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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论文

小编:胡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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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现阶段存在的局限性和不够完善之处,并从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从一些地区和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形式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等都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经济领域中有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财务问题。

1.会计核算资料不准确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并不完全清楚,同时部分报账会计素质不高,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熟悉。这两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分离,致使单位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多出现弱化倾向。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会计凭证在中心统一保管,查阅时单位需要开具证明,而一些跨年度凭证还要到中心档案室查阅,这一切都给单位财务带来许多麻烦,对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3.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的报假账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某些报账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真票据假业务现象。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和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4.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保住小团体利益及过去已开口子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合规收支有地方入账出账,而钻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这样使违纪违规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弄虚作假手法更趋多样化。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二是“上转下、明转暗、真转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由于怕露富、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报不了账,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到下属二、三级单位或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自收自支经济实体,把下属单位作为生财、聚财的囤积地和违纪违规的避风港。

三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

5.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外部监督得到加强,但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弱化现象令人担忧。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也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和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了。

三、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措施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财务现象和问题,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笔者认为,当前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的具体分工。实行核算、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相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应制订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廉洁、高效、准确地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服务。

(二)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各单位按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收支直达,集中核算,进一步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1.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以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同时,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强化事前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资金收入程序各核算单位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年度经费预算数,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3.款项支付程序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支出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对方单位。在出现特别紧急支出而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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