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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法治困境与维度

小编:丁二锐

一、法治维度的内涵及其功能

维度是一个物理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事物存在或运行的时间和空间位置和方向。本文的法治维度是指由法治思维本质所决定和形成的关于法治思维的时间、空间范围和不同指向以及对法治思维所具有的基本约束功能。法治通常包括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两个方面,本文主要阐述法治的空间维度。法治的空间维度是指基于法治思维本质而形成的思维的空间范围和指向及其约束功能。法治的空间维度包括外在维度、内在维度和综合维度三个方面。遵循宪法和法律至上,保持法治思维优位是法治思维的外在维度;以形式法治为思维主导和以实质法治为必要补充,构成法治思维的内在维度;坚持以合法性为思维底线,以正当性为思维导向,以合目的性为基本保障,构成法治思维的综合纬度。法治思维空间维度的约束应当以外在维度为刚性约束,以内在维度为柔性约束,以综合维度为完整约束。

(一)法治思维外在维度及其约束功能

法治的外在维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法治思维与非法治思维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谓坚持以法治的外在维度为刚性约束就是要以遵循宪法和法律至上,保持法治思维优位作为刚性约束,排斥一切非法治的思维。具体包括三方面内涵:

1. 从思维的方式而言,坚持法治思维至上,即在社会思维系统中坚持法治思维优位,其它的神治思维、人治思维、力治思维、德治思维、权治思维等不得与法治思维相冲突;

2. 从思维的客体而言,坚持法律规范至上,即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坚持宪法法律规范地位和效力优位,其它的道德、宗教、习惯等社会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冲突;

3.从思维的主体而言,法治思维的主体涵摄所有社会主体,一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政党必须普遍平等守法,任何人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不存在等级特权阶层。由此可见,法治的外在维度的功能主要是直接刚性约束功能,具体包括在三方面:一是对思维方式的约束功能,在社会思维方式中保持法治思维方式的优先地位,其他所有的社会思维方式必须与法治思维保持一致,不得发生冲突和违反情形;二是对思维对象或客体的约束功能,在社会规范体系中保持法律规范的优先地位,其他所有的社会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保持一致不得发生冲突和违反情形;三是对思维主体的约束功能,一切社会主体都必须守法不得例外。

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及其法治困境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内涵解析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内涵存在不同认识,主要包括四种代表性观点:一是改革调整说,即认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就是改变行政管理体制的要素构成、调整要素之间的关系,以期革除其弊端。二是制度创新说, 即认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是推动我国上层建筑更好适应经济基础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与创新。三是目标说,即认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就是按照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理想目标,建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四是综合建构说,即认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就是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笔者以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是指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变化发展的需求,或为了充分发挥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功能,对行政管理主体结构体系的重构和对行政管理权限划分的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包括三方面内涵:

1.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目标变化需求和促进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功能的充分发挥,对行政体制目标的重新战略定位。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是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立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内容主要表现在对现行管理主体结构体系的重构和对现行管理权限的划分的调整。其中行政管理主体结构体系重构核心是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上的多元化,建立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多元化主体治理结构;行政管理权力结构创新的核心是实现行政权力结构的分权化和自治化,建立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地方自治与基层自治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行政权力结构体系。

3.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性质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政府自身革命和超越。而从外延而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下列类型:1.基于创新动因不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包括主动创新与被动创新;2.基于创新的方法不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包括内涵式创新与外延式创新。其中行政管理体制内涵创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创新、行政主体结构体系创新、行政权力配置创新,而外延创新包括行政治理体制创新、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创新、政府信息控制体制创新、社会矛盾防控与化解体制创新、社会安全维护体制创新等;

(3)基于创新模式不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包括反应型创新与强制型创新;或者政府推动型创新、社会促进性创新、社会和政府互动型创新。多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基本模式主要是主动创新与政府推动型创新。

三、结语

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既寄托了中国人民热切希望,也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基本保障,必须以法治思维统领改革创新。幸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命题的提出为标志,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从非法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认识转换。因此,在行政体制创新实践中以法治思维的外在维度为约束,摒弃一切非法治思维;以法治思维的内在维度为约束,保持形式法治思维的相对优位;以法治思维的综合维度为约束,保持法律强制性、道德自律性和信仰自觉的全面协调,最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从非法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实践转换,以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质量效果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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