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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信息监管平台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小编:盛军强

摘 要: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普遍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为港口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本文分析了天津“8・12”事故中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不足,提出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建议。

关键词: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

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普遍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为港口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66亿元(以下简称:天津“8・12”事故)。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要求,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有效应对,提高尽职履责的能力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针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领域进行的长期跟踪和研究发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术辅助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将逐步成为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以信息化的视角审视天津“8・12”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国务院发布的天津“8・12”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到从“事前监管”到“事中处置”以及“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从信息化的视角来看,这些问题最终可以归结为――信息共享能力严重不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未能实现有效的协同管理”,面对这样的问题,通过必要的信息化改造,是可以很好的规避相关管理风险的。

经过对天津“8・12”事故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五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是资质信息未阳光公开,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报告”指出2014.1~2014.4和2014.10~2015.6期间,瑞海公司在未获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同时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针对这一问题,在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获取过程中,应该积极推行“互联网+行政许可”的模式,将审批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对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而起到利用社会监督倒逼企业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减少违法经营发生。

其次是危险货物来源、去向不明。“报告”指出,瑞海公司大量危险化学品货物来源、去向不明;违规存放;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使用危险品集装箱电子装箱确认凭证和电子巡检系统加以解决。电子装箱凭证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共享体系,可以有效地实现凭证的通读通认和防篡改,保证危化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可靠。避免人为的瞒报、漏报;同时通过电子巡检系统可以快速实现对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并保留相关结果、证据。电子巡检可以解决目前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快速、连续的轮询检查,自动发现不合规项,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

三是状态监控手段不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货物本身的理化性质以及外界的环境条件。当它们受环境因素影响通风不良、积热不散、包装破损等,往往会造成严重事故。在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发生事故之前,其温、湿度的变化会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并非是猛然地发生突变,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及时掌握温、湿度和烟雾等实时数据,再结合堆存货物自身的理化特性科学判断,是可以提前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出及时处置的。但是涉事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存过程中,未能及时获知(或预警)集装箱温度升高过快、可燃气体排放量超标、有毒气体排放等情况,监控预警技术手段明显不足。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增加必要的技防手段,通过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机器视觉等传感设备的集成应用,实现重点堆场、重点箱区的实时在线监测,自动预警、报警,为预先干预、处置提供技术保证。

四是信息不对称,信息合力弱。 “报告”指出,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和政府的信息有效共享,当一线处置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时,能够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同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快速生成辅助决策方案,便于提高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数据灾备未得到充分重视。由于相关危险化学品作业企业在信息系统设计、建设之初没有认真考虑数据机房的安全性问题,导致机房选址不合理。数据未考虑融在备份,因此,在发生事故后,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而产生的巨大的破坏力所带来的次生影响,涉事公司自身的应用系统和数据系统均不同程度的灭失,这些数据的灭失对后续的事故救援和后期评估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针对港口危化品企业信息化建设应该考虑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和要求,对于港口危化品企业的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在建设中,在地理位置上应该满足必要的安全距离,此外,对于规模较大的港口危化品企业还应该考虑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另外,针对监管部门也应该对港口危化品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重要节点性、关键性数据,需要通过数据共享及同步机制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掌握相关数据,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数据支撑。

2 相关信息监管系统现状

通过我院2015年承担的 “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调研所提供的数据反映,截止2015年仅统计的18个省市,其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就有将近1万个,总罐容约9623万立方米,其中仅辽宁、广东、山东三省罐容就高达5922万立方米。管线达到9169根,总长度约5962余公里,仅江苏、广东、辽宁、山东、上海五省市的管线长度就近4800公里。此外还有大量集装箱储运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包装危险化学品。面对如此庞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压力,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很难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更难以实现“全面监管”的要求。 面对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等客观问题,早在天津“8・12”事故发生前,相关管理部门就开始尝试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手段、扩大安全监管部门服务范围,并初步建立了“港口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港口安全”、 “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等四大监管系统,取得一定的成绩。就相关系统的使用情况看:

首先,沿海港口多以港口经营、港口安全日常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等系统为主,部分地区已经先期开展了港口GIS系统建设工作。

其次,使用频率较高和效果较好的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系统,该系统也是目前港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手段,但该系统也尚未做到全国覆盖。

最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大多是零散的,真正从港口安全工作整体考虑形成统一完备系统较少,对港口危险货物仍以静态监管为主,动态监管略显不足。

在全国范围内看,辽宁(大连)、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十二五”期间在港口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投入较大,是国内比较领先的地区。

相对于已经取得的效果,客观上这些系统目前任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在:

港口经营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证件信息以档案记录为主,重结果、轻过程。第二,企业基础信息更新及企业证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第三,许可结果信息应用效力不强,与执法检查、企业信用等环节缺乏有效联动。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系统数据来源是企业单方面的申报信息,缺乏与其他信息的比对和确认,数据的准确性不高。第二,申报作业量也是企业申报,未能与企业生产作业系统关联,缺乏与实际作业量的核对确认。第三,该系统主要以船舶装卸作业申报为主,针对港口这一综合运输交换节点,对于火车、汽车、管道等作业方式的申报尚未纳入。第四,作业申报系统目前缺乏与视频监控、AIS、实时作业等系统相关数据的整合应用。

港口安全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系统使用频率不高,未能和企业形成有效互动,“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尚未形成,全面性不足。第二,现场检查内容缺乏强有力的外围信息支撑,现场检查内容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自动核对,无自动识别不合规项,实用性不强。第三,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巡检等先进技术手段缺乏全面应用,便捷性不高。

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应急有效信息不足,更新不及时,难以真正作为决策的依据。第二,该系统操作相对复杂,对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场景把握不足,实用性不高。第三,未能做到“平战结合”,系统注重的是“战时”的应急决策,对于平时亟需开展的对于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分必要的模拟演练演习支撑能力不足。

天津“8・12”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针对以前四大系统所存在的不足,出现了四种转变,而这些转变也恰恰是信息监管系统今后建设的四大发展趋势。

第一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安全相关数据的整合与应用。将原有的港口经营、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安全管理等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全面支撑港口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港口危险货物动态监管。一方面考虑与企业系统进行对接互动;另一方面考虑将港区内涉及危险货物作业全环节纳入到申报制度下。

第三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三维可视化等新技术的应用。如采用三维虚拟技术制作电子分布图,基于GIS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演习,并支撑事故的应急辅助决策。

第四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电子化。如利用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电子巡检等新技术提高日常安全监管水平,形成“检查、整改、反馈”闭环。

3 建设需求与框架思考

2016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2016]13号),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九项(共24条)意见。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方案从目标、原则、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针对相关的意见与要求,相应的信息化建设也应该能够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应该:界面清晰;责任明确;预防精准;监管到位;处置得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充分依托实用的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各参与方的协同监管,良性互动,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全过程的可监、可控。

因此我们提出了包括:港口危险化学企业资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等5大系统的新架构。

建设“源头监管”的港口危险化学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实现许可审批全链条记录,所需要件全部留档留痕;证件信息变化实时更新,向行业公开,阳光透明;无证经营,超范围作业计入信用档案,现场执法随时查询等功能。敦促企业抓源头,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避免企业无证经营。

建设数据“自动比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系统,实现港口、海事对于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信息进行互相及时核对;作业申报审批之后对实际作业量再次报送,并进行确认,掌握实际作业量。细化制度,考虑将火车、汽车、管道等作业方式纳入管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AIS、企业生产系统等数据实现对现场作业情况的掌握。最终实现各类数据自动比对。

建设“共享整合”的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全面建立数字模型,摸清设备、设施底数,为港口危化品动态监管提供基础。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关联;采用三维可视化方式更为直观、有效的展示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线、堆场等。多源数据集成与整合,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港口大数据集成应用的“主战场”,最终打造出一个港口安全监管的可视化系统平台。

建设“电子巡查”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建立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工作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监督规则智能化获取,使之成为现场检查人员的“百宝箱”。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能力,最终实现自动“电子巡查”。

建设“平战结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系统,实现与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与实时性,直接获取监管港口危化品企业必要的动态预警数据。提升易用性,支持移动终端快速查询危化品企业动态、应急资源等重要信息。具有强大的应急模拟演练演习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前期,我院通过“大连市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程项目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三个一”的建设模式,即:一个应急管理体系、一张电子地图和一个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项目实现了:三覆盖、两实现,即:①业务全覆盖,覆盖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②处室全覆盖,实现数字化协同办公。③对象全覆盖:实现动态监管。④数据实现共享:统一规划设计,实现内、外互联互通。⑤实现业务全面协同。通过已经实施的一些成功应用全新架构的港口安全监管项目,可以看到这些改变已经初步的验证了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新的系统架构通过建设五大系统实现港口安全监管从静态到动态,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协同,从二维到三维,从开口到闭环的转变。从而全面有效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2016年,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明确省、市、企业在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2016-2017年,选取信息化基础条件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量大的地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2017-2020年,在前期示范基础上,总结提高并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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