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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化属性及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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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远程教育课程作为在市场交易环境中的一个课程子类,具有开放性特征。它除了具有课程的本质特性之外,还具有商品的属性,即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对应其教育价值,交换价值对应其市场价值。远程教育课程的开放性特征是保证其价值实现的根本因素。依据营利组织理论,远程教育课程作为商品主体在其制作者与学习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换。

论文关键词:远程教育;开放性;市场化;运作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远程教育迅速发展。在远程教育领域,师生之间突破了传统的面对面教育的局限,他们之间依靠远程教育课程联系起来。作为课程中新诞生并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子类,远程教育课程被看成是一种商品,在课程制作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市场交易。目前,在我国已有的远程教育课程的研究成果中,重点研究的是研究远程教育课程的开发与设计,以及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这些研究十分有益。然而,还应当研究这一课程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行流通时,它的市场化的属性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以期能够进一步肯定远程教育课程的价值和完善其市场化的运作。

一、课程的本质及特性

课程(curriculum)起源于拉丁语,意为“跑道”,在学校教育中,主要是指对学科内容学习的进程。随着教育内容与方式的变化,课程逐渐由“学程”演变为“教程”,即注重教育的特定轨迹。迄今为止,对于“课程”这一学术称谓,教育界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正如斯考特(Scotter,R. D.V)所言,“课程是一个用得最普遍但却定义最差的教育术语。”但也普遍存在三种看法;其一,课程是知识。斯宾塞以此观点为基础,建立了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近代课程体系。其二,课程是经验。课程是学习者本身获得的某种性质或形态的经验。其三,课程是活动。课程是受教育者各种自主性活动的总和。在我国的教育理论界和实际的教育活动中,对于课程的理解不仅受到我国古代典籍中“课程”词义的影响,而且也深受国外多元课程本质观及各类教学改革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对于课程本质的认识,更加偏重于课程是以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内容体系,同时结合受教育者自身的经验与学习活动,三者共同构成了教育内容载体。

在实施过程中,课程体现这样的特性:

1.学习者作为课程的接收者,是课程实施的必要条件

这一特性表明,对于课程的传输过程而言,输送者并不一定实体存在。例如,当学习者通过自身的活动获取知识与经验时,课程是一种“学程”,并没有实际的教授主体。因此,课程只要是通过知识的传输过程被学习者接收就能体现其存在的意义,并不一定要有实际的教授主体。学习者是课程的教育意义的最重要的受益者,其学习意愿、学习活动与学习效果直接决定了课程的教育价值程度。

2.课程的传输手段直接影响其教育价值的实现

美国新教育百科辞典“课程”条目解释:“所谓课程是指在学校的教师指导下出现的学习者学习活动的总体,其中包含了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乃至评价方法在内的广泛的概念。”教育手段是将教育内容、教育活动与教育目标联系起来的桥梁,通过具体的教育途径,课程的各组成要素连接成为一个整体,进而由一个理论术语转变为教育实践。教育手段的选择直接影响学习者的心理状态、学习活动和学习效果。所以,课程的传输手段直接作用于学习者而影响教育价值的发挥。

二、远程教育课程的开放性特征

远程教育是在开放理念引领下,充分依靠信息技术的运用而开办的教育,开放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开放”强调的是“多元价值”和“建设性”的立场。参与远程教育的学习者,空间分布广阔、年龄层次多元,希望通过远程教育优越的“开放性”获取特定的知识或技能。远程教育的开放性要求它的课程也要充分体现这种开放性特征。同时,在贯彻个性发展“多元价值”原则的基础上,满足学习者的各种需要需求。

1.教学目标多元性

教学目标多元性是远程教育课程开放性的必然体现,这是由于远程教育课程要面对“空间分布广阔、年龄层次多元”的学习者,实施开放的不同于传统课程的教学。多元需求决定远程教育课程教学目标的多元性,要求不能再拘泥于比较统一的知识和技能的教学,尤其是要将具有培养各种生存、生活、生产智慧特点的内容融入课程,引领各种知识、经验、技能、活动内容的教学。

2.教学资源丰富性

远程教育课程是开放的,它必然要求并且实现教学资源来源的广泛和富足。它的课程类别是根据学习者所需要的课程内容性质的不同来重组的。远程教育面对的学习者具有差异性,它的课程不同于传统教育中课程的封闭性和既定性,其类别必须是多样的、可选择的,而通过不同来源获得的课程能够满足这一需要,使得学习者能够选择自己感兴趣或需要学习的内容,学习特定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自身认知结构的转变。

3.教学途径多样化

远程教育打破了传统教室的禁锢,师生之间不再囿于面对面的直接交流,而是可以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渠道。例如,函授课程教学主要依靠书函往来;网络课是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制造多种视听说效果,并通过多种教学活动的编排实现人机会话的教学情境,使得学习者能够独自面对网络课程学习课件,将符合人类思维特征的非线性教学手段创造为体现学习者主体地位的学习环境。

4.评价方式多样性

开放性课程认为:评价是课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远程教育课程作为一种实际运用的开放性课程,其评价方式是多样的。在远程教育课程的评价方式上,侧重于开放、多元、即时式的评价。在远程教育课程的学习课件里,有许多不同类型的评价方式。任何一个模块式学习活动的结束都配有相应的小测验,学习者能够及时得到对自己学习效果的评价。这种评价方式能够克服传统评价方式的片面性,更有利于激励学习育者进行后续学习。

远程教育课程的开放性体现了课程由“教程”向“学程”的新的回归。这种回归是重构“学程”的新的内涵和意蕴,使学习者主体地位和教育手段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因此,远程教育课程的开放性使学习者的选择能得到尊重和实现。而“教育服务”中的商品属性和特质也将赋予远程教育课程,使得它能进入教育市场,使其服务于学习者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三、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化属性

远程教育包括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网络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远程教育课程作为课程中的一个子类,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和函授课程两种。

网络课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网络的课程涉及各级各类的网络教育机构的全部教学科目;狭义的网络课程只涉及一门具体的学科。与课程的定义一样,对于网络课程,我国的教育界也没有一种确定的定义。目前文献中广泛引用的定义是教育部2002年2月颁布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11项试用标准》中给出的: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目前对于函授课程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函授教育是以书面进行传授系统的知识为主,集中进行面授辅导为辅,即以自学为主,讲授为辅的特殊教育形式。可以认为,实践中的函授课程是传统课程为适应这一特殊教育形式而进行的调整。

远程教育课程除具有课程所有特性之外,还有作为一种“虚拟产品”的特性,一旦进入市场交易中,它就具有商品的属性。商品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有用性,它对应远程教育课程的教育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进行交换中表现出来的特有属性,它对应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价值。因此,远程教育课程的价值由教育价值和市场价值两部分构成。远程教育课程的教育价值部分与一般课程类似,它通过规定预期的教育目标,合理组织教育形式与内容,调动学习者自身的经验与活动。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实现课程的传输。教育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实现。

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价值部分是其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时衍生出来的属性。由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所以,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价值部分决定了其价值的大小。即远程教育课程必须遵循市场交易的规则,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对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活动、评价方式等都进行量体裁衣,充分体现其区别于传统课程的个性化教学特点,顺应特定用户的心理特征,以此来保障其在市场中的顺利交易。远程教育课程唯有通过商品交换,在实现其市场价值即交换价值后,才能发挥其教育作用,实现其教育价值即使用价值。

四、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化运作

1.市场运作的理论基础——营利组织理论

营利性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注册的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企业、公司及其他各种经营性事业单位。对于营利性组织而言,其主体是合法的组织单位,其运作目标是谋取利润。远程教育课程作为一种处于市场交易环境中的商品,其供应商是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网络大学、自学考试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电子课件制作单位等组织,它们是自主经营的合法团体,在将远程教育课程进行制作和加工后,便投入市场进行出售,以此来获取利润。学习者作为课程传输的接受者购买远程教育课程,成为这一商品的顾客群体。虽然在我国《教育法》等教育类法律中,都规定了个人或法人、社会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从目前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看,教育教学领域合理使用的范畴通常只适用于现实空间的课堂教学中,而未推及到远程教育。因此,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运作机制是以营利组织的运行模式为理论基础的,遵循市场交易的规则。

2.远程教育课程实际的市场化运作

远程教育课程在市场交易中商品化之后,其运作以营利组织理论为基础,那么依据商品交换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方式,可以探讨远程教育课程的市场化运作。

(1)商品的供应商:营利性组织。虽然远程教育课程的制作者可能是多个主体,但是作为这一商品供应商的主体是唯一的,即营利性组织。该类组织综合已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制作符合市场需要的各类远程教育软件。其中教育内容是对前人劳动成果的再整合。各种音频、视频、文字、图像等技术则是被远程教育课程制作组织根据需要加以利用的。这些资源都是开放的,并已经被授权可以合法使用。所以,凝结在商品制造过程中的劳动取决于组织,即远程教育课程制作组织赋予了远程教育课程一定的交换价值,使其能够顺利交易。这些营利组织成为商品的出售者与供应商。

(2)商品的主体:远程教育课程。远程教育课程作为市场交易的商品主体,其价值直接决定它的市场运行。首先是它的使用价值。远程教育课程的使用价值对应其教育价值。提高远程教育课程的使用价值需要其规定预期的教育目标。这类目标必须充分体现其多元性的特征,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结构的学习者之间进行变动与取舍。同时,对于远程教育课程而言,合格的教育内容包括课程类别的多样化和学习资源的丰富性。如此方能适应现代学习者的需要。此外,远程教育课程通过采用适合学习者非线性思维特征的多种人机交互教学手段,唤起学习者本身的经验与活动,从而产生积极的学习行为。经过分解的多类型评价手段也是激励学习者的兴趣,提升远程教育课程的教育价值的有效方式。

远程教育课程的教育价值不仅仅限于教育内容的价值,开放性特征才是它能够吸引受教育者,并对他们产生影响的根本因素。学习者因此产生购买远程教育课程的需要,成为这一商品的顾客群体。因此,充分体现远程教育课程的开放型特征是提高其使用价值的充要条件。

远程教育课程在市场中进行交易的交换价值对应其市场价值。顾客根据凝结在远程教育课程中组织的劳动付给相等的报酬,实现商品的等价交换。这个过程是远程教育市场化运作的灵魂。它的顺利完成保证了远程教育课程的使用价值得以转移与发挥。

(3)商品的购买者:顾客群体。学习者作为远程教育课程的顾客群体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应该说,学习者是远程教育课程的最终流向者及其使用价值的有效发挥者。而真正在市场上购买远程教育课程的顾客,除了学习者个人之外,还有政府、学校、企业等各种组织团体。他们作为一种中间代理人购买远程教育课程,然后使之最终作用于学习者。至此,远程教育课程作为一种商品的单向流通过程完成。当然,学习者作为远程教育课程的消费者,他们对学习效果的反馈将直接影响课程下一阶段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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