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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间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小编:

摘 要:由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发生引发思考,分析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一些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建立温州民间借贷信用防范体系,从而促进温州民间借贷资本功能的最大发挥,促进温州经济的蓬勃向上发展。

关键词:温州市;民间借贷;危机;启示

一、温州市民间借贷市场概况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

三、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的原因

(一)货币政策骤松骤紧

为应对自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央行采取了“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国家投放了4万亿刺激经济的发展。此时,银行会乐于向企业贷款,不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扩大规模,扩展经营范围,甚至投资一些新项目。

2011年银根紧缩后,存款准备金率一再提高的情况下,银行放贷能力下降,自然会a针对重点大客户发放贷款,以降低风险获得稳定收益,中小企业贷款因此更加困难。而且银行也加紧了收贷,中小企业投资的新项目若前期工作完成了,需要后续资金跟进时,却遭遇货币政策突然收紧,就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就会求助于高利贷。当原本的民间借贷作为银行贷款的合理补充,变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原本还在可控利率范围内的贷款成了越来越疯狂的高利贷。当利率越来越高的高利贷还不起的时候,资金链断裂,跑路、跳楼便就纷纷出现,危机终于爆发。

(二)民间借贷金融监管部门缺失

从监管职责看,银监会、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都赋予了一定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由银监部门负则,担保公司、投资理财等中介机构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应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民间借贷涉及面广、定性困难,各监管职能部门并没有真正履职到位,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也反映民间借贷实际上是无人监管。如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工商部门更多的是在注册、年审等方面进行监管,在业务经营方面由于借贷的分散性、隐蔽性较强,日常工作中存在客观上难以监管,也存在主观上不监管;银监部门对民间借贷监管无章可循,这也是温州市民间借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民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缺乏正确的认识

(四)实体经济脆弱

自2000年之后,温州商人开始涉足房地产、资源投资等领域,房价和资源价格的飞涨给他们带来了做实业所不能想象的收益。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达到180%。在人民币大幅升值、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这三重夹击之下,实业利润已经被挤压到难以为继的地步。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利润率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之间。在如此高利息的诱惑下,有相当多的企业抽出生产资金,投向民间借贷市场。温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在高达1 100亿元左右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中,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借贷资本有70%~80%流向了房地产、股票、黄金、资金参股、担保公司等领域。他们以钱炒钱,民间借贷逐渐与实业无关,借助各种民间的金融杠杆手段,积累的风险被成倍放大,实际已经成了一场金融传销。

四、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

(一)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坚定不移地支持稳健的货币政策,这是宏观调控特别是抑制通货膨胀的需要。这也许意味着,化解民间借贷危机的风险,通过出台针对性的措施的方法完成。中金公司近期的一份名为《中国民间借贷分析》研究报告也指出,民间借贷利率大幅攀升的主要原因,是央行的信贷额度管制和银监会的表外业务监管。但是,监管机构并不一定会松动货币政策,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银监会通过采取了一些政策来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比如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降至75%、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提高至5%等等。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金融监管部门还应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再次要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三)增强社会公众对民间借贷的风险意识

经过主流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增强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带领民间借贷当事人应用规范的书面合同进行融资,遵照《合同法》规定明确和完善合同书内容,可预防法律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允许借贷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借贷利率,实现风险溢价的功能。

(四)促进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

浙江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9%,浙江民营企业大多由传统制造业起步,长项也在于此,因此,促进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改造提升尤为关键。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制定既有可行性又有前瞻性的地区产业发展规划,谨慎选择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有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

(五)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

1.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2.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去年11月8日,温州市金融工作会议公布“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在8项专门具体子方案中,“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位列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温州的首创,被政府有关部门寄予厚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地下民间借贷的规范,通过将股东及股东关联人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将部分民间地下资金引上地面。纠正其虚拟化、泡沫化的缺点,促使民间资本投身实体经济。这样做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对规范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和加强有效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3.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机构都要遵守《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规定。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愿所有的社会公众、企业、政府不要忘记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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