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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管革命”的我国公共组织发展

小编:

摘要:以宁波市为例,目前我国公共组织发展上还存在着职能转变程度不够、行政违法、监督薄弱等问题。通过对其原因分析,给出相关对策展望: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行为有法可依。

关键词:公共组织;职能转变;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在城管革命中的最重要的主体就是相关的市政府以及相关的机关和单位,当然还包括相关的非营利组织,这两个最主要的主体就是我们目前界定的公共组织。

在公共利益的满足中,公共组织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决定性的作用,公共组织的良性发展以及合理的履行职能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得到满足,但是从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以及下属的镇区采取的措施来看,公共组织的政策执行存在许多问题,使得原本很好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公共服务难以提高。接下来就结合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的具体一些举措分析我国公共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城管革命”显露出的我国的公共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

1.社会职能转变滞后。各国普遍重视社会职能的履行而且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所以要求政府不断转变政府的职能,加强社会职能,加大公共服务的供给。但是,在现在兴起的城管革命中,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环境问题的不重视以及相关的资金的不到位,还有相关的法律的保障的不到位,使得市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些问题显示出来的便是政府的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特别是社会职能的转变滞后。

2.公共服务提供不足。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中要求政府加大对于相关的公共服务的供给,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供给。在宁波市的城市管理改革过程中,市政府对于资金上使用不到位,市城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上的不足以及市环保对于城市的公共卫生和环境上的工作不到位,使得城管革命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这表现出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提供还远远不足,同时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生产还没有做好的区分,没有进行相关的改革,比如进行公共服务的购买,还是不充分。

(二)政府依法行政不到位

1.相关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设置不健全。宁波市“法治城管革命”从提出到具体落实过程中,只有相关的说明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政府公告,而没有对于相关部门的严格具体的地方的行政规章,比如在城管革命上没有对于预算的实施监督,没有对于财务部门做出详细的规章,对于相关的环境的治理没有对城建部门和城管部门的职权做出具体的规章的规定。这些相关的规章的缺失导致的就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种种的问题,包括预算不到位,城建城管部门相互推诿责任。

2.相关部门的具体执法存在问题。在城管革命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资金的利用和对于环境治理的人员和物资的使用以及在建设和道路的治理中存在着部门执法缺位和越职的问题。在行政处罚的标准上没有做好统一和合法,在行政的许可上存在着部门的寻租现象,在行政强制中有着滥用权力的现象,特别是城管中这类问题很多。在行政征用和行政命令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行政征用中,政府公共部门和老百姓的利益存在着对立,这样就使的政府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忽视老百姓的利益而只顾自身的利益。

(三)对政府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绩效的评估不足

1.外部监督薄弱。对于政府行政监督上,主要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主要的方面,而我国目前对于政府的外部监督存在着严重不足。在政府的外部的监督上,外部监督包括外界的非政府人员的广泛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和相关的媒体和其他的主体的监督的综合。在我国,外部监督的主要问题就是外部监督的保护机制问题,外部监督的整体合法性的问题以及外部监督的渠道的建设还相对滞后等等。在外部监督的立法上缺乏对于相关的细节的监督的主题的权力义务的明确的规定,对于外部的监督的环境,由于政府的职能转变的问题以及政府权力的影响使得我国的政府的监督环境还不够,对于外部监督的渠道,在网络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大大加强网络的监督以及利用新兴的媒体的监督,包括设立独立的监督服务机构是现实的需要。

2.政府的绩效评估不足。政府的绩效评估是对于政府相关的工作和具体的活动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和判断。对于绩效评估首先需要对于评估主体确定,还要有对于评估的标准的科学的规定以及对于评估的客观性做好保障才能使得政府绩效评估有效。但由于绩效评估缺乏广大的行政相对人的评估而是主要采取政府的自我评估,这使得政府的绩效评估在客观性方面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在政府绩效评估的标准上面也还存在着不科学的成分。

三、公共组织发展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的职能转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府的职能的转变主要几个方面就是在职能的重心上的转变以及在政府的职能的实现方式上的转变,而且政府的职能转变的动力就是现实的我国治国方针政策的转变,以及现实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现实需要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甚至包括在国际大的职能转变环境下,我国的职能转变已经到了很急迫的地步。但是由于我国的现实的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够完善,法治还不够健全以及政府的依法行政还不够充分的现实的条件下,使得政府的职能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现实的条件之下,政府的公共服务以及相关的社会职能的转变较为滞后也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二)政府行政立法还不健全

行政立法是政府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法律保障,但是在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基本的立法还不健全,包括对于政府的基本的活动和职能的规定还需要完善和建设,在立法上还有存在“有法可依”的困境,这当然是目前我们国家要面对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由于目前我国的立法上存在着不足的问题,使得行政部门在具体的行政执法的过程无法可依,这样就会产生腐败、寻租、低效率等等问题,我国的政府在依法行政上面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

(三)监督的缺失使得政府行为约束不够

监督机制是对于政府的行为的良好的约束以及对于政府行政能力改善和提升的良性机制,政府的监督包括监察和督促。由相关的标准对于政府的具体的行政活动做出监察并且根据标准进行反馈对政府做出督促使其能够改进工作,提升行政管理的效果和能力。

(四)政府自身的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上的缺陷

由于政府自身是存在着种种缺陷,所以在对于公共利益的满足,以及在进行公共服务的供给以及在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存在着许多的缺陷。

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供给的总量是有限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是十分广泛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在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下,对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所以在政府这一方面,政府的经济、社会、政治职能的履行上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而且在社会职能上,政府还要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职能,但是政府自身的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部门的设置还有资源的占有上是有约束的。

四、我国公共组织发展的对策展望

(一)加快政府的职能转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从前面分析的问题来看,我国政府在职能上的转变还不到位,所以要大大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的效率和决心,以及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的方式进行改变和创造。加强政府的社会职能,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大力加强对于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满足人们对于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求,加大对于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转变职能的实现方式,进行相关的转变。例如可以使用新的方式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行公共服务购买的方式来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提供的效率。

(二)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行为有法可依

对于政府的立法和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的法律的规定上要加强立法的建设,保证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有法可依,使得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对于政府行政行为活动做出相关的严格的规定,以保障违法必究,使得政府行为受到制约,这样就能保证政府更好的履行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对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立法也要加强,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合法的地位以及相关的职责和行动的范围做出合法的规定。使得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法律的保障,这样就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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