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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小编:刘志锋

摘 要 现代行政应是一个面向公众的开放信息系统,而不是封闭自治的行政过程。在我国,行政公开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表现在政策、法律方面,并根据政府法制不断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后,以服务型政府为准绳,政府信息公开也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与重视,而单纯凭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远远不够的。本文在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体系的实际基础上,把服务型政府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指导思想的发展趋势为研究的突破口,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对象的发展趋势为探索方向,探索应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

服务型政府是以民主政治为根本,依据法定程序,按照公众意愿组建,以服务民众为导向,兑现服务职能,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就是民主和负责任,以公众为中心,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官僚制政府向现代政府转变的必由之路。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这也是目前各级政府改革的首要任务。服务型政府要求行政过程透明、公正、公开,而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诉求,更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

一、加强服务型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

(一)信息公开是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不论社会民众预知政府的任何信息,在无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政府就有法定义务提供。只要是政府掌握的、具有可信度的社会信息也应当积极进行公开,这样有利于提高政府内外的沟通效率。因此,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信息的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的应对能力和社会反应能力,维护宪法赋予公民参与政府管理的权利,推动科学决策的进步。

(二)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服务型政府必定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公开、透明的政府,要求政府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政务活动和政务信息,使公民清晰地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如何做与做的成果。服务型政府也必须是一个公众积极参与的政府。民众参与以及践行行政民主化的范围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化水平。民众投入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是否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因素。只有在政治进程中让公众参与其中,服务型政府才能够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保障民众权利实现。

二、阻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因素

(一)政府思想观念的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是新旧思想观念交锋的战役。据统计,目前在全社会信息资源的85%为政府占据,政府拥有多达4000多个大中型数据库,政府在信息价值、信息效用和信息量等方面拥有其他社会组织无法达到的“先天性”高度,并且现代民主的理念也需要政府把这些信息对民众公开,和公众进行互动。但是因为受中国传统政治理念“民可使之,不可使知之”的熏陶,部分公务员缺乏民主法制观念,不顾民众的知情权利,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淡薄。

(二)目前我国信息化水平不高

伴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势趋势,通过互联网公布政府信息已经成为政府的首选,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最便捷的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进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或者地方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的普及率。在中国,虽然网民数量日渐增加,然而相对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网络普及率仍旧很低。中国的互联网使用的普遍程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部分偏远的农村地区,连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都无法获取,更不用说能够接触网络了。无论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投入再多,倘若大多数民众缺乏必要的现代化接收信息工具,又如何得知政府的公共信息呢?

(三)我国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工作评估标准

虽然各级行政机关已经在不同范围和不同程度上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然而有多大成果仍然需要进行实际评测,进而发现存在的问题,给出改进或者优化方案。但是评价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大、内容多变、程序琐碎,一套完整可行的科学评价标准呼之欲出。然而,中国当前还没有精准、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标准和系统,所以普遍仅凭是否公开、公开的信息量大小来大致的评估。因此,已经公开的信息更多是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规章等,政府政策、政府官员任职的信息公开得很少,更别提民众普遍关心的财务信息了。政府公布的信息几乎都是每个人都知道的、适用性不高的信息,而社会民众和企事业单位关注的信息却极少,甚至仍然存在多年不更换内容、没有实际效果的空壳政府网站现象

三、健全服务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树立信息公开的理念,提倡民主服务

行动是以思想为依据,观念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制约因素。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管理理念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首先,我们应当树立民主行政管理的观念,有必要根据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众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服务型政府提供的保障。同时,必须充分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是为人民服务的,让更多的民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行民主政治。其次,明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服务意识。公务员对政令的执行是行政管理有效进行的关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诸多细节性工作也依靠公务员完成。公务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是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客观要求,如果没有他们的主动协作和辛勤努力,政务信息公开会流于表面,甚至会失败的。在这方面,不仅需要提高公务员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的认识,核心是要加强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只有当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制理念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才能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要努力扩宽信息公开渠道,让民众准确、及时地把握政府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规性文件、政府信息、文化信息等。公众可以运用某些应用程序进行申请,通过电话、微信、微博实地咨询等方法向政府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咨询,同时得到满意的答复。建立信息公开咨询点能够推动公众和政府的互动和沟通,有利于行政机关收集急需的、可靠的民众需求信息,客观上为修改和完善信息路线方针打下良好基础。另外,行政机关内部应当设立信息专职人员,负责为公众就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进行解答,编订行政机关信息交流的政策,便于与民众沟通与交流。对于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及关系到全社会的重大事件的情况调查等要及时予以公布。

(三)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社会、舆论以及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新闻媒体具有观众多、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等优点。在全球范围内的诸多国家,新闻舆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项行政行为具有很强的监督、约束作用。在中国,新闻媒体和民众监督也是提高党和政府各部门公开程度、推行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颇具成效的措施和渠道之一。运营好新闻媒体,需要领导关心,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生动活泼,实现舆论监督。必须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一是喉舌作用。必须发挥新闻媒体在宣传党的正确理论、路线、方向的关键性作用。二是宣传教育作用。把党的政策、方针、路线,采用普通大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实事求是地通过事实来感动群众、教育群众、动员群众。三是信息传播作用。需要把凡是有助于改革开放的知识、信息、建议全部传播给人民大众,传播至各级行政机关。四是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一定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任何错误的,不符合改革开放实际,不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不符合党的方针、路线的行政行为要敢于揭发、善于纠正,真正体现舆论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杰,耿玉娟,王喜珍,虎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论[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2] 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1.

[3] 李德平.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问题[J].江西社会科学,2007(5).

[4] 刘恒.政府信息公开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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