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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创新与合理应用

小编:

一、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状况

(一) 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信息化水平较之前得到明显提升,但各个主体的信息化程度并不一致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农业信息化的支持,使得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水平较之前有了明显提高。大型农产品加工单位、农产品零售单位、农产品物流配送单位和部分专业化批发市场等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的信息化程度明显提升,达到了组织化与规模化的标准。越来越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根据自身优势,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突飞猛进。然而,还有部分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规模不大,信息化程度也比较低。例如,部分农业合作机构,因为其规模不大、人员受教育程度低,信息处理系统通常局限在几台电话、电脑和简单的信息管理设施。这部分供应链参与主体和规模比较大的供应链参与主体相比较,其信息化程度存在巨大差距,甚至可以说其根本就没有实现信息化管理。当前,规模较大的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所占比重并不高,大多数参与主体的信息化水平较低,导致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综合信息管理水平较低。

(二) 农产品供应链信息搜集与信息加工效率取得明显进步,但信息集成度依然很低

信息搜集是供应链信息管理的基本单元,而信息加工被视为信息管理的核心单元。目前我国全部省级农业机构都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大约有95%地级市农业单位、85%的县级农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都实现了信息化,超出70%的乡镇地区设立信息站。据统计,乡村信息服务站点超过100万,农村信息员超过70万人。这些部门与人员都会定时对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相关的信息进行采集,然后根据特定的模式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加工。然而,尽管信息的采集与加工都形成了相应规模,但信息的集成度比较低。当前,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都是通过采集与加工的二次信息,这些二次信息的集成度有待提升。

(三) 农产品供应链信息传播机制初具雏形,但信息利用率不高

信息搜集、加工整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信息能以合适的形式传送出去。当前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已经出现了传统媒介和新型传播途径相整合的传播体制,农产品供应链中信息公布的日期、内容已经可以实时传播。然而,信息的利用率比较低,特别是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源自供应链尾端回馈的需求信息不能及时被农产品生产者所采用。信息利用率不高有多方面原因。第一,信息通过采集加工以后,就会基于固定的信息传送途径进行传播,并没有结合信息应用对象的不同需求采用对应的传送途径,使得信息传送针对性不高,使用价值比较低。第二,信息的传送途径畅通性比较差,以农村地区为例,大部分农民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传统信息媒介,而传统信息媒介的传送速度比较慢,信息真实性有待提升,而来自新型传送途径的信息,往往需要农民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取信息。第三,大多数信息接收用户忽视了信息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分散的、规模不大的供应链参与主体来讲,其缺少主动接收与应用信息的观念与思想。

二、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即在市场交易行为环节,交易双方所了解的影响交易行为的信息有着明显差距。交易中,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成为受益方,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利益受损。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多个交易过程,在任何一个交易过程中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例如,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全部参与主体中,位于供应链上游的每个主体,因为有着距离农产品生产端比较近的优势,使得其对农产品供给信息掌握比较充分,而位于供应链下游的参与对象,对农产品需求信息与市场信息掌握比较多。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各个交易主体作为竞争对象,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驱使交易双方都期望掌握更多的交易信息,以保证自身决策的精准性。同时,交易双方又都希望对方掌握的信息少于自身。这种心理导致交易双方采用各种办法隐瞒敏感信息,使得本应该公开的信息变成保密信息。

上述因素交叉在一起,使得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使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畅性差、信息滞后明显,产生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现象,增加供应链的不确定性。

(二) 农产品供应链出现信息失真与信息遗失现象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有许多信息失真,同时有部分重要的信息遗失。信息失真不仅仅出现了牛鞭效应,同时还出现了参与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蓄谋编造虚假信息。因为信息不能有效分享,供应链中的参与主体在获取下游反馈的需求信息以后,会根据自身的运营状况对需求信息整理、加工,然后将整理加工的信息传送到上游的参与主体中,需求信息在这种从下到上的传送环节会出现各种歪曲,这种现象被称之为牛鞭效应。虚假信息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蓄意伪造的。例如,农产品销售方为了及时把产品销售,往往会在农产品营养与成分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实现自身的目的。重要信息的遗失,从根本上来讲也是由于交易主体的经济人存心所为。所有交易主体都期望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刻意隐藏对自身不利的信息,加上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自身监管体制不健全,导致农产品供应链信息遗失情况明显。

三、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创新内容

在企业以创新供应链管理信息为前提来构建以自身为核心的供应链过程中,就能充分地管理供应链各个环节企业的协调性,从而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运行水平。此外,充分管理供应链的运行也被视为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容之一。在供应链管理信息创新过程中,供应链的结构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基于供应链信息管理创新思想,农产品的供应从采购原材料、生产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到最后通过各种平台将产品销售到顾客手中,把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直至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模式。在这个网链式结构中要凸显出核心单位的价值与各个节点单位之间的互利双赢关系。创新供应链管理最主要的特征是,基于高效信息平台,利用供应链整合功能,各个节点单位之间进行技术沟通、非竞争优势业务外包等,构建竞争的整体优势,进而降低农产品的库存量,保证客户对信息的反馈效率。

假如将农产品的生产流通组织环节视为一个整体,就会发觉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就是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过程:农产品种植户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售地市场零售商购买者。基于供应链的视角来分析,农产品流通即农产品种植用户到农产品批发商,再到农产品加工用户与零售户的有序链条。通过对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分析可知,当前农产品效率低,是因为农产品的生产集中性比较差,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并没有出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核心单位,同时该核心单位也没有充分体现出其核心地位,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协调性极差,各个环节的单位都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缺少团结、统一的思想意识,无法与其他单位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笔者创新供应链信息管理的重点是建立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核心单位可以是该链条中一家或者若干家企业。通常来说,部分单位成为供应链核心单位后,很显然该供应链游戏规则的制定都是由该单位来负责,其被视为行业的佼佼者。笔者认为,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核心单位应该是批发市场。通过批发市场来组织、操作整个供应链。核心单位明确以后,就是上游与下游单位的选取与沟通。

四、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创新与应用的建议

(一) 政府宏观政策引导

政府机构应该合理筹划,升级产业结构,以此保证市场运行向合理化、规范化等方向发展,充分体现供应链的优越性。应该意识到创新与应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模式的重要性,完善物流系统、企业系统和市场系统,推动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

(二) 发挥行业主管和市场导向作用

把农业视为一个完整的基础产业和竞争行业来经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筹划管理并监管农业资金投入、农业土地要素投入与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制成品等,对农业市场进行规划,发现不法操作要及时纠错,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以市场为导向,以完成农业生产与市场紧密对接为宗旨,实现大生产、大公司、大流通与大市场统一协调发展。

(三) 充分发挥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管理的作用

基于供应链信息管理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在产品加工环节,不仅要分析单位内部生产要素的作用,而且要分析供应链对产品成本与服务的作用,将供应商、销售商与农业公司视为一体来分析。基于农产品生产的前提对供应链进行创新,大力发展作为核心单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比较优势与核心竞争优势,并与供应商、销售商形成战略联盟的关系,使得农业向信息化、集成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四) 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

第一,提高农业部门信息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发展。第二,构建公共知识库,构建单位局域网,及时为单位生产行为与运行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为单位执行供应链管理带来更多的收益。第三,数据库的信息集成,对供应链的合理管理,需要协调各农业部门与相应部门的核心数据,比如订货预算、库存现状、缺货状况等,使得管理人员及时获取有效数据信息。因此,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的信息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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