本联络不到家长,有的家长在孩子退学后很长时间才知道。

3、教务管理系统运行不畅

目前,高职院校一般都有自己内部的教务管理系统,但是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不能充分地利用该系统进行查询有关学籍情况的一些问题,而习惯于遇到问题到教务部门去咨询,这样给学籍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高职院校学籍处理的对策选择

1、转变管理理念

高职院校学籍处理事务的优化首先就在于当事者管理理念的不断转变和更新。传统意义上,为了实现管理效率的最大化,也为了追求管理工作的良序发展,对学生的控制理念成了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主导价值诉求。教育性是学校的根本属性,解放学生的管理理念应该是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根本价值诉求。黑格尔曾经在谈到教育时指出:“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放的工作。”人是拥有价值自觉的独立存在,学生管理的价值体现不仅是对人固有本能和欲望的引导和规约,也体现在对生命意义和价值的启蒙和提升,体现在对人性解放的关切和践行。高职院校学籍处理事务只有转变了管理理念,不能只以压迫和规制来控制,而应以积极的有利的引导来解放学生,充分尊重了学生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了学生的应有权利,这样管理理念才会适应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才能保证学校的管理导向良序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教育的目的。

2、建立平等对话交流机制

高职院校学籍事务的处理需要建立一种与学生平等对话与交流的机制。传统意义上的“控制”理念是对人自上而下的强力管控,而“解放”理念注重和强调学校内部各主体间的平等和对话。因此,学籍管理事务的处理要一改“控制”理念下所带来的专制气息,构建出一种多元主体、平等、民主参与的对话交流机制。在此种机制之下,各相关主体通过民主的协商和利益的博弈,形成一种真正立足于教育目的实现,实现学生价值增值的管理氛围。

3、注重学生权利的维护

在学籍事务处理过程中,学生需要有正当的申诉渠道来表达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这是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制度是保障,组织机构是载体,拥有健全的学生权利维护组织是学生权利发挥、管理效能实现的必要条件,是体现学生主体性的最好的表达方式。在这一制度中,学生可以通过适切的组织机构和通畅的渠道来表达自身的诉求,行使自身应该行使的一些权力。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在这样的组织中才能得到体现,自身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学籍事务的处理应有的公平公正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热点推荐

上一篇:改革教育评价方式?不断增加高校办学活力

下一篇:如何对幼儿进行德育教育论文 幼儿园关于德育教育之类的论文

优质船舶概论心得(模板12篇) 2023年拒绝传销演讲稿(优质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